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3-06-26 16:00:06

1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也就是說,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有女方撫養。10歲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2到10歲之間的孩子,哪方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孩子就由哪方撫養。綜合考慮生活環境工作情況以及經濟狀況。

2樓:法務竹子

協議離婚的,對於2週歲以下的孩子,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也有特殊情況可以由父親撫養。

對於已滿2週歲孩子,由雙方協議約定撫養權,可由父撫養或者由母撫養,或者由雙方輪流撫養,都可以;在協議撫養權歸屬時,也應當協議撫養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等。

協議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最小的,在夫妻離婚後,儘管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也有權探視,有撫養權的一方不得剝奪對方的探視權,否則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如果為了孩子的成長、教育需要,雙方都想變更孩子撫養權的,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然書面協議最為穩妥;如果只是一方想變更,另一方不同意,則只能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2週歲下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援。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對於8週歲的孩子,父母在協議撫養權的同時,應當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實意願。

3樓:帶檔滑行

夫妻離婚後,根據子女不同情況的處理如下:

1、子女不足2週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子女2週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週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子女已滿10週歲的情況。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撫養權歸母親。已滿兩週歲的子女,雙方可以協商撫養權歸屬問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5樓:覃程

一、協議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應該怎麼辦。

1、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由母親撫養。

2、已滿兩週歲的子女,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最有利於子女的原則確定。

3、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按照子女的真實意願確定。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個案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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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問題

又沒有說具體情況!二歲以下,一般歸女方。10歲以上徵詢子女意見,2歲以上有優先考慮撫養權情形的,獲得撫養權機會較大。總的是以對子女成長有利為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