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任職滿11年後的合同簽訂法

時間 2022-09-27 04:00:0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這家公司已經任職滿11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你提出續訂勞動合同,並且不是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單位就要和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由疑慮:我如果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如果不同意,那麼就不會和我續簽合同了。其實關於這點,個人的看法是,對於達到了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說需要雙方協商才能續訂勞動合同,而是說: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所以續訂勞動合同的選擇權在勞動者手裡,另外選擇訂立何種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的選擇權也是在勞動者手裡。

綜上,只要勞動者達到了法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那麼只要勞動者提出續簽,那麼用人單位不能拒絕,另外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得接受。

可以看出的是:對於續訂和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選擇權都是在勞動者手裡,因此實踐中,畢竟單位對於員工來說還是有其地位優勢,所以很多單位通過一些手段,造成一種客觀事實:是勞動者自己不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比方說讓勞動者自己寫個想和單位續簽一份3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申請,很多勞動者迫於無奈,就寫了這樣的申請。)這種情況,勞動者到了法庭上是無法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個人建議:如果單位利用其地位優勢,不想讓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

1、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但是這樣做的後果是,就算是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來,但是你可能在這個單位裡再也不能開心工作了。

2、你不要留下任何有你主動提出不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證據,如果單位要你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就爽快簽了。哪一天干得不舒服,想走人了,你可以主張從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的雙倍工資。

3、當然,如果你提出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以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理由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你工作了11年,即22個月(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雙倍就是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4、另外還有很多多細節性的東西,比方說22個月的賠償是你的工資還是上年度你單位所在地的市級人民**公佈的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哪個低就適用哪個

2樓:胡圖虎

第一,只要您願意,您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如公司拒絕,您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八、八十七條規定,要求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11年是不是應該簽訂長期合同?

3樓:法工劉中原

請問2023年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在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是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樓:君然所龍嘯律師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是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簽訂,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和公司鬧僵,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23個月工資。當然,公司不大可能選擇這種激烈的手段。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1年,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一)項規定,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公司連續任職滿11年,每兩年簽訂一次合同,現合同到期,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任職11年,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有法定原因。賠償是一年一個月。11年就是11個月,別按底薪算,如果你實際工資比底薪要高的話,你拿工資卡去舉證;基本會判這個數;一次性賠償你11個月的工資。

還有其他的一些賠償。去起訴吧,勞動爭議訴訟費才10元。但是要先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與你續簽,是勞動合同終止,不是解除勞動合同。

2、按你說的情況,公司應當同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你2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22*1300=28600元。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8樓:韓全啟律師

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9樓:忘了時間

不可以,因為合同期滿。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即11個月的工資補償

縱橫法律網-山東弘正興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宗峰律師

在同一家公司滿十一年,公司還是要籤固定勞動合同,如果不籤會怎樣

11樓:蓋普希金

如果公司一意孤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同一家單位幹滿10年就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在同一個企業或企業子公司連續工作超過10年或者合同簽署續簽3次或以上的正式員工,應該徵詢員工意見是否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需要簽署無固定的,企業必須簽署無固定。

13樓:邊遊邊拍

在同一家單位幹滿10年,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公司工作11年,最後籤合同已過60歲 10

14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仍然存在的,同時您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5樓:王敏婚姻律師

屬有效的合同關係,如發生糾紛可比照勞務關係處理,這種就是我們常聽到的退休返聘的合同關係,同時還可以享受退休工資等養老保險待遇

2023年至今,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還有2年),目前接公司調任,將擔任該公司

16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情況:一做原公司外派人員到現公司,勞動關係在原公司(即勞動合同甲方還是原公司),那麼人事關係肯定還在原公司。二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與現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首先要原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再與現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上,很多人都是這樣,作為控股公司的推薦人員進入子公司的。從你的敘述看,你在該單位表現已經得到了單位的賞識,單位應該可以滿足你的要求。你完全可以與單位協商,保留你的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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