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婚姻法的進。他這樣應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時間 2023-04-21 16:09:05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協議離婚,到民政局。如果女方不同意,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就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期限,還不用說是10多年了。如果他前妻還不配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託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

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人,並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係方面進行處分的。

因此,雙方當事人的出庭,就顯得尤為重要。

原被告不出庭的後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

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

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夫妻雙方是扶助關係,並不存在贍養,贍養是指晚輩向長輩,夫妻是平輩的。分居十多年,雙方都過的下去,並沒有出現生活困難的時候,所以不涉及費用。但是離婚的時候就要涉及財產分割了,比如房產,金錢,共同債權債務等等,具體怎麼分割,先協商,協商不了由法院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贍養費是沒有的,小孩在撫養費可以要求對方給的。

協議離婚到是可以的,去民政局很塊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先與其協商,若對方不配合的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1.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2.訴訟離婚中,法院支援一方離婚請求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3.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四項的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夫妻之間只有撫養義務,談不上贍養.撫養義務的前提是一夫或妻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如果上訴前妻有經濟能力的話,不需給撫養費.

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知識

4樓:曲駱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分兩種情況:1.

雙方自願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是雙方自願的,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情形的調解無效的,予以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怎麼走法律途徑去辦理離婚

5樓:張文濤

法律分析:法定離婚分為兩種情況:1、自願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到夫妻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2、向法院提起訴離婚訴訟。

協商不成,一方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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