請求法律援助!緊急!關係到坐不坐牢的問題

時間 2022-09-12 16:30:28

1樓:流星野馬

1.如果是在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罪行的情況下,承認犯罪的,可能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不能認定有罪;反之,即使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有罪.

如果翻供,可以被視為認罪態度不好,而且也將不被認定為是自首.

2.檢察院一般先初查,有一定證據了,就會正式立案,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如果這樣,那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此案未轉為刑事案件,那就不要上庭了.

或者,雖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但檢察院審查後,決定不起訴的,也不用上庭.

3.積極認罪,退贓,或著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立功的,都可能獲得從輕處理.

4.關於補充的問題,檢察院本身就是稽查犯罪的機關,她當然有權根據掌握的一定線索進行調查.

2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不能當證據的 只能在法庭上作為參考 一般都可以上訴的 除非法院下達了剝奪上訴權利 至於審查的過程應該是從檢舉人查起 如果要是真像你說的替罪羊沒有證據也得給你弄出點來 再一個就是律師很重要了 有一部分看律師的能力了 看他會不會為自己當事人辯解了 對吧

請求法律援助..丈夫外遇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1、那男的媽媽也要離婚?

2、「孩子也很大 不能流產了 應該怎麼辦才好?」:既然孩子很大了,真的不能流產了,那樣對你朋友的身體也會有傷害,唯一的辦法就是:

生下孩子,然後再爭取離婚、並向她老公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3、現在讓你朋友什麼都不用想,安心等待生下孩子,然後再作其他打算。

4、你朋友現在應當設法取得她老公與小三在外長期同居的證據、並弄清他的收入情況:在離婚時可以把他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也可以為孩子爭得更多的撫養費、還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損害賠償,如果男方是與小三在外以夫妻名義同居:還可以告他重婚(小三明知他有妻子的話也是重婚),讓他和她坐牢。

證據可以是他自己承認的錄音或字據、你朋友婆婆承認此事的錄音、鄰居的證言、他們在一起的**或錄影等。

5、那房子是在他們結婚後、還是結婚前所買?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婚前所買、房產證上也是她的名字:

這房就屬於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他無權分。如果是婚後所買:很不幸,這房還得有他一半。

6、再問一句:她和他是有結婚證的吧?如果沒有結婚證,事情還要麻煩些。

7、如果你朋友無法忍受這樣的事情、現在就想離婚:也可以現在就到法院去起訴離婚,但起訴前最好把他的收入情況、他和小三在一起的證據收集好。我認為還是等生完孩子後再說為好:

她現在活動不方便,突然就起訴離開那家,也不便於收集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主要有兩個問題:婚姻與子女撫養問題。

婚姻是不是要挽救,還要看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我的建議是沒必要挽留了,等待適合的時機起訴離婚;

男方有過錯,財產分配上要照顧女方;

男方與小三已經同居,時效上認定為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

5樓:匿名使用者

1、女方在懷孕期間,除非女方自願或女方有重大過錯,男方不能離婚。

2、女方婚前買的房子所有權歸女方。

3、女方想離婚,在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割應向女方傾斜。

4、男方在未離婚前和其他女性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是重婚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不收訴訟費,但應注意蒐集好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婚姻沒有必要再維持下去了,叫你的朋友起訴離婚吧。男方明顯過錯,離婚財產分配上會照顧女方的,而且每個月給多少撫養費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不是男方宿便給1000塊了事的,這樣肯定會對你的朋友有利。

再有一點,如果男的已經搬出去和那女的以夫妻名義同居了,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你門也可以提出刑事自訴,告他們犯重婚罪,給予起有期徒刑2年的處罰,也算是幫你朋友出口氣吧

離婚問題、請求法律援助,支援。謝謝 170

7樓:

1、精神病人屬於沒有刑事能力的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2、如果打砸時候精神正常,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但是如果你父親諒解,應該也不會處罰。

3、你母親患病,依據法律,你父親離婚無可厚非,但是首先一點應該安排好你母親,處於這種情況,才分割財產時候,法院或許會稍微偏向女方,畢竟女方屬於弱勢群體。

4、作為子女,不存在幫誰不幫誰的問題,應該積極做父母思想工作,即使他們真的離婚,也要安慰他們。

8樓:朝夕美味

你好,破壞家裡的東西,一般不犯法! 在婚姻結束財產分割之前,屬於共同共有狀態,充其量就是損壞了所有權另一方的一半的財物,民事賠償而已。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清官難斷家務事啊。。。還是家和萬事興。。。

10樓:李添湖

問題較多,建議你找個律師直接交流諮詢!這樣你會清楚的知道該怎麼處理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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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vicky菩提

首先,對孩子的家人說聲節哀順變!

