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應該怎麼辦,她該怎麼辦?

時間 2023-05-12 23:09:21

1樓:饃罕饃德

勸你趕快離婚吧,原則上需去男方所在地,若有特殊情況,完全可以在異地申訴,撫養費是必須要爭取,也一定能爭取到,至於以後怎麼執行那就不好說了,快離吧。

2樓:常新

可以離婚,在登記所在地法院起訴,兩年已超出法定期限,肯定離,撫養費一分不少的可以爭取到,本人律師,有經驗。

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到男子戶籍所在地起訴離婚,你們這種狀況只要經法院核實,情況屬實的話,應該是可以離婚並且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以上的話就可以申請離婚了,直接去當地法院起訴就可以了,不帶孩子的一方肯定要出撫養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 可以起訴她老公遺棄罪啊 他遺棄了老婆孩子不管不養 直接起訴他好了 讓他賠償老婆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也是要承擔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上訴啊,她能爭取到撫養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他,讓法院傳喚他,他有身份證,只要法院接手,再到公安局報案,查他在那很容易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是沒有地點限制的。不管**都可以。

只是維權困難,這個男人太沒責任心了,這樣的人,指望拿到撫養費是困難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這種男人,要拿起法律的**,只有起訴,沒其他辦法,具體要諮詢律師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能掙錢到撫養費,離婚需要到男方**起訴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起訴法院吧,兩年沒見了很好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費是必須的啊,那也是他的孩子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嘛。這樣的男人真鄙視。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房子的婚姻也是不穩定的啊!

她該怎麼辦

15樓:空素琴狄己

真正的愛,是接受,不是忍受;是支援,不是支配;是慰問,不是質問。

真正的愛,要道謝也要道歉;要體貼,也要體諒;要認錯,也好改錯。

真正的愛,不是彼此凝視,而是共同沿著同一方向望去。

也許,愛,不是尋找一個完美的人;而是,要學會用完美的眼光,欣賞一個不完美的人。

牽了手,就不要,隨便說分手。

或許,愛就是心甘情願的付出,甘苦與共的分享。

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可貴;不要等到傷害了才來乞求原諒;有些東西失去了永遠不會再回來。

如果一個人向你表白,無論如何請珍惜他/她對你的愛,即使只能做普通朋友;或許一個人純真的表白不會再有第二次。

因為善良,所以可愛;因為可愛,所以美麗;因為美麗,所以嚮往;因為嚮往,所以相愛。

不是因為孤獨才相愛,而是要讓相愛的不感到孤獨。

是愛,而不是時間,能夠**所有的創傷。

人的一生,總會有大段的平淡,打斷不盡如人意的遭遇,是愛,讓我們想到美好,仍然有希望。

有愛,你就不會感到艱難是一種負擔。

珍惜現在擁有的,遠遠比追求還沒有的更重要。

她這是為什麼,我應該怎麼辦?

16樓:傅涵涵

感情是不能勉強的,一個人愛不愛你從他的行為可以看出來的。你這種就是屬於失戀了,失戀是一種特別的經驗,有人說「失戀就是失去了自己原本應有的模樣」,有人說「失戀就是徹徹底底地失去了自信」。面對鏡中急劇憔悴的容顏,嘴角的肌肉早已忘了笑的感覺,你陷入哀愁、自我和仇恨的流沙裡,卻不知如何掙脫出來。

首先,不妨發洩心裡的苦悶。不能有自殺的念頭,任何人,不管凡夫俗子或英雄豪傑,碰上情場敗北時,難免英雄氣短,淚灑衣襟。而此時想哭而不敢哭,甚至強顏歡笑,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壯烈」,其實是對身心的傷害非常大。

任何人都應該有哭的權利,尤其是在失戀之時。不能在眾人面前哭的人,也應該找個地方私下痛哭一番;不習慣大哭一場的人,也不妨讓自己的眼淚儘量流出來。

其次,不可死纏爛打失戀時,為了挽回局勢,絕大部分的人都會有找對方好好談談的衝動。其實這個時候找對方好好談的心理動機是「我們再談一次,我們可以澄清所有的誤會,然後我們會合好如初」,這就是為什麼情場中的最後談判總是永遠談不完的主因。問題是這種不死心的態度換來的卻是對方愈來愈多的不耐與厭煩。

正確的做法,應是「趕快走,走得愈快,愈果決,愈主動,自己挽回的面子愈多,對對方所造成的震撼與吸引力愈大」,這就是「不糾纏」。

最後,理智地分析毛病出在** 。痛苦了一陣子後,應該理智地面對自己,分析一下到底毛病出在**。既然分手已是事實,就要敢於面對現實。

記住,如前面所提過的,這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而是適合不適合的問題。你要做的就是找出你有哪些是對方受不了的;對方什麼時候最快樂,為什麼?什麼時候最痛苦,為什麼?

這些因素找出來以後,看看哪些是可以改的,能改則改。看看哪些是改不了的,下次找戀人時就找那些比較能適應自己「特質」的物件。 最好,希望你一切都好!

17樓:網友

建議為了您的身體健康去諮詢專業的心理醫生,祝早日**。

18樓:網友

那看你是屬於哪種,愛而不得嗎?

如果她對你沒感覺,那還是放棄吧,畢竟你永遠也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走的人留不住裝睡的人叫不醒,放棄吧!

20樓:雙悅沅

得不到的熱情就適可而止。

21樓:變臉不等於面具

你越過激行為,女的越討厭你,現在對你只是為了你不會去做傻事,你完全沒必要這樣,男人就應該有個男人的樣子,凡事不能強求。

22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吃點藥就行了,強迫症。

23樓:法邦網專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女方可以向男方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是會支援的。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3年修正)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你好,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收集無感情的證據。

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果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一方堅持離婚的,應判決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如果分居二年以上,一般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她該怎麼辦?

24樓:法邦網專家

屬於事實婚姻: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因此,可以訴訟離婚。

屬於事實婚姻: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所以,可以起訴離婚。

她這樣我該怎麼辦?

25樓:不想乖下去

放棄吧,不管你有多麼不捨得。最好的辦法,找一個合適的女孩子來從新一段感情,時間是這個世界上最奇妙的藥,它可以讓你發展一段情,愛上一個人,也可以讓你淡忘一段情,忘記一個人。

26樓:歐陽雨諾

放棄吧 她都已經和別人交往了。

也許對你的愛沒有原因地厭倦了 所以她說不出什麼原因分手。

27樓:石頭丶叔

是你的。 跑不掉。

不是你的。 搶不來。

放手把。鬆手把。 不是鬆手她。

而是對自己鬆手。

她現在應該怎麼辦?

28樓:留戀白日夢

懷孕期法院不會判離婚,違反法律的協議無效。婚姻期間債務雙方共同承擔。趕緊找律師走法律程式處理相關事宜。

29樓:山東風清雨

既然已經離婚,就不要再自己當個準媽媽了。拖著這麼大的身孕,以後還要生活的,豈不是自己給自己使絆啊?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不怕他不還。到時候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30樓:網友

訴諸法律。去法院起訴她老公。

她該怎麼辦?

31樓:北冥有魚名鯤鵬

再相處一段時間觀察看看,也許她太敏感了吧,如果真是這樣就早點結束吧,以免產生尷尬的局面。不過也不能胡亂測試喔,萬一她老闆不是她想得那樣可就雞飛蛋打了。

她該怎麼辦,她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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