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工資欠了月不給發,怎么辦啊,工廠工資欠了一個月不給發,怎麼辦啊

時間 2022-10-15 08:40:12

1樓:給我一打煙

你要找出能證明你在工作上過班的證據出來,再者你是屬自離,別想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辭職手續,屬自動離職,確實是沒有工資的。

勞動法有相關規定,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資方,否則應支付相應天數的工資作賠償。如果沒有辦理辭職的責任在你,就只好算了,勞動仲裁對你也不會支援的。

我在一個廠裡上班幹了一個月不適應。 不想幹了 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像您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可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

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式問題,我想告訴你幾個時間點,你記好就是了: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你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1個月沒有籤合同,需要雙倍返還你這一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樓:喬憐雲危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老闆不得扣你本月的工資!

但是不清楚你是否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對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或消極的作用。但即使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能夠提供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單等,即可以證明你與該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既然你已經辭職,應該儘快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補發拖欠的工資,並按規定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你合同期未滿不會影響他支付您7月份的工資,提前辭職不算您違約,如果您沒有接受過公司提供的到第三方進行的有償技能培訓。

我去辭職,工廠押一個月的工資不給,咋辦?

5樓:泣狼痕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6樓:鄰家楠方姑娘

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各級勞動監察機關的職權為:

1、監督檢查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

2、對違反勞動紀律、法規的單位,責令其立即糾正或限期改正,並可依法處以罰款;

3、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有關責任人員,提請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參加事故調查和監督事故處理;

5、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監察大隊處理工廠押一個月的工資不給無果之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7樓:匿名使用者

1、扣押工資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你可以先找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無效果的再提起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時間會較長,而勞動監察處理起來會快一些,但在證據不充分時勞動監察可能處理不了。

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10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規公司流程辦理,提前一個月申請,等批覆交接好了走人,如果屆時還沒反應就啟動被迫離職的法律程式。

如果直接走人,可能會涉及到公司的損失等。

那看你的情況怎麼樣

12樓:

直接去法院告他咯。。但一定有證明你是給抵押了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籤合同沒,簽了公了,沒簽私了。

不給錢搞他。

14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勞動局告他狗****娘******養的....

工廠欠我半年工資不給,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去廠裡的時候,廠裡說有保低,每天八十,現在不幹了,廠裡還有五十天工資裡,他們說給安幾件開還的把以前吃的保底扣出,廠裡算的我還的倒貼,怎麼辦

工廠拖欠工人工資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拖欠工人工資工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和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發還工資和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有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廠不給工資的話,唯一辦法就是去勞動仲裁找,但有些工廠會把你的工資表、考勤記錄、招工登記表、報名登記表等都給你除消,讓你找不到證據,找不到證據勞動仲裁就沒有辦法給你要錢,所以你必須找到以下證據,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才是你的關鍵問題!

可以提供如下資料以便認定勞動關係(可以部分提供):

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軌道,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建議你,如果能協商工廠把工資要出來是最好的辦法,找勞動仲裁來打官司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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