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同意擅自用他人的土地做為道路

時間 2023-01-09 11:05:08

1樓:北京冠領律所

根據損害程度,跟對方索要賠償。

村幹部在沒經過本人的同意私自佔用土地造路

2樓:楓葉今秋紅

1,修路佔用的是copy你的什麼地?宅基地、耕地,還是其它地。

2,被佔用的地,你是否取得合法的使用權?

3,如果有合法使用權的地被強行佔用,村委會屬於違法佔用。涉及到侵犯了你的合法使用權。

4,如果沒有合法使用權的地被佔用,不涉及對你的侵權問題。

5,如果有合法使用權的地被佔用,可以與村委會協商,通過出租的方式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物權法》

未經本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本人姓名 30

4樓:之何勿思

可以起訴。

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行為:(一)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二)盜用他人姓名。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姓名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絡,可以間接地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根據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精神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5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規、法律方面講,沒有問題,你完全可以提出起訴、宣告;也可以向主管工程的總監,上級領導,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要求,不允許出現類似的情況。尤其是對已經簽字的材料,應當分析其重要程度,你是否能允許此事過關。因為你是剛剛走出校門的學生,負責的監理專案不會很重要,監理的級別也是初級的,出現這類情況的因素比較複雜:

如當時你不在、另有無資質人員(可能有能力)也在參與此項工程監理、此專案你的上級已經掌握、或許就是在做假。等等。

建議你認真觀察、看是哪一種情況,找自己信任的上級、領導詢問一下,再做決定。首選,是將這件事作為不規範的事情,要求注意與糾正;只有後果、責任比較重大的情況下,才能走上訴訟程式。那時候,無論這是什麼性質的企業,你都算碰到了困難。

6樓:漢唐山

不是你籤的,你直接起訴要求確認那份工程資料沒有你的署名就好。

你還可以試試告那個資料員侵犯你的姓名權。

7樓:南霸天

姓名權的保護,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

1) 盜用他人姓名 這是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以該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從事不利於姓名權人、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2) 冒用他人姓名。

這是指冒名頂替,亦即行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從事活動。冒用他人姓名由於完全以姓名權人的身份進行活動,故其危害往往甚於盜用他人姓名。

3) 干涉他人姓名。

這是指對他人行使姓名權進行無理干預,阻礙他人姓名權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為又可分為干涉姓名決定權的行為,干涉姓名使用權的行為和干涉姓名變更權的行為。

4) 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區分自然人之文字元號,應當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時,亦構成侵害姓名權。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對作者姓名權之侵害。

8樓:kr奇異果

他們確實侵犯了你的權利,一方面,侵犯了你的姓名權,不經你同意就使用了你的姓名;另一方面,侵犯了你的工作職責,在沒有你核查的情況下就簽上了你的名字。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單位相關人員改正錯誤,撤銷相關偽造你名字的檔案,嚴懲偽造者。必要的時候,你可以考慮起訴。

他人私自佔用集體土地違建,影響我人住宅道路通行不變該怎麼辦?

9樓:度秀利

你首先私下,先理後兵,私下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以去找當地村或街道負責人申訴尋求解決,如果未能解決去上一級鎮或區土地辦找負責領導予以解決,如果實在解決不好,可以走法律程式,去法院起訴,也可以請專業律師協助辦理更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影響了回家道路,造成不便當然要找他理論。不過要注意方法,建議先找下鄉**及村委會反映,請他們出面解決好一點!

11樓:網友

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組織所共有。你首先應該向村委會進行反映。也可以到縣或鄉的農業農村局去反映此情況。

12樓:小小的雨小點點

集體土地的性質是屬於全體社員所有,如何人無權佔用。有他人私自佔用集體土地做違建事實的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舉報。

13樓:飛珍

舉報,舉報再舉報,一定會有人管這種事情的。

14樓:網友

做人嘛,不用不要太自私了,你也考慮到別人家怎麼走路啊?