其次,對於上面你提的四個問題,先說簡單的,第2個,孩子已經19歲了,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完全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又是在下班後,用人單位對孩子死亡並無過錯(過失和故意),故孩子死亡與用人單位無關。

第3個,孩子是在晚上去水庫游泳,晚上要求水庫監管方承擔責任,明顯不合理。

最後,如果要提起訴訟,第1個理由是站得住腳的,孩子在醉酒狀態下同伴們依然帶他去游泳,這就形成了一種法律上的照看義務,後因履行不當,導致孩子溺水,同伴們是存在過失的,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如果具體要訴訟,最好找當地律師**,當地律師才熟悉當地業務,包括取證,賠償金額的確定等。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2樓:不哭

你好,只提供參考意見,您的問題完全要諮詢專業律師了!

1.同伴有責任,在喝酒的情況下有相互扶助義務,刑事責任可以追究這種情況很困難,最好是民事責任,可以爭取賠償金!

2.因為是下班,酒店基本不負責任,非工作狀態,喝酒也是本人自願的,可以檢視下僱傭合同,有沒有具體條款,沒有就沒辦法了。

3.水庫單位是否設立警示牌等防護措施,如果存在過錯可以起訴他們.

4.負責人就是一起的同伴,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這個必須找專業律師,所有人為共同被告。

到這裡很同情你,希望能幫到你,也希望您的家人能早日走出痛苦!獲得民事賠償是一種途徑!

請求法律援助.幫幫這個可憐的女孩!

13樓:匿名使用者

小雨可以小孩撫養權為理由起訴,因為以「非法同居關係」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具體他可以在當地諮詢律師如何起訴。反過來說:

是「非法同居」是不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重新選擇理想人建立新家庭。但對孩子要承擔以當地生活水平1/2的撫養費直至小孩18週歲。

14樓:嬴政女兒

沒結婚證不具有婚姻關係,法律不調整同居關係!完全不需要給男方錢。

對於孩子,可以打官司爭奪撫養權,最好女子方面經機上能撫養孩子教育生活。並且證明男子家暴。可以取得撫養權,並且讓男方支付孩子撫養費

證明家暴,可以爭取損害賠償。

最後,如果還敢再來騷擾你們毆打你們,就可以報警抓他。打成輕傷以上就觸犯刑法,可以判刑。沒打到這個程度,警察也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等等處理這個男的。

15樓:司睿識

你說的是你自己的故事吧?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你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你要請一位律師去法院了結你與這個男人的不正當關係,而且還應該要回孩子的監護權,並要求他支付扶養費,這才是正常的渠道。

16樓:香河律師

有毛病,沒登記,在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夫妻關係,都沒結婚,還離什麼婚?

女方隨時可以解除這種同居關係,並要求男方對孩子給付撫養費,

你無需支付男方任何費用,他在糾纏你就報警好了.

17樓:樵子橋

他們不具有法定婚姻關係 小雨只要不理他就可以了

如果騷擾就報警

18樓:旭日佳訊

我覺得先不要把錢給他,先到律師求助站尋求法律方面的解釋,待相關人員和女孩一起到男子那公正解決,這樣就有了公證人,如果他想違反也不能。還有你擔心他們沒有結婚證,這個法律確實不保護,不過他們屬於同居,應該還是可以的,支援你!!!!

19樓:蛟飛舞

沒有去民政局登記,樓主說的情況是屬於事實婚姻,辦理了結婚證就是由法律肯定了婚姻受法律保護。那個女孩可以去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男方若是糾纏可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貸款問題,請求法律援助

20樓:匿名使用者

1、「李四最無辜,他該怎麼辦呢?」:李四並不算是「無辜」,一個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預見到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貸款而應負的責任:

李四親自在和銀行的貸款合同上簽字,就只能償還銀行的貸款,然後再向張三追償這筆錢及利息,別無他法。

2、對於李四來說:

(1)還貸的責任肯定是免除不了,而且雖然張三也曾到場、錢被張三拿走,但銀行只會追究李四的責任、找李四要錢,因為貸款合同上給銀行簽字的只是李四,這合同只對銀行和李四有效,與張三無關。至於張三和李四之間如何要債:那是李四的事,與銀行無關。

