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抓拍,沒經過別人同意,被發現了怎么解釋

時間 2022-10-05 03:25:09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自己別心虛,保持自信的微笑,向對方表示你沒有惡意,然後再恭維幾句,例如本來在這裡拍街景,但突然看到您,一下子很有上鏡感,就忍不住舉手拍了,最後留下郵箱或qq答應傳給對方了事。如此如此

有幾次我也遇到對方發現,狠蹬,我強自鎮定,微笑,相對方豎起大拇指,成功率比較高,關鍵要在氣勢上保持住,不要壓人,也不要潰退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遇到大度的,可能一笑而過,如果碰上較真的,那就得主動表明無惡意,僅僅是受對方觸動或者在拍風景,正好被照的人路過了之類的話,如果需要的話,還得把**刪除,當然一般還不至於惹上官司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拍完後表情痛苦或者責怪的樣子,他要說你,你就說他擋鏡頭了。還有就是拍完別看他,要一直盯著他後面的景色。

4樓:

只要拍攝的人沒有犯罪行為,一般不會捱打,如果拍攝的人不是警察,也就不會捱罵。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大街上還好 現在人沒那麼扭捏了 實在不行你就說在拍風景嘛 不過在有保安的地方要注意點 那些不講理的傢伙是比較可惡

6樓:匿名使用者

刪了,也沒辦法,看你漂亮.你要是醜我就不拍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他或她:

"麻煩您,可以讓一下嗎?您背後的風景真好看,我想拍張相片留個紀念."

未經過別人同意被別人拍照算不算違法

8樓:書劍

偏遠農村小地方的人不懂規矩,大多法盲,拿個破手機在人面前晃來晃去,不經人家許可就亂拍,這種人沒吃過官司的虧。

9樓:天蟾如月

一般不算。如果對方只是出於攝影藝術的需要而拍攝,或者物件不是你(你只是在鏡頭裡帶進的人),不違法;如果對方是出於經營利用的目的而拍攝並且你是**中的主題人物,這就涉嫌侵犯肖像權了。一般在現場是無法確定對方拍攝是出於何種目的,但如果你認為不能讓對方拍攝,可以一走了之,也可以遮擋一下,或者直接要求對方刪除**,這是你的權利。

對拍攝者來講,不論是否出於經營利用的目的,拍攝對方最好先打一個招呼,這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我國的一些偏遠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有的地方是忌諱的。也別說拍攝小孩子沒事,現在不少地方的小孩子都已經習慣,先讓你拍,然後抓住你不放要你付錢。

照相沒p怎麼跟別人解釋

10樓:w別y雲j間

幹嘛要解釋,不是就不是了,最好的解釋就是面對面

沒經過別人同意拍別人**算侵權嗎

1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現做如下回答:

您的問題屬於《民法典》人格權編所規制的內容。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未經他人同意是拍攝他人**是屬於侵權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生效以後,肖像權侵權不再以盈利目的為前提。

因此,儘管你拍攝他人肖像不是用於盈利目的也仍然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此外,《民法典》關於肖像的認定顛覆了傳統民法理 論認為肖像僅指以個人面部特徵為中心的外部形象的說法,它認為只要具有可識別性,自然人身上的任何一個部分都能納入肖像權的保護範圍,而不僅僅是面部特徵。

由此,建議您不要未經他人同意拍攝可以識別他人個人形象的**,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回答能幫到您,請採納並點贊。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資訊,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諮詢我們的專家。

12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沒經過同意拍照別人,會怎麼樣

13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他人同意就拍照,大致有三種結果:

1、對方不高興,要求你刪除**

2、對方不滿意,但是也沒啥激烈的反應

3、對方無所謂,甚至還挺配合

未經過別人同意拍攝別人**或錄影,是不是侵權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經允許的拍攝,涉及的權利不僅僅只有肖像權和隱私權,還有其他權利。

關於在公共場所未經過他人的同意而拍照

15樓:別人的地平線

不算,《民法通則》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通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未經他人同意,私**攝他人相片,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肖像權。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

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權利的限制:(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肖像權侵權認定標準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明白了嗎?

17樓:

沒有公開使用,不構成侵權。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對於普通民眾是侵犯了肖像權,對於公眾人物,比如**工作人員,明星等在公眾場合就可以不經同意隨意拍照。而如果普通民眾參加大型公眾活動,這時一般無特別規定申明也可以未經同意,直接拍照。

此問題的關鍵點在於區分身份和場合。

套別人駕照被抓沒經過本人同意就上新聞算侵犯人權嗎

話你是不可以套用別人的那個身份,而駕駛證了,你被抓了上新聞,這不算是侵犯人權的,就是可以因為你是不是這樣事件來的? 寶貝馬龍福 套別人駕照被抓,沒經過本人同意就上新聞算侵權嗎?我覺得這個這個不算侵權,因為他就是新聞, 龍之喵喵豬 你好朋友,套別人駕照被抓,沒經過本人同意就上新聞,是算侵犯人權的 樂正...

我沒經過別人同意翻人家的東西要罰錢嘛

波羅密 本人建議將這個店長撤職,同時對你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罰錢就不必了。 雖然你翻到了自己的東西但未經別人同意翻別人的東西也是不對的,可以告訴你的上級來調解或者有別人在場你在翻,如果都不行只能報警處理,扣錢要看是因為什麼扣的,如果是正常的業績考核那無可厚非,如果是因為你翻了人家東西,那他還沒有那個...

沒經過人家的同意就拿別人的東西,現在她知道了是不是該把東西還回去

那他擺明就是欺負你,那他可能跟你關係好知道你不會介意如果他跟你說了,或者這人思想有問題。如果沒你跟你說,你沒同意 要看關係遠近,如果親密的可以撒撒嬌,遠點的只能道歉並還人東西了 不間自取是為偷也 快還給人家道歉 跟她道個歉,還給她吧,尊嚴是自己給自己的 先跟 別人道個歉,再還東西。還是還給人家吧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