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二歲了,離婚月了,她沒有給孩子打過電話,我應不應該去挽留這段婚姻呢

時間 2022-03-17 12:20:17

1樓:城天真

你可以打**,或發訊息給她,問她目前的狀況,並且跟她說孩子在想她,問她要不要帶他出去玩,等等。

也許她臉面薄,不好意思跟你連絡,不如你主動連絡她,也許這樣子就可以慢慢變好了,但既然離了,就不要份的騷擾對方,要給她時間沈澱,才有機會接受你。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離婚時孩子已經十二歲了,她都沒有後悔或者猶豫,說明她去意已決。

離婚後一個月了,"她沒有給孩子打過一個**",本在意料之中,又有什麼可深感意外的呢?!

這一頁已經翻過去了,切莫還沉溺在幻想中不能自拔。

3樓:小馬

離婚了就過去了,沒必要再回頭了。你們寧可給孩子帶來傷痛也要選擇離婚,說明你們真的是走到頭了,努力對孩子好點,努力讓孩子在成長的路上順利點。

4樓:匿名使用者

都已經離婚了還怎麼能談得上挽留呢!一個女人離開自己的孩子一個月一個**都不打,可以說無論什麼原因她都是一個狠心的人!對孩子尚能如此,可想而知對你或別人會怎麼樣?

你應該慶幸,慶幸離開了這樣狠心的女人,帶著孩子好好過吧!

5樓:在拙政園穿情侶裝的觀音蓮

離婚才一個月因為孩子你覺得要去挽回婚姻,那麼你們當初為啥離婚的,離婚的時候有沒有想到孩子有沒有問過孩子,現在是你想女人了吧。

6樓:林辰

孩兒都12歲了,怎麼要離婚?是你哪些方面不對嗎她一定要離?

7樓:同學剛回家

哪有你,想的那麼簡單。只是為了孩子而沒有感情,那破鏡怎麼會能圓?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簽了字,就需要嚴肅的對待。生活不是玩鬧。

離婚後,孩子歸我,我想挽留這段婚姻,可以他只跟孩子見面,不願意跟我見面

9樓:小清新

該放下還是得放下,如果一個男人足夠愛你,是不會也捨不得讓自己的女**淚難過,他確實不愛你了,他只是拿著父母當藉口而已,他有時和你聯絡是因為他覺得對不起你,不要一直想念一個沒有未來的人,不如把傷心的時間全部用來強大自己,讓他家知道失去你他們後悔不及,把自己打扮漂亮讓自己活得開心點。

10樓:布冬舊聞

根據你的敘述,無法讓人看好你的丈夫。

看事物總得看本質:你們的離婚,無需去怨丈夫的家庭,你要怨的,只能怨你的丈夫。

從外表看來,「是雙方父母的干擾使我們走了這步」,但就實質上而言,正是因為你丈夫的無能、無自己的主見、無明辨是非的能力、無責任心、無擔當意識,才使你和他「走了這步」。說實在的,面對家庭的破碎,你是可憐。但你的可憐往往會讓人聯想到對你的「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我不知道這樣的丈夫你還有什麼可留戀的。你不應該需要「有時很關心我」,更不應該「心裡放不下他」。在你最需要他的時候,他在幹嗎?

當你「父母多次到他們家試圖挽回」的時候,他在幹什麼?在你面對「家裡的房門全部鎖起來」「把結婚照全部拿下來」的時候,他在幹什麼?在離婚起訴期間「家裡鎖都換了」他又在幹什麼?