(2)銀行可能對李四採取的措施有:一是當初貸款時如果以房產或土地抵押,銀行會申請拍賣抵押的房產或土地等(當然,如果李四隻有唯一的住房,在拍賣前應保證李四的居住條件,唯一的住房有可能被查封卻不拍賣)。

二是可劃扣李四的存款、扣李四的工資(會給他留下能維持他生活的一小部分)、三是可能拍賣李四的其他財產。

(3)如果經以上程式,李四的全部財產仍然不足以償還貸款:可能會被拘留些時日,但如果確實是無力償還、而不是故意不執行判決,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4)如果確實無力償還:銀行會申請中止執行,待李四以後有財產時再申請恢復執行:李四這一輩子只要有錢,銀行就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的。

(5)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李四實在無一分錢還款、又沒有經濟**(可他有工作、有工資,就不是沒有經濟**),銀行在經過一定時間後會作為呆賬處理。

3、「他該怎麼辦呢?」:雖然會「將一夜白髮」,也只能「咬牙還了冤枉貸款」。只要他有鍋、鐵可砸可賣,他自己不咬牙砸賣的,銀行會為他拍賣。

4、銀行貸款,一般不會輕易放沒有抵押或其他保證的貸款,李四的事,一定是有抵押等保證的吧?不「砸鍋賣鐵」,抵押物就會被拍賣。

5、建議:

(1)貸款只能想辦法還,留個教訓吧:以後不管什麼親戚朋友,要血可以、要命也行,但借錢小心點:借錢後的苦日子比死還要命!

(2)還完貸款後或者現在:應儘快找張三寫下給李四的借條,證明張三從李四手裡借了多少錢、約定利息,然後在還完貸款後2年內向法院起訴張三請求還款:即使張三現在沒錢也應起訴,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再申請中止執行,這樣就不會超過訴訟時效,以後任何時候張三有錢了都可以再要回來些,總不至於張三這一輩子都沒有一點錢了吧?

補充:1、「請教:2年前,信用社已經預見張三無力償還貸款。而借李四之名,辦理了貸款程式。負責發放貸款的信用社或發放人就一點責任沒有?」:

(1)信用社「 已經預見張三無力償還貸款」是不假,所以信用社才不再貸款給張三;可信用社無法「預見」到、也沒有義務預見到的是:李四與張三是什麼關係、為什麼李四甘願自己貸款而借給張三使用。您自己說說:

如果有人在有償還能力時向信用社借款、而且是自願將借來的錢給其他人使用,信用社有干涉的權利嗎?

(2)將錢送給誰用,是李四自己的權利!信用社不管審查李四將錢又給誰用的事。相反:審查張三將來是否能還上李四的錢,是李四自己的事。

2、「信用社相關人員,憑著於張三私交甚至回扣,合夥騙籤李四的借條」:如果您有證據證明是「信用社人員和張三合夥欺騙李四」,還可以請求法院確認貸款合同無效、李四不承擔還款義務,但,您的證據呢?再說,李四和張三是「老表親戚」關係,信用社又如何知道李四是被騙的?

3、「李四,身份農民。欲哭無淚啊,難道老實巴交的李四,就這麼被騙血汗??冤枉!

」:不客氣的說,再老實的農民,也應知道向銀行貸款是什麼意思、在貸款合同上籤自己的名字是什麼意思吧?當初簽名字的時候,就沒想想自己的手、自己的筆、寫下的是自己的義務嗎?

當初只為顧及「老表親戚」的關係,現在又能如何?既是老表親戚,李四不知道張三可能還不上錢嗎?

4、「我理解為:張三,曾富甲一方,更早些年前,就於信用社相關負責人私交深厚。接著,張三借自己往年聲望取信任於李四。

信用社相關人員,憑著於張三私交甚至回扣,合夥騙籤李四的借條」:可惜,到法庭上,法院不能只憑您的「理解」來確定事實、來斷案吧?您這樣理解,張三那樣理解,王五又那樣理解,怎麼辦?

法庭上要的是證據!!!您說張三和信用社勾結騙李四,得拿出證據來才行、法官才能據以確定貸款合同是否有效!沒有證據,什麼事都說不上。

5、也許說的都是您不愛聽的,可事情已經到了這份兒上,再只撿您愛聽的說?到法庭上可就不能管您愛聽不愛聽了,我只能是實話實說,供您參考、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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