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寫的財產無糾紛,包括婚前財產糾紛嗎?

時間 2022-11-28 15:30:08

1樓:霜子郟爾芙

離婚協議上的財產無糾紛是不應當包含你所說的婚前的財產糾紛的。

婚前財產糾紛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不能隨著婚姻關係的結束而消滅,即使你已經簽了「財產無糾紛」的離婚協議。而且「財產無糾紛」其實在表述上相當模糊,你應在法庭上說明自己當時的真實意思,200萬的債務是不會輕易免除的。

2樓:閩盼愚菁菁

、還是堅持要做筆跡鑑定,因為這個鑑定很重要,而且效力還非常大。

2、從案情來看,事實上是出現了兩個互相矛盾的證據,如果最後鑑定了欠條確實是他所寫、另外,也可以另外解釋財產無糾紛的概念。財產無糾紛是指由於你前夫當時認可你的欠條,但沒有糾紛並不意味著對方不欠錢,所以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時確實沒有發生糾紛,一個是欠條,一個是離婚協議。

4。在兩個證據矛盾時,法官就會看哪個更有可信性,比如前夫說欠條不是他寫的,這首先證明了他所主張的「離婚協議寫明的財產無糾紛」是指「欠條不存在的情況下」沒有糾紛,而且同樣會印證離婚協議寫明的財產無糾紛也是不包含欠條的。他會採信可信性比較大的一方的證據。

3、如何使你的欠條更具有可信性,最重要的一個途徑就是抓住對方辯解中的漏洞,這不僅說明對方不僅辯稱的「寫欠條那天不在本地,在外地出差」是虛假的,如果鑑定結果確實是你前夫所寫,這說明欠條是有一定效力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建議你還是委託當地律師,畢竟訴訟是專業的,不要讓對方鑽了你訴訟中的漏洞。

祝你順利。

3樓:暢其姚依美

建議:1、行使你的訴權,到法院起訴他,2、庭審中可要求對欠條進行司法鑑定,3、你根據判決決定是否上訴,4、若打二審,判決後還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5、如果這還不行,你可以報案,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的,畢竟200萬數額巨大。

4樓:網友

第一,如果對方不承認,你必須申請筆跡鑑定。鑑定證據的證明效力高於證人證言。

第二,離婚協議與婚前債務,沒有法律關聯,不會對婚前的債務造成影響。

第三,鑑定涉及專業問題,作出假鑑定結果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你要做好相關的工作,避免鑑定結論對你不利。

第四,不要悲觀,這個案件你的勝算很大,小心謹慎應當能夠勝訴的。

5樓:河北律師趙穎鋒

1、還是堅持要做筆跡鑑定,因為這個鑑定很重要,如果鑑定結果確實是你前夫所寫,這說明欠條是有一定效力的,而且效力還非常大。

2、從案情來看,事實上是出現了兩個互相矛盾的證據,一個是欠條,一個是離婚協議。在兩個證據矛盾時,法官就會看哪個更有可信性。他會採信可信性比較大的一方的證據。

3、如何使你的欠條更具有可信性,最重要的一個途徑就是抓住對方辯解中的漏洞,比如前夫說欠條不是他寫的,這首先證明了他所主張的「離婚協議寫明的財產無糾紛」是指「欠條不存在的情況下」沒有糾紛,如果最後鑑定了欠條確實是他所寫,這不僅說明對方不僅辯稱的「寫欠條那天不在本地,在外地出差」是虛假的,而且同樣會印證離婚協議寫明的財產無糾紛也是不包含欠條的。

4、另外,也可以另外解釋財產無糾紛的概念。財產無糾紛是指由於你前夫當時認可你的欠條,所以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時確實沒有發生糾紛,但沒有糾紛並不意味著對方不欠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建議你還是委託當地律師,畢竟訴訟是專業的,不要讓對方鑽了你訴訟中的漏洞。

祝你順利。

6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很不利,事情的關鍵不是在於欠條的真實性(欠條通過筆記鑑定等可以很清楚的認定其有效與否),而是在於你們的離婚協議書是否為真實意思的表達,無財產糾紛是否是你放棄了債權,還是僅僅說明你們婚內財產不存在糾紛。建議你將該點向法庭說清楚。

7樓:潦倒舞者

首先你要能夠想法證明達成的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無糾紛」並不包括婚前男方借你的錢,回憶一下,達成協議的時侯,有沒有其他人在場,當時是怎麼說的?如果你不能證明這一點打官司也很難贏的。因為,通常來說,離婚協議是對你們以前恩怨畫上了一個句號,是各種利益平衡的結果,像200萬元這樣的鉅額財產,一般人都是不會忽略的,你協議沒有特別指出這個問題,「財產糾紛已清」後又冒出來200萬元的債權來,很難獲得支援的。

