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的妻子給她跟前夫的兒子取媳婦,房子也給他應該嗎

時間 2023-07-22 12:44:56

1樓:汗傲煒

您的問題是:二婚的妻子給她跟前夫的兒子取媳婦房子也給他應該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是:這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如果二婚的妻子願意給前夫的兒子取媳婦房子,那麼這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她不願意,那麼就不應該強迫她去做。此外,這也取決於前夫的兒子是否有能力購買房子,如果他有能力購買房子,那麼二婚的妻子就不需要給他房子。另外,如果二婚的妻子給前夫的兒子取媳婦房子,那麼她也應該考慮到自己的兒子,他們是否有同等的待遇。

總之,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當事人仔細考慮,並且要做出最終的決定。

2樓:廠氣難

應該。但是得徵得男方同意。

因為積蓄是倆個人的,女方動用積蓄給前夫孩子買房子,這需要徵得現任丈夫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女方自作主張,用了這筆錢給前夫孩子買房子,那樣結果可想而知。

3樓:姐就是這麼拽

二婚的妻子給她前夫的兒子娶媳婦,房子也給他可以說是不太合適。因為錢和房產屬於資產,現在就給兒子,那將來老了會怎麼辦,兒子不一定會給她養老的,還不如寄存一定資產,等將來老了再做處理。

4樓:帳號已登出

不應該,二婚的妻子不應該給她跟前夫的兒子取媳婦和給他房子。在一定程度上偏愛他會影響對自己和其他子女的立場,也會導致家庭不和諧。

5樓:百善

二婚的妻子可以給她和前夫的兒子取媳婦,但是否應該給他買房子,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見和財務狀況。

我老公是二婚的,他拿我們的婚後財產給前妻女兒買房,我有權要回嗎?

6樓:梧桐梓影

夫妻之間能夠走到一起是一種難得的緣分,共同組建一個家庭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所以才會有婚後共同財產一說。夫妻同心協力,才能把生活經營得更好,如果雙方各有自己的心思,日子就很難過到一起去。二婚夫妻是指原先有各自的家庭,離婚之後又組合在一起生活,因為原先有家庭,也可能有兒女,所以多少會為自己的兒女考慮,二婚夫妻難就難在這裡。

有些夫妻甚至因為之前的一段婚姻,或者家庭影響到了跟現任之間的感情。試想一下如果結婚以後妻子或者丈夫總想著如何幫前任,想必日子也會過的很辛苦。像你這種情況,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經過你的同意贈與他人是可以要回的。

一、有權要回。你的問題已經明確的說了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買房還是送錢都要經過夫妻雙方的同意。婚後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夫妻之間有共同處置的權利。

所以如果你的丈夫把房子送出去了,而你想要回是完全可以要回的。

二、共同財產贈與必須經得夫妻雙方同意。夫妻既然在一起生活了,就應該共同經營自己的家庭,即使要給前妻的女兒買房子,也應該跟自己的妻子商量一下。夫妻商量著來,事情才有迴旋的餘地,不然只要妻子不同意,房子一樣要收回來。

三、但是前妻女兒有丈夫財產的繼承權。雖然說夫妻共同財產,丈夫不能夠單方面同意就送給前妻的女兒,但是婚後共同財產中有丈夫的一半,這一半財產如果丈夫去世了,前妻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凡事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不過這樣做比較傷感情了。

7樓:技術小輝

有權。因為這些婚後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你有權要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

8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有權利,因為這些錢都是兩個人共同的錢,而且兩個人現在也是合法的夫妻,並且也是共同的財產。

9樓:巨集盛

有權利要回,這些都是夫妻共有財產,不可以自己進行分配。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

二婚女的孩子跟前丈夫,現在要離婚他可以拿現在丈夫的家產嗎

10樓:劉老師法務

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的,屬於婚後財產就可以。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再婚妻子的孩子判給他前夫,與我有關係嗎

11樓:律臨王洪磊律師

法律分析:再婚後夫妻一方有兩個孩子的,能不能再生依據另一方有沒有孩子而定,如果另一方有孩子的,原則上是不能再生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二婚丈夫把工資的大部分給前妻的兒子對嗎

12樓:鄒勇

法律分析:先算清楚你們婚後共同財產有多少,是否屬於撫養費。關於孩子撫養權:

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個人素質、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誰的條件更利於孩子成長分析的。兩週歲以下孩子一般歸女方,孩子10週歲以上的,還會考慮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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