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自願花錢給我的東西將近三千分手後不給他他起訴我這樣會不會影響我以後辦結婚證呢

時間 2021-05-05 02:12:57

1樓:賣蘿蔔的小兔子

真針對你這種情況我來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幫助和啟這個看你和前男友之間的問,我來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希望自己有所幫助和啟發這個解決你心中的困惑,也能夠正確看待你和前男友之間的問題。

其實在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一段感情的分開不僅僅是感情的割捨,還有一些金錢,甚至是一些財產的分想要,但是我們應當處理好,如果你的前男友是要花錢給你買的東西,那麼即使是分手之後這些東西也是屬於你的,如果你想要退還男朋友也是可以的,而且如果男朋友讓你進行賠償的話也是沒有道理的。

2樓:路人俠

這種男人太渣了,讓他起訴吧,他這種個性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幸福而言,不要搭理它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不進監獄就不會影響你結婚——在裡面沒法辦婚禮。

4樓:我是水果甜心

兩個人在一起交往,難免會設計到貴重的東西或者是財產這方面的事情,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不合適,分開了,你可以把前男友送給你的貴重禮物或者是財產方面,當著他的面還清楚了,他也沒有必要在要求什麼了,加油,祝你幸福快樂。

在和前男友交往時,他為我花了兩三千塊,現在分手了,他家裡的附近的人罵我說我花了他那麼多錢,還不跟他

5樓:記憶是個吃貨

還了吧 當著大家的面 弄得好像兩三千給你你就能發家致富當上ceo一樣 砸回去!

6樓:妞vivian姐

不用理他

這種家庭觀念本身就有問題

還有2-3千元就想娶個姑娘回家

再來,感情是你情我願的,只要不是存心要花他的錢,你心安理得~

7樓:夢想飛揚

如果志氣一點,讓他列個清單,砸給他。如果沒有**的話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正常消費,不用擔心別人怎麼說。法律都不支援他們的說法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想,他為你花錢亦是在為他自己投資,耍朋友花兩三千塊錢很少的,反正一般男的即使分了也不會為這麼點錢叫女方還,除非他臉皮比牛皮還厚

10樓:kiss_兒

沒在一起了就還給他把,做到互不相欠。

11樓:小月月月月月

男方自願為你花費的是不要還的,除非是借他的才要還

12樓:說真的你造嗎

交往了多久 如果時間很短的話確實要還給別人,不過這件事情主要原因不是錢的問題。。

13樓:小白囗

不需要,這樣一筆錢男人還是有的。如果你還了,對有的性格的人來說,你這就是不尊重他。

14樓:泐眯瞪

大哥,2.3千塊錢也算錢?我2.3萬都花過,一個蘋果手機就5千多

15樓:隨波逐流江

不用吧,戀愛正常的消費,再說了,他家人罵的話你怎麼聽見的

16樓:習慣叫我小妖精

才兩三千,我給我男朋友買一個打火機都一千多

17樓:敦小一

三千、、、、、、、、、

好吧,很多麼、、、、、

至於糾結麼///////?///、、

18樓:都市生活

自己男朋友算50塊錢**一次,摸一次10塊,洗一次衣服30,按摩一次20,陪住一晚80……你慢慢跟他算吧,他應該還欠你好多錢…………

19樓:有未來

把買的東西還了吧。快遞過去。很有可能那個前男友故意放大了你的花銷,包括了自己的生活費

20樓:匿名使用者

把錢當著大家面前扔他臉上

21樓:99雷

可定不用拉…他難道白和你**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aa制,還了吧,一身輕鬆。

23樓:

你把青春給他了,不只值幾千,我覺得他該還給你才對

24樓:情讓我染了毒

他有跟你上過床嗎,有的話,不拿

我和我前男友在一起時他主動給了我三千還買了東西分手後算我詐騙嗎他可以報案嗎?

25樓:sasa肥

這個不算吧,你和他在一起時是他主動贈送的,他自願的,怎麼能算你詐騙

26樓:小肚兜小朋友

怎麼能算詐騙呢,他主動給你花的,又不是你問他要的,分手後不想再有牽扯就把他給你花的還給他,起碼心安理得

27樓:認真的朋友

你說跟你前男友分手之後,然後你的那些錢啊東西呀?算不算你詐騙?我覺得這問題很荒唐。

你倆在一起的時候應該是彼此喜歡的,或者是相互愛慕的才在一起。我現在你不喜歡他了或者不合適,那你如果你願意主動把錢貨物。折價還給他那也行啊,如果一個男生他連這一點錢和物他都需要算的話,那你跟他分手真是分對了。

我覺得他報案那是絕對不可能的。真都是心胸寬闊之人,狹隘的人很少。

28樓:

不算的,法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跟前男友分手後他向我索要在一起時候我用的他的錢,我給不給?涉及什麼法律問題,可以舉報他嗎

29樓:龔秦

不用給,他是自願給你的,不涉及法律問題,你大可以放心

30樓:江豚安慶

第一點 戀愛期間 屬於自願的話,就不必返還

第二 如果他藉此,來索要錢財,理論上屬於勒索了

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給,送你的就是你的了。除非送的東西不是他的。

32樓:無憂花開

不給,這種男人真是讓人反感

前男友一直給我家買東西,悄悄拿到家門口就走,我不想糾纏了,他這樣違法嗎?

33樓:3樓那樓長

為什麼還要交男朋友 現任知道你經常給他戴綠帽嗎 ,你這樣可不行啊 ,應該和前任以及他以後的老婆商量下 不要名分 家裡活歸你幹 三個人一起生活好了 這樣最好

3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種放不下,一種牽掛,違什麼法!

你可以找其明言,也可同時把物品還上,認真說明已經不再可能了就行。

只要不再更多理會,慢慢就淡了。

35樓:大愛不言

你好,這樣的男的留著幹嘛

36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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