作為一個女人,可以軟弱;但在大是大非面前,你越軟弱,別人會更看不起你。

但無論怎樣,你必須要自己看得起自己。要學會自立、自強,重新找回一個全新的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描述的內容來看,他和你離婚主要就是他聽從了他父母的命令,他本人似乎是不願意離婚的。而且他們家肯定也是個重男輕女的家庭。你需要做的一方面是問清楚他自己的態度,到底想離還是不想離,如果他表態確實是不想離,那就讓他去說服他的父母放棄掉重男輕女的陳腐觀念,讓你們的家庭破鏡重圓,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但如果他也想離婚或者他沒有主見不能獨立於他父母,那你就別抱復婚的希望了。其實,這裡面最關鍵的就是你丈夫,只要他立事懂道理,那什麼事都好解決。反之,如果他不立事,是個媽寶男,那無論你做什麼都無濟於事。

因為他父母的工作必須由他去做,你作為兒媳婦目前看來根本就插不上嘴。所以你還是先去評估一下你丈夫,只要你評估得理智客觀你就會知道事情該是什麼樣的結果了。

12樓:

你認為你們之間沒有什麼,這只是你的認為,其實你們之間的問題非常嚴重,只是你沒有意識到而已。父母為什麼能將你們的婚姻干涉到離婚的程度呢?說到底還是因為你們原本不成熟,還只是受父母影響下的孩子,很多選擇明明是自己的,結果每次遇到問題,都是父母出面干涉,你們完全沒有主動能力,自然誤解越來越深,直到無法繼續為止。

現在這樣的情況想挽回是不容易的,因為過去可能經歷了太多糟糕的經歷,走到這一步如何回頭呢?你放不下可以理解,但真的要反思前面的關係,反思一下自己,先從這段關係裡走出來才行。

13樓:諦聽者

別人只能說:放下,去過自己的生活。你們之間不是沒啥,而是問題很大,對父母的意見再大,卻把懲罰施加到自己喜歡的人身上,我不知道你們的腦子都是不是被門夾了。

所以你們根本不愛對方,愛的可能只是自己而已。我不相信你們非常想在一起,出去自己獨立生活還有這毛病。孝順不是無條件服從,是在過好自己日子的前提下對父母有所贍養,有所感情上的回饋。

你們真的懂嗎?

14樓:愛秋

既然他那麼堅決跟你分開,你也趕快走出這段感情吧。

女人跟一個男人在一起,是要接受他整個的家族,不是單單他自己。

多接觸一下其他人,會有合適的人出現的。

15樓:愛情考拉

回答較長,希望你能耐心看完,幫助到你

踏進婚姻殿堂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美滿幸福,夫妻相處中能和諧、和氣,但往往並不會盡如人意,很多人說:「婚姻是一把枷鎖,將夫妻兩人團團圍住,時間一久透不過氣之後就會想要掙脫,婚姻開始出現變動。」我覺得,婚姻不似戀愛那麼簡單,很多戀愛時沒出現的瑣事和爭執在結婚後頻頻發生,此時婚姻正處窘境,瀕臨破碎,但是並不想就此結束自己苦心經營,全身心投入的婚姻,那麼要怎麼才能挽回破碎的婚姻呢?

停止無休止的抱怨和嘮叨。抱怨和嘮叨絕對是婚姻第一大殺手,結婚後生活和工作中有形或無形的壓力有時會讓夫妻雙方倍感壓抑,此時最容易引發對另一半的抱怨。適度的的抱怨,可以獲得對方的體諒,但是無休止的抱怨,會給對方帶來一種無形的困擾,最終造成兩人相互抱怨,這是婚姻中不得不面對的一大危機。

即使對方明白,你的所有行為都是基於對他/她好的表現,但是抱怨過頭會讓對方透不過氣,從而失去對你乃至對婚姻的信心。因此想要挽救婚姻,不妨先從減少抱怨做起,少一些對彼此的抱怨,多一些寬容和諒解。

與另一半互相磨合,而不是一味的要求對方適應自己。夫妻在結婚之前的十幾二十年裡是沒有交集的,因此在相處過程中會存在個性、觀點以及價值觀等的差異,這種情況及時是模範夫妻也不能排除,其中有一些分歧是可能被消除的,但是另一些很難被徹底消滅的,它們會伴隨著你們的婚姻,直到墳墓。因此在與對方相處時不要一味苛求對方適應自己,夫妻相處過程是一個慢慢磨合、慢慢適應對方的過程,很多事情都可以夫妻雙方攤開來用折中的方法去處理,沒必要一意孤行逼著對方聽自己的。