農村院牆外的土地可以給圈起來據為己有嗎,可以全佔別人家道路嗎,

15樓:刑辯律師肖芳華

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有經過村集體同意,才可取得使用權,未經集體同意,任何人不得非法佔有,同時,使用土地時,應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不得侵犯他人財產權,不得妨礙他人通行,損害他人利益。法律依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16樓:劉沛律師

本身他購買房屋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對於宅基地必須是本集體組織成員才能使用。除了宅基地可以由本村村民獨佔使用外,其他土地都屬於本村集體,屬於公共土地,不得非法佔用。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土地權屬是誰?在這個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是否需要業主同意?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退讓城市生活性道路的空間,規劃上要求與城市人行道統一設計,但其土地使用權歸屬業主所有,並由所屬業主負責建設和維護。

因此,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區域屬於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不屬於市政設施範圍,對該區域的佔用和損害等行為,不適用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

若有市民向城管執法部門就上述行為舉報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6條的規定,告知舉報人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63條。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

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18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土地權屬是誰?在這個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是否需要業主同意?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答:先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的術語:

道路紅線。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

用地紅線。各類建築工程專案用地的使用權屬的邊界線。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土地權屬是誰?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沒有術語。只能理解為拍買到的土地,規劃指標中有一項:代徵用地面多少(用於商往樓的前面道路)。

你問它土地權屬是誰?幹啥!它在容積率計算時它是基數。

錢現在是你掏的,但歸根到底還是購房者付的。退一萬步,你拍買到的土地只能使40年、50年、60年,你規定年限到了!土地權屬又歸誰?

購房者土地證止又是多少?你搞得清嗎?我認為你說的: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土地權屬是誰?你把商往樓的前面道路按規劃要求建好,驗收合格後,今後市政會管!

在這個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是否需要業主同意?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答:這個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你指的是什麼是市政設施?當時拍買土地時規劃把:

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停車位數量、物業管理用房等等都卡死了!你所說的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要末指居住區級道路!這道路還必須滿足消防要求呢!

若是高層還要滿足消防登高面要求!)看這是否是業主的要求?是滿足了完成了規劃條件後才能驗收呢?

還是你所謂的:這個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是否需要業主同意?沒權!

(但不知你指的:這個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是什麼?)。

供參考。

19樓:happy努力努力

所有權歸國家,但是徵地時你要花錢的,即:你徵地的部分包括這裡,是要花錢的,但使用和管轄歸國家。

20樓:匿名使用者

**的,你應該在城鄉規劃辦法上面找。

農村村民出土地修好的路,未經同意村民私自從事商業行為,違法嗎?

21樓:祿中

農村村民集資,嗯,包括土地這些修道路要從事商業行為,必須要經過村民的同意,如果村民不同意就私自從事商業行為,肯定是違法的。

別人沒有通過我永許,就把我承包土地,修了通他自房屋的公路那樣和法嗎?

22樓:二傻子

土地是國家所有,但是已經承包給你了,在沒有你同意的時候就違規修了公路自然不合法,這個你要去**部門找,給你相應的賠償,如果沒人解決那就弄點土把路蓋上繼續種地。

23樓:網友

你的承包土地只有你才有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沒有你的同意和允許,別人是無權佔有和利用的。所以別人佔用了你的承包地是不合法的。你們兩家可以協商解決,讓修路的人給你一定的補償費,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畢竟修路也是一件好事,國家也是提倡的。

24樓:有舍有得

不合法。

首先耕地未經允許不能用作他途,修建道路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你的承包地只有你有使用權,其他人未經你的同意都屬於侵權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

可以先要求對方拆除。如果溝通無效,可以要求鄉**處理。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

25樓:網友

不合法,你用推土機推開就是了,費用開發票由對方負擔。

法律:關於土地(道路)的民事糾紛

26樓:陳夢濤律師

就你這個問題進行解答:

1、該協議明確規定所有權是甲方的,乙方僅享有的是使用權,而且這個協議已經說明這個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除徵收等該道路即標的物消滅時),現在其要求解除協議,收回所有權,按法律來說,是可以的,因為該道路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即其有權利收回屬於自己的東西;但是在協議期限內解除合同是要賠償乙方的損失。

2、如果甲方沒有收回道路,而僅是將原道路寬度減少,如果沒有影響到乙方的正常合理使用就是合法的,因為雖然協議上沒有規定寬度的問題,但是不能堆放雜物等規定,其實質宗旨在於保障乙方正常使用該道路。如果減少道路寬度沒有對乙方的使用造成實質的影響,是與協議宗旨不違背的。

另外,我有疑問,道路怎麼歸甲方所有,而且我個人覺得更像是相鄰權的關係。

再次,即使他收回所有權,解除合同,算是違約,你的損失是很難計算的,如何主張賠償是很麻煩的。

未經本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本人姓名

之何勿思 可以起訴。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行為 一 干涉他人決定 使用 改變姓名 二 盜用他人姓名。三 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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