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上行文時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5-04 14:17:35

1樓:宛如昨日

第二十八條 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機關標識是指公文的文頭,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公文文頭一般由發文機關全稱加「檔案」二字組成;也可只用發文機關全稱作文頭。公文文頭在首頁上端居中套紅。

第二十九條 發文字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公元全稱)、序號組成。一般標註在文頭之下、橫線上方居中位置。

凡標註簽發人的公文,發文字號不再居中,與簽發人在同一行,移至左側。機關代字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經常變動。年份應使用公元全稱,去掉「年」字,並用六角括號「〔〕」括起;年份和序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序號前一律不加虛位「0」,除命令(令)外不加「第」字。

聯合行文,一般標註主辦機關發文字號;也可以協商確定,但只能標註一個機關的發文字號。明碼、密碼電報由辦公廳(室)按明電和密電的有關規定分別編號處理。

1.當加蓋1個印章時候,應該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2.當加蓋2個印章時候,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

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3.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有一樣的也有不一樣的。主辦不是主管,是兩個平行單位發文,總有一個有主辦,一個協辦,如民政局與公安局發文。

聯合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都必須加蓋公章 對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

行政機關的公文什麼情況下不加蓋印章

4樓:兔丞飛

行政機關公文中的會議紀要可以不加蓋印章,其他公文均必須加蓋印章。

會議紀要是與會者共同意志的體現,落款應是全體與會單位,故不寫落款,不加蓋公章,與會者帶回去執行就行了。

會議紀要的重點:

1、要突出中心。

2、注意吸收正確意見。

3、要條理化、理論化。

4、要忠於會議的實際內容。

5、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佔有材料;並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捨,合理刪減。

擴充套件資料

在公文處理中,蓋章不規範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應當加蓋機關印章的卻不蓋章。理由是上邊有過規定:檔案有紅頭時可以不蓋章。殊不知這種「可以不蓋章」的規定原本針對的是黨委機關的某些特定的檔案。

二是不應該蓋章的卻又硬要蓋章。比如,按照規定,經法定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是無須加蓋機關印章的,但有人總覺得不蓋章似有不妥,硬要去蓋章,卻又弄巧成拙.

三是文頭的發文機關標識與落款處的印章不一致。文頭是「xx市檔案局檔案」,落款處蓋的卻是「xx市檔案局xx處」的印章;或文頭是「xx市檔案局檔案」,落款處蓋的卻是「中共xx市檔案局委員會」的印章,或者是反過來,黨委機關文頭加蓋行政機關印章。

5樓:

行政機關的公文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第7.3.5.2 規定: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餘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6樓:

呵呵!有的公文蓋章不署名,有的公文署名不蓋章,你知道是什麼嗎?

但行政公文中,確實只有一種正式公文不用蓋章,那就是《會議紀要》。

7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會議紀要,行政機關的通告,超過100份,也可以不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