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老公結婚了十多年只是名義上夫妻這可以離婚嗎?

時間 2023-05-15 13:15:10

1樓:網友

當然是可以離婚的啊,如果夫妻只要不想過了,都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沒有結婚證,只能淨身出戶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可以離婚的,婚姻法規定三年分居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何況這已經10年的又名無其事的婚姻是可以離婚的。

3樓:蹈惜雙

當然可以提出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十多年,名存實亡,感情破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的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的。這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4樓:網友

,如果男女之間在婚姻上過的不是幸福,只是名義上的夫妻關於這種情況是可以離婚的。拿完畢,謝謝你的提問,望,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就可以離婚。

6樓:司慕青綰

我覺得這樣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婚姻法規定只要分居三年以上。只是名義上的夫妻。

如果你們確實沒有感情。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因為財產分割不均勻。

也可以到法院提出上訴離婚。

7樓:年洲

答:離婚,沒有限制你們結婚多少年能不能離婚的說法,不管是計麼原因,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就要再等待一個過程。

8樓:飛苒

當然可以。長時間沒有夫妻生活的。

9樓:社會話爆

判定是否能離婚的標準是感情已破裂,不僅指夫妻感情,也要考慮骨肉親情。

跟老公離婚後有已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六年,他又與別人領證算什麼?

10樓:諾如風逝

如果你們有孩子,或許因為孩子的原因,所以他希望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假裝家庭還是完整的,讓孩子度過一個完全的童年少年。如果是這樣,可以說他是用心良苦。

如果你們並沒有孩子,而他離婚後還是跟你在一起住一起生活,表示還有一些殘留的感情在,還是想照顧你,但是這終究不是辦法。你沒有復婚的意願,他可能也看不到復婚的希望,因此作為單身的,不管跟你在一起是對還是錯,他終究要離開,終究有權利再去找別人結婚。當然這會讓你感到失望,他讓你失去了六年尋找自己的幸福,對於女人而言,六年可不算短。

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他就是想跟你生活在一起,然後再找到下任之前,免費享受你的溫暖。這樣的話你就很可悲,竟然被利用了六年時間,而讓自己後悔一輩子。

11樓:諸流

跟你公離婚後雖已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六年,但沒領結婚證,只能算同居關係,他有權與別人領證結婚。所以你離婚後同居應該再領證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樓:親歷人間

您與老公離婚後,與其繼續同居六年,現在他與別人領證結婚,是他的自由與權力,你無權干涉。既然你不想離婚,六年間就該積極主動與前夫復婚,而不是乾等到雞飛蛋打。

13樓:汗桖邇

你和老公離婚,又同居了六年現在老公又和別人領證了,你們倆沒有夫妻關係,他屬於你前夫他和別人領證,你也沒有辦法他們屬於合法夫妻。

14樓:布璇雋

離婚後,雖然又以夫妻名義生活六年,但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必須重新取得結婚證才可以,如果他同別人領取了結婚證,那你就是第三者插足,犯重婚罪。

15樓:網友

跟老公離婚後又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六年,他又與別人領了結婚證就算與別人結婚了,你離婚後又同居沒有再領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的。

16樓:我要

這六年只能說你和前夫屬於非法同居的關係,這樣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六年後他和別的女人領證了,那他就是別人的老公了,跟你無關。

17樓:倪小姑

在這個6年時間裡,你們只能處非法同居,既然能夠生存6年,你為什麼不選擇復婚呢?至少在法律上是受保護的。

我和他結婚年了…現在提出離婚…你說他的和我有關係嗎…

18樓:愛喝粥

雙方在沒有合法的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還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2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1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不是自己說說,就證明離婚了。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

20樓:網友

有關係。你們是夫妻關係。只是還沒有離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才正式解除關係。

22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係的 男人真的靠不住。

妻孑和我沒有離婚的情況下有和別的男人領結婚證,並且三年多了我怎麼告他們,我們有一男孩10歲,

23樓:漂移

你的妻子涉嫌重婚罪,可以起訴她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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