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十五天了怎麼辦,刑事拘留有15天放的嗎

時間 2023-02-23 23:45:11

1樓:華律網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採取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採取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那麼,在執行了刑事拘留以後,該怎麼辦呢?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瞭解涉嫌犯罪的事實。

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後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這一程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過於多疑。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直接**聯絡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最後,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麼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樓: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如下強制措施: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從被執行人的工資、獎金、各種有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3條規定,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強制執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你想怎麼辦。

一個人被公安局拘留超出十五天該怎麼辦

4樓:人人哦哦哦課

1、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行政拘留最長是十五天,合併執行最長是二十天。

2、如果公安機關違法羈押,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同時提出國家賠償。

3、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方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

公安部於2023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這幾項規定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即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為單位,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出所當日應當計算在內。

5樓:刑事大案律師

你好,中國牛律師刑事辯護網深圳精英團隊首席大狀劉平凡律師很榮幸為在此答疑解惑,希望對你的家人有所幫助。

刑事案件羈押期限:

一、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三)審判期限。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有拘留通知家屬的吧?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長十五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後還要根據具體情節判刑,因此,家屬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諮詢有關情況,爭取寬大處理。

7樓:重案先鋒

拘留通知書說明你父親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拘留的期限為3日,如有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情況的,可以延長至30日。你父親應該是結夥作案,所以延長到30日,後面可能還要提請批准逮捕,逮捕了以後還有2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之後還要起訴,審判。

整個過程下來到最後判決一般要4、5個月。

8樓:網友

有拘留通知書的那是刑事拘留,說明你爸已經涉嫌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結夥作案的,拘留期可延長至30天。

9樓:陳賽科

4樓 說的太專業了,很好。

什麼情況下拘留可以繼續順延15天???

10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兩種情況下拘留可以繼續順延15天。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延長的理由五花八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僅限於「特殊情況」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兩種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隨意延長,否則,系變相非法超期羈押。但實際情況怎樣?

僅向鵬辦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現過如此一些五花八門的理由;「案情較為複雜」、「案情複雜」、「重要的鑑定結論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證」等等。

2、將延長拘留期限作為變相延長偵查期限的「妙計」。有些案件由於主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長拘留期限。如某盜竊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竄人員,盜竊了1輛摩托車,事實非常簡單,證據也很充分,但偵查機關以「流竄作案」為由延長至30日才提請審查逮捕,嚴重影響了輕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審理。

1、將司法審查機制引入拘留延長決定程式。即在拘留決定程式中,由外部機構或中立的司法機構來審查延長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濫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狀況。

2、檢察機關要加大監督力度,把對延長拘留期限的監督作為偵查監督的重要內容。先後2次以「延長理由違法」向公安機關發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並責成公安機關書面答覆。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稽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11樓:秋實

我和你的問題一樣,己經過了十五天,還不放人,不知為什麼?

刑事拘留現在已過十五天了,是不是要判刑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一般最長近16個月,也有遠超於16個月的。因為這期間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所以在特殊時候也許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

刑事拘留有15天放的嗎

拘留十五天期間都是做什麼的

13樓:中顧法律網

第一天,應該天黑了,被送到拘留所,掏幹身上所有東西.放在小籃子裡,連衣角也被捏到,看有無夾帶的香菸。再用儀器檢查,沒有東西了,簽字,按手印。將東西鎖在小櫃子裡。

手機關機吧!十五天別想見了。上二樓,領被褥牙膏牙刷和小盆.全是塑料的。

不交錢的.只有一床別人用過的被子,沒有褥子。抱好,進鐵門。過了飯點了,與同監交流交流咋進來的;不用害怕.全監控,;沒人敢打人。

七點,開電視了,坐床沿上,看電視。什麼臺別想控制。九點半,電視關了,讓睡覺,不準矇頭。

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包括自學和集體教育,自學的話在有些條件比較好的拘留所是有圖書館或者期刊館的,可以借書來看,集體教育的話就是會組織大家一起學習法律常識。

進去拘留所之後,你就像軍訓一樣了,所內會有固定的時間安排表,包括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睡覺、什麼時候工作、什麼時候娛樂,都一清二楚,而且都要嚴格遵守,一般來說,在拘留所主要是由以下幾方面的內容:拘留分成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雖然都是公安機關對你採取了強制措施,但是這兩種拘留給你的影響顯然是不一樣了。行政拘留既然加了行政兩個字,說明對你的只是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常用的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形式。

針對個人的,經常見的有 警告、罰款、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既然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那麼對個人的影響顯然是低於刑事拘留的。最直白的說,那就是刑事拘留在你的個人檔案上是要留下案底的,而行政拘留則對今後幾乎沒什麼影響。

被刑事拘留了怎麼辦,如何應對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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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緬甸被刑事拘留怎麼辦,被刑事拘留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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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怎麼辦,被刑事拘留了怎麼辦?

華律網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時候,身上的錢財 手機等等都會被相關單位給扣押了,並不是你能夠帶著手機進拘留所。在拘留所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