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別人房屋抵押給我,怎樣辦抵押權

時間 2023-02-19 12:35:11

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所做抵押登記或公證。

別人用抵押的房產證和我借錢 我怎麼辦啊

2樓:月光一族於

這是不合法的,被抵押的房產已經沒有價值,你不能借給他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那隻能怪你自己咯。

不動產抵押,貸款方正常程式是需要查清楚該物是否已經抵押過以及剩餘價值多少。

房產來說,就是去房管局查冊。

如果符合抵押要求,需要簽訂抵押借款合同,並且公證。

你這種情況,到時候款要不回來,除非其它抵押權人自動放棄索償權,你才有可能從他的房產取得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吧,這就等於騙錢一樣。

5樓:網友

借錢應該有借據的,房產證沒有用的,人家辦個掛失你手裡的房產證就成廢紙了。趕快諮詢一下律師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被編了,建議你的情況,可能會要不回來錢。對方用已經抵押的房產證再抵押給你借錢,你自己沒先看產權證上有沒有抵押登記記載?建議你先查一下已抵押的價值是多少,房子值多少?

如果有較大差價的話,可以要求對方補辦登記,作為第二順序的抵押權人,當然可能要經過目前抵押權人的同意。

或者你試一下報警處理,說對方詐騙。

7樓:奴奴

不借!救急不救窮,抵押的房產證有風險,政策風險大,不值得。

8樓:欒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9樓:網友

債務人用已經抵押的房產向債權人借款,債權人應根據抵押房產的具體情況,分析來決定是否將款項借給債務人:

一、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二、我國《擔保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根據以上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的房產價值,與已抵押價值相比較,作出是否借款的決定:

1、如果債務人的房產價值大於已抵押價值,有餘額的,可以考慮借款給債務人,但不宜超過抵押後的餘額價值,並且一定要依法進行抵押登記,否則,抵押不產生法律效力。

2、如果債務人的房產價值與已抵押價值相差不大,且無法為債權人作再次抵押的,這時,這個房產已經不能保證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建議不要借款給債務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借了多少?

真傻,萬一他換不了貸款,銀行把房子收回了 怎麼辦。

民間借貸用房屋作抵押,能夠辦理抵押登記,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嗎?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民間借貸用房屋作抵押,只要完成了抵押登記,則可以領取他項權證。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12樓:世把

只要是抵押或者其他的都要求登記的,特別是房子這些不動產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民間借貸都是要辦理抵押登記,座他項權證的,還要做公證,陽光恆大就是這樣做的,很規範,也很保險。

14樓:淮珍金趣

像你這種情況我覺得你應該去 南京51資金專案網 去看一下,裡面有關於民間拆借的各種資訊,資料齊全,希望能夠幫到您。

借款人現房一押給民間借貸機構後能否二押給個人,二押能否辦理抵押登記?違約後,個人能否優先受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價值完全涵蓋兩筆借款的情況下,二押有保障,經過登記的抵押權效力優先,都登記的,按照登記順序受償。

抵押權的內容是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抵押權的內容有兩項:一是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二是就抵押財產賣得價金的優先受償權。

對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是指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合法方式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抵充債務。就抵押財產賣得價金的優先受償權係指:

(1)有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債權人能就抵押財產賣得的價金優先於債務人的普通債權人而受清償;

(2)就抵押財產賣得價金的優先受償權還表現在兩物權之間,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設定兩個以上的抵押權,先次序之抵押權人優先於後次序抵押權人而受清償;

(3)抵押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等程式中享有別除權,即抵押財產應從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中除去,抵押權人對此別除出來的抵押財產賣得的價金有優先受償權。

朋友跟我借錢把房子過戶抵押給我到期不還,我是否有權處理房子?房子賣之後多餘出來的錢是否需要返還?

16樓:2008的春夏

看你和朋友籤的借款協議或合同,借款逾期多久你可以處理債務人抵押的房子。這點一定要清楚。

我借錢給別人,拿了他的房產證做抵押這樣保險嗎?他不還錢我有權要他的房子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保險,你沒權要他的房子,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第二房產證抵押在你這裡沒用,你是個人行為不收法律約束,如果他去房產部門申請報失,再補一個房產證,那麼你手裡的房產證就是廢紙。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拿他的房產證沒用,房產是不動產,登記才有效,只要他願意,說房產證丟了,隨時去房管局補辦一個,交點工本費就行,你手上的就成了廢件了。你只有和他一起上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才有效,不過這就需要一堆手續。最後,他不還錢你拿了他的房產證也無權收他的房子,要上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拿著法院的判決書房管局才會給你過戶。

記住一條原則,動產(如鈔票)是拿在誰手裡就是誰的,不動產(房子、汽車)是登記在誰手裡才是誰的,沒有登記的任何行為都是無效的。

房屋抵押給個人借錢,手續如何辦理?

19樓:智障班班長

目前沒有法律條文禁止個人之間用房產作抵押借款。房管部門有相應的業務可以為個人房產抵押借款辦理有關手續。辦理的程式大概是:

雙方首先應簽訂借款合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然後雙方持借款合同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辦理抵押手續需要借款人提供用於抵押的房屋的個人房屋產權證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等,另外,還需提供借款人、出借人雙方對抵押房屋的價值約定書或房屋價值評估書等材料。

房管部門此項業務的具體收費標準是:住宅類房屋收取登記費40元;非住宅類房屋收取借款金額的萬分之八及275元登記費。

市鶴城公證處工作人員許女士:個人房產抵押借款公證,借款人和出借人可到公證處,在公證人員的指導下籤訂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提供用於抵押的房屋的個人房屋產權證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等。

20樓:法中拍拍網路

雙方就房屋的抵押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一般需要提供下列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如**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者當事人授權的委託書;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6、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的或者股份公司擁有的,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7、如果是重複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檔案;

8、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的書面檔案;

9、登記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房屋抵押案例分析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抵押必須在房產管理局做抵押登記(按揭貸款時,我們能夠看到房產證上有他項權利登記,抵押登記就是指這類等級),如果沒有對抵押進行登記,那麼該抵押無效,劉某對該房屋就不享有抵押權,當然也就不能主張王\張之間的買賣無效。當然劉某仍然可以向王某主張歸還借款,這個債權是合法有效的,只不過沒有抵押房產作擔保。

22樓:匿名使用者

1、劉某與王某之間的借款抵押協議有效。

2、王某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無效,因為劉某與王某雙方已經簽訂了抵押協議並辦理登記。本案應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無效,並強制執行王某向劉某還款(拍賣借款時抵押的房屋)。

我借錢給別人,借貸合同寫著用房子做抵押,但後來他把房子賣了,請問我有權利去收房子嗎

23樓:旺理財

估計難,我借錢給別人,借貸合同寫著用房子做抵押,但是對應的抵押登記手續辦理了麼?

如果沒有無法對抗目前的產權的變更手續。

24樓:郭春江江

那你就起訴他詐騙,這就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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