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離婚了和兩個女人同時保持關係都以夫妻名義算犯法嗎

時間 2021-05-06 07:27:32

1樓:來自黃龍古鎮高高瘦瘦的橙花

男情女願,主要的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別說兩個,就是3個都不犯什麼法的!!!!

2樓:小v的天空

道德很差,男女關係是挺複雜的

一個男人同時保持兩個同居關係犯法嗎?兩個同居關係都生了孩子。

3樓:歐陽追昔

同居不犯法,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同居多久了?達到一定時限就屬於事實婚姻,那時候就算重婚罪了。

4樓:

兩個女人和這個男人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只要沒領證,不算重婚生的孩子都是非婚生子

同居是作風問題,不是法律管理範圍

小孩上不了戶口才是麻煩

5樓:游泳小小飛魚

當然犯法,叫重婚罪;如果你是給他同居,並生有孩子;你覺得對自己和孩子的不負責任,自己會吞苦酒的.

6樓:小琦的阿杜

這種關係是不犯法的,但是所生的孩子想要有合法的社會地位,想要繳相應的罰款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但是不合情理,會出矛盾,然後矛盾不能和平解決,就會出現犯法的事情;

任何法律都是道德的底線,當道德還能容忍的時候,說明還不犯法。。。。

奉勸這位男士不要這樣做。

8樓:小小的牽手

這隻能說這男的道德上有問題。但是沒有犯法,要收到道德的譴責,

一個女人不想和老公過了,還沒離婚就和別的男人睡,這樣犯法嗎?

9樓:開心就是愛

不犯法。

婚內出軌僅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如果出軌一方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構成重婚,涉嫌重婚罪,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樓:夢魘丶噩夢

不犯法,但是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11樓:鴻福莊

頂多判離婚,或者是過錯方,非法同居、重婚罪,不用槍斃的

12樓:百度使用者

不犯法!當你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周圍人都會議論你的醜事!

13樓:匿名使用者

和法律無關,道德問題

14樓:路薈英

如果你和那個男的同居,就犯了重婚罪

15樓:你猜

這要是犯法那得槍斃多少人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但是有違倫理道德!理性受到鄙視

17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不告就不犯法,道德上過不去

18樓:金色

沒人管這事,但不道德

19樓:玻璃心拽拽

行為問題!也是犯法的!

20樓:妞妞毀人夢

不犯法啊,這是道德問題

21樓:求一世自在

不犯法,但道德有問題,

男人沒離婚和一個離婚的女人用夫妻名義住在一起兩個月了,有沒有犯法

22樓:微笑感媣街頭

這個是犯法的,沒有離婚就和別人以夫妻名義住一起,肯定屬於違法的。

一個男人同時和兩個女人同居算不算違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開結婚證,和法律無關,充其量就是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24樓:仝振平

現在很多租房子的在一起也是很多的.那是不犯法的.同居都是你情我願.只要沒有人告**罪.五女六女都是沒事的.人家的私事警察管什麼事

25樓:熊貓章金萊

從法律角度看,沒結婚之前是可以的,但要受到道義的譴責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同居沒領結婚證,不受法律制約,當然不違法,只是違背社會道德!

27樓:朱陽一中政治組

只是同居有沒有結婚,不算重婚的,當然不違法。只是不道德。

28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沒有合法性

29樓:楓佛

不算啊 只要都木有結婚就ok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沒人管這種事情!

女人沒辦理離婚,長期和單身男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屬於犯法嗎?

31樓:指線

您好,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關鍵看和他人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

第一種情形: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周遭鄰居證明他們是夫妻關係,就涉嫌重婚罪。

第二種情形:雙方不以夫妻名義,甚至在搞偷偷摸摸的地下工作,那就不可能構成重婚罪。

按照你題意中的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那就涉嫌構成重婚罪了!

32樓:牧凱樂

如果這個女人與別人又領取了結婚證,就屬於重婚罪,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屬於生活作風問題,只能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譴責。

33樓:端木我的

違法的,關鍵是未離婚和以夫妻名義同居,這構成事實婚姻了。

34樓:大俠之夫君

你好,這是犯法的,如果被起訴犯了重婚罪需要坐牢。

沒有離婚還其他男人發生了關係犯法嗎?

35樓:森哥

沒有離婚與其他男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如果是軍婚,就是犯法的。或者兩人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是犯法的。其他的都是道德問題。

36樓:嘉舒曼

沒有離婚,就是婚姻關係還是存在的,婚內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肯定是違法的。如果你們夫妻已經三年以上沒有同居,你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如果對您有所幫請記得點採納謝謝!

3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人已經釋放,女方和另一男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男方上告法院,法院調查屬實後會按重婚罪懲罰女方。如果僅僅是發生兩性關係,則屬於通姦,是道德問題,不犯法。

38樓:不動不愛

你這不犯法,不過為了未來,還是為手續辦了,該離離,該結結,不要兩邊拖著!

39樓:

從婚姻法來說,這是犯法的,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制,而他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又和別人發生了關係,就違背了婚姻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40樓:來自江嶺又驚又喜的荀彧

沒有離婚就和其他異性住在一起,肯定觸犯了刑法,應該算事實重婚罪。不管怎樣最起碼要辦了離婚手續你才能光明正大的和異性來往

41樓:勢笑南

當然犯法,這屬於非法同居,不正當男女關係,被追求法律責任的。

42樓:

你們沒有辦離婚就證明你男人的婚姻還存在,而現在的男人應該是算第三者。

43樓:潮語夢

我覺得這不犯法,這叫出軌背叛,只是因此會發生離婚的

44樓:海上嵐山

違反婚姻法,屬於過錯方。離婚時財產分割受影響。

一個已婚男人和兩個女人在一起同局幾年這叫從婚罪嗎

4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還是應該搞清楚,他們是否在同居的同時領取了結婚證。如果說他們還沒有 ,那你在取得證據的同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頌請求。法院要向他發出傳票,來傳他。

以非法同居罪論處。大概是這樣的。

46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 他結婚了麼? 重婚就是和原配偶結婚了,然後隱瞞一切和另外的人結婚 那才是重婚 這是非法同居 你可以選擇對他起訴 前提你要有證據

你也可以選擇離婚

47樓:匿名使用者

算從婚罪啊~

拍下他的不正當**去告他就ok了!

48樓:

這些東西得要有證據,最好的辦法就是私家偵探,拍下**,告他就是鬆鬆的了

49樓:但願記得某某某

取證!你聽說過吧,同居處周圍鄰居的證詞表示他和那兩個女人的同居關係,最好有影像資料什麼的,然後確定他有無和老婆結婚證,依他老婆的名義起訴他!

50樓:儲傲絲

一個以婚男人和兩個女人在不同地方住在一起,看他們是否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

首先,要知道重婚罪的概念

所謂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包二奶」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係或較為固定的性關係,女方一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係。嚴重的「包二奶」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二奶」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包二奶」是指已婚男子在婚外供養女子並與之保持性關係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以金錢等物質利益供養婚外女性,有的是為婚外的女性購置住房、汽車;有的是為婚外女性租房並提供生活費用等。

有的當事人,包養的異性不止一個,有的多達7個、8個。「包二奶」是個約定俗成的說法,其次,是否構成重婚罪的認定。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

最後,是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刑事自訴案,吿就管,不吿就不管的案件,如果觸犯刑法,構成重婚罪,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您要區分重婚罪與非法同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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