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法醫鑑傷,要怎麼重新申請鑑傷?要什麼手續?

時間 2025-06-04 22:10:19

1樓:南霸天

如果不服法醫鑑傷,可以在一審庭審結束前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

情鑑定的適用範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情、工傷事故傷情、意外傷害傷情、打架鬥毆傷情。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情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寫乙份申請給辦案民警就行啦,其他的由他處理。

3樓:創作者

公民申請法醫鑑定,首先應向有關的司法機關提交鑑定申請。該部門經審查符合鑑定條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請法醫鑑定部門的專業法醫師或醫師對法醫學方面的問題進行鑑定。進行鑑定時,受傷當事人一般應到場,並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包括影像學報告、x光片、ct片、致傷物、**、證人證言等。

申請法醫鑑定應注意以下幾點: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傷情鑑定不服可以重新鑑定申請

4樓:崔靜

法律分析:對傷情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傷情進行重新鑑定;由於被害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對原鑑定結論通過庭審質證程式應不予採信,公訴方對本案應當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如果法醫不做鑑定傷好了怎麼辦

5樓:

如果是司法機關委託的傷殘鑑定機構法醫不給做的話那你還可以自行找其他的傷殘鑑定中心哦。若是司磨悉法機關故意不作為 可以向他們的上一級機關進行投訴。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羨巨集自行委託。

鑑定需要延期的,經設區兄遊冊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方法醫鑑定輕傷不是我方造成的,我方有沒有必要申請重新鑑定?

6樓:

摘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zui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zui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對方法醫鑑定輕傷不是我方造成的,我方有沒有必要申請重新鑑定?

您好叢薯乎,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對法醫鑑定中心出具的輕傷鑑定結論不服,滲悉可以申請重新鑑定,這樣可以重手鋒新選擇鑑定部門進行法醫鑑定。 鑑定是法定鑑定部門或指定鑑定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式做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zui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zui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旦局山以補模中充鑑定或者臘陸重新鑑定。

法醫鑑定不服怎麼申請重新鑑定

7樓:王煥坤

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

1、重新鑑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

2、如果經重新鑑定後,鑑定結論有改變的,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鑑定結論沒有改變,鑑定費用則要重新鑑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3、申請重新鑑定時,辦案機關會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對其提交的原鑑定結論不予採用。

4、傷情重新鑑定,賀緩可以在接到傷情鑑定結論書後,法院判決前,隨時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應當區別情況具體對待。

一、做法醫鑑定需要什麼手續?什麼材料?

做法醫鑑定需要的手續是:

1、委託法醫鑑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

2、法醫應當對被鑑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鑑定材料;

3、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鑑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鑑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4、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鑑定。

二、交通事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鑑定結論後,如果認為鑑定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鑑定:

一)鑑定程式違法,可能影響鑑定意見正確性的;

二)鑑定人不具備鑑定所需專門知識的;

三)鑑定意見明禪皮模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重新鑑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握畝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不服法院判決可以找什麼部門投訴

羈旅驛路 上訴期內上訴,如果生效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

不服法院終審判決,申訴檢察院又違規不予立案怎麼辦。急

博愛傑傑 如不服終審判決,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在判決 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如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建議委託律師瞭解具體案情並提供法律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

交通事故未提起刑事訴訟,如果不服刑事判決,是否可以上訴

被告人 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 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 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 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絕凱決 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