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要我上五天八小時違反勞動法嗎

時間 2023-03-13 04:45:11

1樓:李亞東律師

不違法。五天八小時工時制是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公司實行五天八小時工時制不違法,每週不超過44小時都是合理的。

法律分析

公司安排五天八小時是不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超過八小時算加班,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一共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對於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公司違反勞動法,員工可以先和公司溝通解決。

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前提下,員工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勞動仲裁,員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樓:匿名使用者

五天八小時工時制是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公司實行五天八小時工時制不違法。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3樓:上圩農場主

不違反勞動法,相反更符合勞動法規定,勞動法宗旨就是五天八小時。

4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每週不超過44小時都是合理的。

5樓:霸氣航行天下

當然不違法,在法律規定範圍之內。

工作超過8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

6樓:黎墨督和裕

一般情況下,工作超過8小時是違法的,可以按照樓上的處理。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有些行業並不施行「8小時工作制」,如。

遠洋運輸等。

7樓:嗲嗲狠人

您好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度,即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這是標準工時。

但是,由於生產、工作等需要,用工單位在徵得工會同意的前提下須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但是加班也不是無限制的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要根據勞動者的身體狀況適當延長一至三小時。

如果用工者要求員工加班,應按時薪的倍支付報酬,就是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標準支付報酬。不然員工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 違反勞動法

8樓:律臨謝建陽律師

超過8小時屬於加班,應該給加班費,如果不給加班費屬於違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天上班十二小時的,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上班時間的,用人單位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另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天上十二小時的情形,屬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情形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每天工作8.5小時違反勞動法嗎

9樓:徐冰蘭

法律分析:違法。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投訴,如無效果,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再不滿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規定一天超過8小時算不算違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天工作超過8個小時,不給加班費的情況下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1樓:儀秀英紅亥

屬於違法。

《勞動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國家工時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2樓:節寄柔陀茵

勞動法律並未對急辭工作出規定你好,試用期期間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公司具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不需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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