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處房產五年前以10萬元賣給了乙

時間 2023-05-14 03:39:09

1樓:穠纖合度

物權法考試的題目嗎???

1、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為要式合同 即 交易雙方必須簽訂書面的協議 所以甲乙之間的合同關係可認定為不成立 但乙已經支付全部房價款 有權要求甲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但甲可以不協助辦理(至於是否存在違約責任或其他違法行為 不在此多做說明) 此時甲乙之間實際為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因房屋並沒有過戶 所以房屋依然為甲所有。

2和3、房屋所有權歸甲 甲應成為拆遷補償主體 20萬元應該歸甲4、物權的公示原則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物權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方式予以公示 如此才能獲得普遍的公信力 才能真正的發生物權的效力 對於不動產而言登記(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不動產基本資訊和權屬資訊記載於法定登記簿的行為)就是一種公示 或者說達到了公示的效果 即不動產的權利變化必須通過登記才生效 不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規定的不登記也生效的情形外)

2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能證明嗎?法律也是遵重事實的,但中國法律偏向文字證據多點。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意見》第五十六條規定:「買賣雙方自願、並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備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

4樓:文刀隨緣

只要能證明當年的出資 自然可歸乙所有 所以這就告訴大家一個道理 親兄弟也得明算賬啊。

5樓:匿名使用者

1、有效,乙有權利請求甲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2、所有權歸甲,拆遷補償款歸甲。

3、房屋所有權人,即甲。

4、登記產生變更效力,不登記不變更。(隨便找本教材翻一下有準確論述)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只能法律解決了,因為國家看的是產權人是誰。

物權法案例某甲於2023年以10萬元的**買下了本市明光小區的一套住房,後因房價**,某甲想把這套住房賣 20

7樓:新大道至簡

要點:1、甲乙之間的合同有效;

2、甲丙之間的合同也有效;

3、丙合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

4、由於物權大於債權,因此乙的債權因無法對抗丙的物權(該房屋的所有權),致使乙的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

5:乙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某甲與某丙之間的買賣行為無效——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乙應當改變訴訟請求:請求法院解除甲乙之間的合同,要求甲返還先前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8樓:落楓

不能要求確認無效。某甲不是房屋的權利人,其只享有依照合同要求某乙履行的權利,但該合同已經履行不能,他只能主張某甲賠償損失。依照善意取得制度,某丙取得房屋所有權。

9樓:網球寶貝

雖然某丙的購房合同日期在後,但因某丙已經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按照《物權法》規定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某甲與某乙所籤購房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合同已經沒有履行下去的必要。某乙可要求某甲返還先前的購房款以及利息,並要求某甲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

10樓:檸檬

某乙與某丙之間誰取得標的房屋的所有權?

民法案例分析 某校長甲欲將一套住房以50萬元**。某報記者乙找到甲,**40萬元,甲拒絕。乙

11樓:綠豆不懂芝麻

該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或者變更。本案中,記者雖然謊稱自己有對方的違法行為證據,但已經事實上對對方施加了脅迫,並且迫使對方當事人違背原有意思表示與其訂立合同,該行為可以構成脅迫訂立合同,但該行為並未損害國家利益,故屬於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甲縣居民劉某與乙縣大江房地產公司在丙縣售房處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大江公司在丁縣所建住房1套。

12樓:網友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題中屬於合同糾紛,不屬於繼承糾紛,因房產在丁縣,且房產屬於不動產,約定管轄不得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答題解析引用的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三項規定錯誤。應為第一項。

13樓:嵩吾峰

如果沒有涉及繼承問題,可按《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此,本題中的糾紛應由甲縣、丁縣和丙縣法院均有管轄權。

如果涉及繼承問題,可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三)項之規定執行。只能採用b.只有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甲對乙聲稱:「我正在考慮賣掉家中祖傳的一套傢俱,價值10萬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願意以10萬元價值

14樓:南風非涼

這題選d.因為甲說的話並不是僅僅針對乙的,乙方明確要以10萬元購買甲方的傢俱,甲方同意就可成交,因此構成要約。

15樓:潘增飛

價值用詞不當,變不成錢別說價值。說估價或者大概**比較貼切。

16樓:中華龍鳳抬

乙對甲的表示構成要約。

17樓:匿名使用者

d,甲並不一定要把傢俱賣給乙,這只是邀約邀請,,不是邀約。如果是拍賣的時候,乙的答覆構成承諾,而題中沒這個表示,其他狀態乙表示構不成承諾,只是要約,甲答覆後構成承諾。

18樓:heart桑切斯

自己的作業自己做。

選d乙有明確的締結法律關係之意思。

19樓:匿名使用者

b、乙對甲的表示構成承諾。

20樓:誠心為您諮詢

b、乙對甲的表示構成承諾。

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老人贈予房產要不要其他子女同意,老人有一處房產,想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名下,需要不需要其他子女知情同意?

不需要。父母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無需其他子女同意。房屋贈與,指一方 贈與人 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 受贈人 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 父母 子女 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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