不管婚姻走到現在是因為什麼問題,只要你想要解決,那麼在表達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對方的接受能力,用他/她能夠接受的方式去解決。不要擔心對方不能接受自己的建議,當你用對了方法,你會發現,配偶比你想象中的更容易妥協。

充分利用一切能幫助你挽回婚姻的資源。如果你們有孩子當然是最好的,如果你們一直處於冷戰狀態,不如間接的通過孩子向對方傳達你想挽回婚姻的想法,就算對方對你很失望,但是看在孩子的份上也會再考慮一番;假如沒有孩子,那麼你就要通過求助周邊親朋好友來幫你了,如果有一個對方信任的人能開導一下他/她,幫你說說好話,那麼將會事半功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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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愛喝粥

首先對你的態度應當給與肯定,這是夫妻之間的一種責任,而不是說散就散的隨意。其次,需要明白你們的婚姻問題在**,找到關鍵的節點。是溝通太少還是爭吵太多,是因為孩子還是因為經濟收入,都需要不斷自省。

第三,需要結合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為雙方提供家庭糾紛解決方案,必要時可以雙方在場或者單人在場接受婚姻心理疏導。

17樓:

既然分開了就先都冷靜一下,時間久了就能看出來他對你到底有沒有感情了,現在你情緒激動應該也不夠理智,後續你們之間就慢慢的培養感情,因為有孩子的牽涉總歸都是要有交集的,如果他不願意見你說不定是他自己有啥想法,畢竟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是很難和睦相處的,你自己冷靜冷靜吧

18樓:1036318835問

可以挽回婚姻感情,先要分析清楚他是為什麼要離婚,再根據情況分析規劃挽回感情方法,挽救婚姻家庭

19樓:一絲不掛

不管相聚還是別離,都來自一個緣字。相聚說明我們有緣,但有時候緣分也是有壽命的。緣盡了自然就無法繼續在一起了。

既然已經無法再做夫妻,做一個相互關心相互支援的精神知己,做一對最熟悉的陌生人,又何嘗不是一種美呢?

20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好開始新生活。與他在一起是避不過去他父母的。結婚真的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情。

21樓:異界狂刀

這樣不知道真惜你的人沒必要再留戀了丫頭,從新在開始吧

22樓:浩海書南

該放下了結束上段感情

23樓:命理師解惑

孩子,把八字留下,我給你看看

當一個男人當著你的面給小三打**,是不是說明這段婚姻沒法挽留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能看到的是現象

自己的婚姻關係好不好,自己清楚

是不是小三,你無法判斷

珍惜婚姻,只要對你好,就好好過,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

25樓:李保忠律師

感情破裂的,可以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6樓:明明的軒寶

快打扮好自己,跟家人取得聯絡商量如何分配財產,要快

27樓:匿名使用者

他一無所有,還分什麼

28樓:奮鬥的貓膩

恩,他都不在乎你了,好聚好散吧

我們打算結婚了,可他之前有過一段婚姻,還有一個五歲的小孩,離婚有兩年了,他都一直沒告訴小孩他離婚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離過婚的男人太複雜了,通過你的說法,我覺得他欺騙你的地方太多,就目前的情況看,你們不適合結婚,因為結婚只是對你意味著更大的傷害。如果想分開,就直接分開,不再聯絡,時間和新歡都可以**你,如果想繼續在一起,就必須跟他溝通,有問題解決問題,慢慢的將你滲透到他的家庭,讓他的小孩接受你,雖然不能一下子把你當媽媽,但是最少可以不讓他厭惡你,能預設你的存在。兩個人如果想在一起,就往一起使勁,一起努力,就不會被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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