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能約定拿回婚前女方帶去男方家的東西嗎?

時間 2025-05-11 15:35:11

1樓:外國法制史

可以約定。法律對於離婚協議的規定一般是任意性的,拿回女方財產也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所以可以做這樣的約定。

具體協議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文書的格式。

婚前女方給男方的錢,離婚能要回來嗎

2樓:王彪

法律分析: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女方婚前給男方的錢,不是贈予,而是借給的話,那麼離婚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這是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那麼作為個人財產存在的話,其他人是無權分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麼

3樓:孫頻

法律分析:可以。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桐穗;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棗攔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局巖卜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前贈送給女方的房子,離婚後男方可以要回嗎?

4樓:無訟

由於贈與行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所以雙方贈與行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贈與的財產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討回。

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說只要是一方願意給,一方願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贈與的房產協議有效嗎

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在婚前房產贈與糾紛案件中,往往也會出現協議經過公證的現象。但並非公證後的婚前房產贈與協議都生效。因為,婚前房產的贈與通常是附有某些條件的。

比如,為了雙方能結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現男女一方在婚前贈與了房產給另一方,並辦理了公證,而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未能登記結婚,那麼,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該公證的協議附有登記結婚等條件,則婚前的房產贈與協議可以認定為沒有生效而無法實際履行;一方不得起訴要求對方交付贈與合同標的物並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

5樓:易書科技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這種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可以分割。

婚前贈與的現金離婚時一般是不能要回來的。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 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贈與行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所以雙方的贈與行為依法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如果是現金贈予,則現金已經成功轉移到受贈方,該贈予不得 要求返還。

如果是彩禮、禮金及相關花費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 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 活困難的。」

6樓:平安山雀

婚前贈與女方的房子,如果已經公證並且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就不能再要回了。如果沒有過戶,是可以撤銷贈與並且收回的。

7樓:牛霞吧

婚前贈送給女方的房子,如果已經過戶,是無法要回的。你可以在離婚時,,在夫妻的共同財產中,要求補償!

8樓:有一種精神叫隊長

既然是贈與的財產,同時還是婚前的,就不能要回來了,屬於女方婚前財產和贈與財產。

9樓:來自鴛鴦溪嬌嫩豐盈的鄧艾

不可以,你這種情況按理說應該屬於婚前贈予行為,你現在反悔已經來不及了,而且贈給女方的房子的房證上也寫上了女方的名字,按法律規定,這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10樓:暖色系狸

會根據購買時間,購買方式,房子產權登記,還有雙方出資情況,如果是贈予就要看贈予合同證明是贈予女方的。

婚前男方給女方買些,離婚我可以要回嗎

11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問題【婚前男方給女方買些,離婚我可以要回嗎】,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不能,如果結婚後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為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彩禮可以要回來。「彩禮」的表述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

婚前男方給女方買些,離婚我可以要回嗎。

親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問題【婚前男方給女方買些,離婚我可以要回嗎】,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不能,如果結婚後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為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彩禮可以要回來。「彩禮」的表述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

親親~您好,以下是我為您找到的相關法律依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親親,還有問題嗎?可以具體講講嗎?或者有什麼想聊的嗎?

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麼?

12樓:

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但需要注意州備的是,該行為應該在嚴格遵循法律程式和司法裁決的前提下進行。如果仲裁庭或法院在判決中允許女方可以回家取走個人財產或物品,在正式離婚手續完成之前,女方可以再次回家,但是如果在離婚過程中,已經有法院或仲裁團體規定了具體的財產分割方案,那麼女方需要嚴格遵守此方案,不能擅自把男方碧跡納的個人財產拿走。此外,當在悔沒取回物品的過程中,雙方可能會發生爭執,故建議當事人可以事先溝通協商,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適當通知公安機關或律師出席。

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麼?

13樓:

摘要。可以,但是應該有一定的程式,比如雙方協商,或者由雙方指定的第三方來協調,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可以,但是應該有一定的程式,比如雙方協商,或者由雙方指定的第三方來協調,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你講得真棒!可否詳細說一下。

答: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但是要注意安全,最好是有人陪同,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原因:

離婚後,夫妻雙方的關係可能會變得很緊張,甚至跡賣喚發生衝突,因此女方回家拿東西時要特別小心,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解決方法:女方回家拿東西時,最好有人陪同,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女方也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的安全。個人心得小貼士:離婚後配伍,夫妻雙方的關係可能會變得很緊張,因此女方回家拿東西時要特別小心,最好有人陪同,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向當地姿凱法院申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的安全。

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麼?

14樓:

你好,很高興為你服務,為你作出如下解答: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但是應該遵守一定的程式和步驟,以免發生糾紛。首先,女方應該提前聯絡男方陸灶,說明自己回家的目的,並且要求男方的同意。

如果男方同意,女方可以按照自己的計劃回家,但是要注意不要損壞家裡的物品,也不要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其次,女方可以考慮帶上一位朋友或者家人,以便有人在場監督,避免發滑輪生糾紛。最後,女方應該儘量避免與男方發生爭執,如果發生了爭執,應早讓扮該儘快離開,並且可以考慮報警,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離婚後女方可以回家拿東西,但是應該遵守一定的程式和步驟,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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