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欲取之,必先予之,將欲取之必先予之?

時間 2023-05-14 16:45:07

1樓:真航

來自道德經---意欲取之,必先予之是它延展。

將欲取之③,必固與之---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

第三十六章。

原文]將欲歙之①,必固張之②;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③,必固與之④。是謂微明⑤,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⑥,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譯文]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抬舉它,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柔弱戰勝剛強。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

註釋]1、歙:斂,合。

2、固:暫且。

3、取:一本作「奪」。

4、與:給,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脫:離開、脫離。

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

引語]有人認為這一章也是講用兵的道理,不過我們認為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辯證法思想。本章談到若干對矛盾雙方互相轉化的問題。例如,「物極必反」、「盛極而衰」等都可以說是自然界運動變化的規律,同時以自然界的辯證法比喻社會現象,以引起人們的警覺注意。

這種觀點貫穿於《道德經》全書。

評析]從這一章的內容看,主要講了事物的兩重性和矛盾轉化辯證關係,同時以自然界的辯證法比喻社會現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覺注意。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都會走到某一個極限,此時,它必然會向相反的方向變化,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對於事態發展的具體分析,貫穿了老子所謂「物極必反」的辯證法思想。在以上所講「合」與「張」、「弱」與「強」、「廢」與「興」、「取」與「與」這四對矛盾的對立統一體中,老子寧可居於柔弱的一面。

在對於人與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觀察研究之後,他認識到,柔弱的東西里面蘊含著內斂,往往富於韌性,生命力旺盛,發展的餘地極大。相反,看起來似乎強大剛強的東西,由於它的顯揚外露,往往失去發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與剛強的對立之中,老子斷言柔弱的呈現勝於剛強的外表。

2樓:

如果想有所收穫(取得),必須先有所付出(給予)

3樓:脛下逆鱗

得失得失!!

先有失去 才能獲得。

要想取得成功必須按先有一定的投入和付出~~

4樓:匿名使用者

鄙人愚昧,我的簡易理解就是「你想獲得別人的信任,就先要交出自己的真心」,以此舉一反三而已。

5樓:匿名使用者

用最好記的一句話說:『想要拿下你,就一定先給你,』

就想打人一樣,不把拳頭伸回來,就打的沒有力量。

將欲取之必先予之?

6樓:韶華之音

要想奪取些什麼,得暫且先給些什麼。指先付出代價以誘使對方放鬆警惕,然後找機會奪取。

將欲取之 必先予之 : jiāng yù qǔ zhī,bì xiān yǔ zhī)將欲取之,必先予之: 要想奪取些什麼,得暫且先給些什麼。

指先付出代價以誘使對方放鬆警惕,然後找機會奪取。

出處: 《老子》三十六章:「將欲去之,必固舉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將欲滅之,必先學之。予,與也。 —廣雅》

予 : yǔ )授予;給予。

君子來朝,何錫予之?——詩·小雅·幹旄》

與作動詞用時也有給予,授予的意思,如:

與之璧,使行。」—左傳·僖公七年》

老子論述了一種盪鞦韆式的局勢推動術——「取與之術」的玄妙性、有效性;認為懂得施行「取與之術」是行為者靈動因應的內明境界的外在表現,也是柔弱可以戰勝剛強的機理之所在。所以也不是褒義也不是貶義。

這句話流傳至今,已經變成了「將欲取之 必先予之」。(兩句意思一樣的)

將欲取之 必先予之」關鍵前後兩個「之」字。

前一個表示:它(物);

後一個表示:他或她(人)。

主要意思是:想要奪取它,必須暫時給予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