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經過主人允許私自變賣財產 但是主人欠他的錢 主人可以請求立案嗎

時間 2021-10-14 22:57:33

1樓:寶貝馬龍福

你的問題說有人不經過主人允許變賣財產,但是主人欠他們的錢,我覺得這種情況首先你欠人家的錢肯定是你的不對了,你為什麼不還人家的錢,但他做的也不對

2樓:早餐吃過了

如果是主人可以立案,法院受理後,被告人也要出示你欠錢財的證明,法院會根據這些去處理判斷,你該人家的也必須還上一碼歸一碼,誰也逃脫不了干係。

3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就算主人欠人家的錢,但是也不可以私自變賣別人的財產的,這個如果需要的話,應該要有執法機關來執行,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4樓:幻宇晨風

這個當然可以報案,債主沒有強制執行債務的權利,只有法院和執法機關才有這個權利

5樓:陳可夏律師助理

你好。很高興能夠為你回答這個問題。債務關係是債務,關係。但是侵犯個人私有財產,那就是犯罪。可以報警立案的。

6樓:

如果是這樣,

主人也是可以立案的。

這是一件事歸一件事的。

但是都會有解決的。

7樓:逍遙觀人生

一碼歸一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都是不經允許賣人家東西也是侵權

8樓:潛思煙

欠人錢不還,人家一生氣變賣你的財產。也沒有辦法,誰讓你欠錢不還呢,你還怎麼起訴人家呀?人家還沒起訴你欠錢呢。

9樓:等待我滴小確幸

正常情況下是沒有人可以不經過主人允許私自變賣財產。正常情況下應該走法律程式。如果欠別人的錢,但是私自變賣的財產是否價值高於他欠他的錢,選擇報案。

10樓:

是可以的,法律規定,國家,公民的財產不受侵犯,欠債,是民事行為,強行私自變賣別人的財產,是刑事犯罪。

11樓:生活幫答主

雖然欠他的錢,但是沒有經過她的同意變賣他的財產也是屬於犯罪行為,可以起訴。

12樓:羈旅驛路

欠錢和變賣財產是兩回事,可以立案

13樓:

可以。一碼歸一碼,主人欠錢可以起訴主人還錢,個人沒權利變賣東西抵債,法院有權利拍賣還債。

14樓:笑傲江湖

有人不經過主人允許私自變賣財產,但是主人欠他的錢,我覺得這樣的情況可以請求法律部門介入,這樣能夠讓自己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答案。

能走法律程式還錢嗎

15樓:洛河商談**

你好 根據題主的題意 作出以下回答

根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對於公民之間因借貸發生糾紛的,債權人可持借條等相關證據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對借貸事實的調查落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判決。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注:常用討債方法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

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申請聲.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複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檔案,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它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

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清償的義務。

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後,就會失去追償物件,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十、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以上為我對於題主關於「能走法律程式還錢嗎「的回答與歸納

有不對的地方其他答主可以進行補充與修改 題主覺得滿意請採納 謝謝

16樓:司法征途

可以的,但前提是這錢必須是合法的,不能去要賭債

17樓:危森弘懋

雙方可協議分期償還。雙方協商不成,最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式解決,否則易引起刑事案件,釀成不良後果。

有沒有法律規定還錢一定要歸還借條?

18樓:

法律沒有規定,債務人還款的時候由債權人歸還欠條,但是從人類的日常生活習慣來講,還款時歸還欠條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對於這種大眾都認可的事實,法律是沒有做出規定的。如果債權人不出具借條,債務人可以拒絕還款。

19樓:鎩賤熵的父親

不違法,本來就應該這樣的。

但是,現在單位都記帳,你的借條已經上賬了,所以不好辦。還是按照財務制度走為好。

20樓:徐洪榮律師

不違法,你還款後可以要求單位直接還你借條或者讓單位給你寫收條,如果單位向法院起訴你還款,你可以拿出單位出具的收條作證,法院不會支援單位的主張;如果你不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是通過交付現金方式還款的,你要保留好收條以防單位惡意起訴,如果你的將收條丟失,單位利用借條起訴,你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已經還款,則單位勝訴,你還要再次付款。所以將借條收回來是最保險的。

21樓:

如果真要打起官司來,法院不會支援你。

原因:借單位**的,借條單位財務要注帳。還款單位必須打一式二聯的收條給你,並在還款收據中註明是還借款。其中,一聯作還款憑證(還款人收執),二聯作財務注帳憑證。

22樓:凡人律師

還款時對方返還借條是合理的。

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履行債務,畢竟證明對方收款的形式很多,對方打收條也是個方式。所以如果對方起訴要求還款,你以不給借條不履行債務,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另外,給付借條只是小問題,對方如果還有的話,給你不是難事。

如果對方沒有借條,那麼需要證明你們之間的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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