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脫離收養關係,關於解除收養關係的問題

時間 2022-09-18 02:00:44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奶奶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係:需要有證據證明你父親不盡贍養義務、有證據證明你父母打罵她。

(1)對於你們不贍養:你父親可以拿出之前給付你奶奶一萬元贍養費、其後每年給700元和年節看望她的證據來反駁;

(2)對於你奶奶要求提高贍養費:可以將你父親的收入情況、你家生活困難的證據提交給法官,同時證明你奶奶還有其他子女應盡贍養義務,向法官證明你奶奶要求將贍養費用提高到每年2000-3000元不合理、不合法。

2、如果你奶奶關於你父親不盡贍養義務的主張無證據支援、而你家盡了贍養義務不同意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有證據支援:法官還判決支援你奶奶的,可以在拿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上訴。

3、另外,這樣的奶奶,解除收養關係也許更好:如果必須解除,關於養育費是否有6萬可以反駁,也可以要求分期支付。

4、「我不服,法院為什麼老是站在他的那方,不到我們村上去調查」:法院不會主動調查,你主張沒打罵,可以自己調查後提供證據給法官,比如鄰居或親友、或村委會證明你們沒有打罵過奶奶的證明(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暗中的錄音等)。如果你們有證據沒打罵、你奶奶卻沒有證據證明打罵了,法官再支援你奶奶的一面之詞,才是違法呢。

5、「還有我想問的是,怎麼樣法院才會判決解除收養關係」:如果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認定你家人有打罵你奶奶、不盡贍養義務的事實存在,就有可能判決解除收養關係。

2樓:清初夏侯

真正起訴後,如果要求法院協助調查,法院才有可能協助。

對於虐待之訴,確實是誰檢舉,誰舉證。如果你們沒有作出對老人不好的舉動,她的舉動很難成立。

關於收養關係,從問題的敘述看,怎麼看不出是有收養關係呢,倒像是撫養,贍養關係的糾紛。

關於解除收養關係的問題

3樓:華律網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當然,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那麼,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如何解決收養關係有不同方式,當代各國對收養關係的解除有著不同的立法例。

有些國家採取禁止主義或部分禁止主義,有些國家則採取許可主義。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對解除收養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態度,收養關係的解除可經由兩種不同的方式處理,包括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關係自辦理收養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該收養關係是不成立的,無需簽訂協議或提起訴訟,也不必擔心今後繼承的問題。

以下是關於收養法的相關條款,供參考。

第二章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

第十八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十九條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條 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二十一條 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第二十二條 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第三章 收養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5樓:西安高珩律師

由於沒有辦理收養登記,因此只能按照《收養法》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關於脫離戶口對子女撫養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此題應轉入社會民生——法律分類。

2、我國法律不支援什麼「脫離母子關係」,不管你和母親寫下什麼協議,法律都不會承認你們的母子關係解除,除非你被合法收養、與他人形成擬製血親的收養關係才有可能解除。

3、你17歲,還未成年:如果還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但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可以向你母親索要撫養費。與母親協商不成時,可以到法院起訴。

7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現代法律是不可能脫離父母子女關係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血緣而形成的,任何脫離父母子女關係的約定都沒有法律效力。

關於解除收養關係

8樓:華律網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當然,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那麼,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如何解決收養關係有不同方式,當代各國對收養關係的解除有著不同的立法例。

有些國家採取禁止主義或部分禁止主義,有些國家則採取許可主義。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對解除收養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態度,收養關係的解除可經由兩種不同的方式處理,包括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9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最好不要主動退出那個戶口。這樣對你父母有好處。

戶主要求我給他生活費,我能否不給嗎(因為他根本沒有養育過我)?不用付的,但是你要證明戶主不是你的父親。以及他並沒有養育你。

(因為你在他的戶口下,上面寫的,你應該是他的兒子吧,所以法律上推定你們是父子關係,你要贍養他)

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訴訟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法律的規定,收養關係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 收養人與送養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徵得本人同意後協議解除。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 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 無法共同生活的...

這樣的收養關係可以解除嗎,收養關係能夠解除嗎?

收養關係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麼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收養關係的解除登記 撤銷收養證書 宣告收養無效,都能引起收養關係的終止。第一,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是,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到養子女同意即可 養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到養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監護人...

收養關係的解除處理方式有哪些,解除收養關係的兩種法定程式有哪些?

華律網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當然,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那麼,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 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 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