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位負責人與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判斷

時間 2022-09-13 14:30:10

1樓: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負責人

所以說單位負責人只是可能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肯定是單位負責人

2樓:浮懷寒

通俗地講,現在的企業已經多是董事會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即單位總經理是單位負責人,需要向董事會負責,也是由董事會聘用,但他不是公司的法人,法人是公司註冊時的註冊申請人。

所以1不對,2對

3樓:浣清沙

這是個大於等於問題 單位負責人可能是法人 法人不一定是單位負責人

4樓:

法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公司法人是企業法人的一種形式)、機關法人(如各級人大常委會、**、法院、檢察院)、事業單位法人(入學校、醫院)和社會團體法人(如**會、工會、政黨、各種協會、學會)。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狹義的負責人是依照法律或者非法人單位組織章程規定 ,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自然人。 廣義的負責人包括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法人是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團體。法人不是人,即「法人」不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必須由自然人擔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企業負責人有何不同?

5樓:假面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針對法人單位而言的,總公司(公司或子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有負責人,而不會出現法定代表人。對於非法人單位,比如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才有負責人一說。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分公司的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兼任,也可以不是一個人。判斷的依據就是《公司法》上沒有規定「不允許兼任」。

6樓:e日分享

首先來說企業的負責人和企業法人代表可以不是一個人

由於《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有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可以不是同一人,公司經理也可以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規模較大公司一般設立董事會,其成員三至十三人;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職權可參考董事會職權。

所以最後我們也需要注意同一個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法律沒有此類要求。具體可參考《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7樓:職場導師林俊

回答您好,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不是同一個人企業法人:是企業在法律定義上的負責人,嚴格的說其實就是營業執照上的企業法人是誰,你的企業法人是誰,是你註冊公司時提供的。企業發生法律問題時,比如稅務、工商等問題發生時,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一般是由企業法人來對接的

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是在企業日常運營中擔任總經理或董事長等實際性職務的。

因為現代的經濟管理制度,企業法人在實際的管理結構中不一定擔任實際的職務,他或許只是擔任財務等職務,甚至不擔任任何職務,採取聘用或由其它企業股東來擔任實際負責人。所以說企業法人跟企業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更多2條

8樓:北京開心哈樂教育科技

企業的負責人和企業法人代表可以不是一個人。

一、《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可以不是同一人,公司經理也可以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規模較大公司一般設立董事會,其成員三至十三人;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職權可參考董事會職權。

注:同一個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法律沒有此類要求。具體可參考《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9樓:己容鄂陽焱

法人是單位,不是具體的個人。法人主要是公司(****、股份公司),其他

組織不是法人,但其他組織都是有

負責人的,法人的負責人是

法定代表人。

10樓:老手剛上路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就是企業的負責人。但是想股份****,他就可以聘請一個職業經理人來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但這個經理只是負責日常業務。最終公司的責任還是法定代表人承擔。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因此,單位負責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

12樓:暢聽自然北京路

單位法人,是單位法定的代表人,負責法律層面的,是單位負責人之一。但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單位負責人一般是在單位負責管理等職務的人。所以法定代表是單位的負責人之一,但單位負責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

單位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怎麼區別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拓展資料:單位負責人主要有兩類: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 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有機關的最高行政**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指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14樓:小兔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法律概念。

一般任職上會如下規定:

無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擔任,

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擔任。

法定代表人是針對法人單位而言的,對於非法人單位如分公司只能有負責人,而不會有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分公司的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兼任,也可以不是一個人。

拓展資料: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

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15樓:找法網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比如說廠長經理、董事長、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等。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是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負責,握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等。

單位責任人一般是發生事故或可能發生事故時,所根據職責範圍確定的一個或多個責任人。

單位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的主要區別為以下幾點:

1、職權範圍:單位負責人的職權主要是對單位的生產經營負責;法定代表人責任對公司的整個部門負責。

2、法定地位:單位負責人的地位是單位自行決定的;而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而定的。

3、營業執照上記載為單位負責人的,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地位的;記載為法定代表人的,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16樓:又因遇見你

1、從定義上區別

(1)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可見,單位負責人可以法定代表人。

2、從行使職權不同

(1)單位負責人主要有兩類: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 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有機關的最高行政**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指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一、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形式

新《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承擔會計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行政責任是指單位負責入違反《會計法》應受到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如罰款、拘留、降級、撤職、開除等。刑事責任是指單位負責人因違反《會計法》而發生的犯罪行為應受到的刑事處罰,如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

1、依法建賬。

設定會討賬冊是記錄經濟業務情況、明確經濟責任、考核經濟效果的重要依據,是會計工作得以開展的重要基礎。單位負責人應保證單位從設立時就依法設定會計賬冊,系統、有效地進行會計核算。

2、認真培訓會計人員。歷年來,造成會計資訊失真除了單位負責人指使會計人員作假外,還有會計人員本身專業水平低,業務不熟,在賬務處理上,無意識地出差錯等原因。

3、遵守記賬規則和制定內部會計核算制度。設定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都必須遵循基本的規則。《會計法》從我國會計工作的實際出發,各單位在建賬和會計核算中都應嚴格遵守,不斷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質量。

4、加強內部監督和控制。

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是相互聯絡、相輔相成的。沒有有效的監督和控制,會計核算的質量就難以保證,會計監督如果脫離了會計核算過程,也難以取得好的效果。

單位負責人應努力將會計監督寓於會計核算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實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為此,應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格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會計工作相關業務的程式和相關人員與職責許可權,以實現規範會計行為、控制風險,防範舞弊和差錯的目的。

5、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職能作用。

單位負責人應保證會計人員以《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為準繩,認真做好會計工作,不指使、授意會計人員弄虛作假。會計人員則一方面應當認真學習,掌握會計法律、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另一方面,應當積極主動地向單位負責人和其他售貨員宣傳會計法律、制度,並向單位負責人彙報工作,以取得他們對會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二、法定代表人

1、特徵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

2、職責

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3、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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