但是,如果你找男方協商的時候,他的說法如你以上所寫的話,你倒可以作為離婚協議時沒有考慮那筆欠款的一個證據,官司還是有一打的。

8樓:2008法律志願者

建議:1、行使你的訴權,到法院起訴他,2、庭審中可要求對欠條進行司法鑑定,3、你根據判決決定是否上訴,4、若打二審,判決後還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5、如果這還不行,你可以報案,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的,畢竟200萬數額巨大。

離婚協議中養父與繼母以寫清沒有產權糾紛,繼母還有權繼承父親婚前財產嗎?

9樓:盼不到的大黃蜂

應該沒有,畢竟已經是離婚的,在法律上沒有繼承權。

10樓:冉趣人生

這種情況呢當然是可以。畢竟兩個人如果是合法的程式登記結婚。就可以算作婚前的財產。

11樓:在仙佛寺講葡萄牙語的鳳梨

離婚協議中養父與養母寫情沒有產權糾紛,繼母沒有繼承父親婚前財產的權利。

問,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婚前沒有子女,離婚協議書上面寫了沒有財產分割,也沒有債務糾紛,雙方簽字同意離

12樓:北京中天華康

根據離婚判決書確認。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協議上寫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可以嗎

13樓:墨白正年少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二、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一方婚前婚後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後,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援,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後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婚後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1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一致去登記民政局辦理手續就發生法律效力。

15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但是,要雙方都是自願的。最好,雙方各有親戚見證。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16樓:劉敏律師團隊

你好!可以寫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但為了避免紛爭,建議還是具體較好!

17樓:戚廣利

如果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寫。

離婚協議上寫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其實是婚前財產,還能改嗎?但是上面寫的房子以後歸孩子。是不是得需要

18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涉及財產的處理問題是要變更的。

但你這協議上已經處理明確了,歸孩子了,可以不用變更了。

為了產權明確,防日後生變(比如說對方以生活困境為由,請求撤銷贈予),因有協議為證據,會有不利後果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出不是共同財產的證明,證明是婚前購買的就可以了,離婚協議書只是在離婚判決時有用,效力非常有限,在此之前是可以更改。可以把房產證上的名字更改成孩子的名字,避免以後在這上面爭議。

20樓:乘春壘

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既然是留給孩子也就沒必要。

21樓:趙輝煌律師

可以就財產歸屬再起訴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能,但是要強有力的證據,

離婚協議書寫男方所有財產歸女方是否包括婚前財產?

23樓:網友

您好!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寫明「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那麼,婚前財產也是所有財產中的一部分。我覺得男方不應該簽訂這樣的協議,應該說: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夫妻共有財產歸女方所有,不包括婚前男方的個人財產。要不,離婚後,男方住到**去呢?謝謝閱讀!

離婚協議書中把個人婚前財產作夫妻婚後共同財產處理,是否屬於贈與?

24樓:網友

你好!根據法律,這種將個人婚前財產作為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處理,屬於法律上的贈與行為。因為,房產本是屬於個人私產,在無償的情況下,將該財產的一半給予對方,這種行為當然本質上屬於是一種贈與行為。此復!

25樓:天津市劉律師

屬於對自己財產的處分,離婚協議如果有爭議,可訴訟解決。視具體財產履**況來解決。

26樓:匿名使用者

1、不算贈與,只能算是雙方為協商離婚時,其中一方為順利離婚而做出讓步的舉動。

2、協議離婚,如果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依舊存在。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依據該協議離婚,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已經生效;如尚未離婚,協議可以反悔。

28樓:骨架太大

1、這個處分是你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是自願行為,但談不上贈與2、離婚協議想反悔必須基於欺詐、脅迫且在協議簽訂後一年之內,根據你的描述,我認為您從合法途徑已經不能實現救濟了。

3、即使存在欺詐和脅迫,您也超過了1年的期間4、僅供參考,望採納。

29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確實是個人財產,且與其他共同財產分配無關,性質上確實屬於贈與。

但是,在離婚協議中把個人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的贈與方式與普通贈與是不同的。

普通贈與,在贈與完成前是可以反悔、撤銷的。

離婚協議中的此類贈與,與離婚密切相關,不但涉及身份關係的變化,一般也會其他財產分配有關。所以,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完畢,離婚協議即生效。即使沒完成過戶或交付,也不得隨意反悔、撤銷。

從這個角度看,區分是否是贈與,結果上沒什麼區別。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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