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離婚爸媽讓選擇跟誰,如果爸爸媽媽離婚,你會選擇跟誰?

時間 2022-04-03 22:40:2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媽已經在婚了,你還是跟你爸爸吧,但是跟爸爸就未必說不能跟媽媽見面聯絡啊,你揹著你爸爸聯絡不要聯絡的那麼勤時間久了等你爸爸過了這個砍他就會淡掉的

2樓:海濱楊玉

親情是不能割斷的 不管爸媽是否離婚 你都不能偏聽某一方的 他們倆都對你有養育之恩。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偷偷聯絡.那是你媽你有權和她聯絡.

如果爸爸媽媽離婚,你會選擇跟誰?

4樓:圈住的情

我認為不管是多大的孩子,都還是跟著媽媽比較好。

相對於父親而言,母親無論怎麼樣,照顧孩子會比較細心一些,不會有忽略孩子的現象出現,很多當初跟著父親的孩子,因為父親對其的疏忽,導致誤入歧途,這豈不是讓父母追悔莫及。

而且我覺得越小的孩子越得跟著母親,因為孩子太小不能離開母親,離開母親會讓這個孩子的心理有不同的變化,孩子還太小,如果跟在母親的身邊,孩子的心理出現什麼問題,作為母親能夠比較及時的發現。

不管怎樣,母親作為女性群體,性格上會比較細心,細膩,對於孩子的關愛也不會減少,而很多的父親因為男性特有的性格特點,難免會對孩子有所照顧不到,孩子如果跟著父親,本來就缺少母愛的關懷,父親再對其疏忽,就會產生很多的問題。

你也可以做出以下的選擇。

1、選擇有正義感的一方。如果父親吃喝嫖賭抽,有大男人主義,有家庭暴力,我跟母親;如果母親好吃懶做、水性楊花,愛慕虛榮,我跟父親。

2、選擇掙錢能力較強的一方。這樣可以減輕弱勢一方的經濟負擔,甚至「劫富濟貧」,可以偷偷地拿富的去支援貧的一方。

3、如果他們兩個都爭著要我,那我選擇各方面相對弱勢的一方。這樣好給他(她)帶來精神上的慰藉,或者生活工作上的幫忙。

父母離婚,我們無從干涉,對於他們,或許是解脫,對於我們,無疑是災難。我們能做的,只有接受這一事實。然後,做出合乎情理的選擇:跟誰與不跟誰,如何跟,怎樣跟。

5樓:雨中晗

其實你自己為什麼不可以為自己的父母做些事呢?可以試著讓自己的爸爸媽媽和好、畢竟你是他們的寶貝、一家人誰也離不開誰、少了一個就不是家、你長大了、可以多和父母溝通溝通、努力創造讓他們可以和好的機會、這樣的話你也不會去為難的選擇了,一家人又可以幸福的在一起、你完全可以做到的、相信自己、

6樓:莣鋽過厾沬唻

我覺得跟著媽媽比較好,因為是媽媽生的你,不然你就不會生活在這個世界上。

7樓:

因為媽媽懷孕直到生把我幸苦養大,實在太幸苦,所以我選擇跟媽媽。

8樓:情濃意更濃

如果我還是未成年人,或許我會考慮這個問題,但我已經不是未成年人了,所以這不屬於我的問題,但我的建議是,如果孩子還小沒有成年,最好選擇可以有能力照顧自己的一方吧。

9樓:弘宇航宰茹

確實是難抉擇,選擇你內心最渴望的難分親情吧,離婚不代表你跟他們會脫離關係,你還能與其中一方保持聯絡。

10樓:

應該不會跟任何人,我和父母的關係都好,跟誰都是傷害另一方,還不如自己獨立,他們想看我了也可以打**給我,我也會去看他們的。

11樓:聰明與笨笨

我已經長大獨立了,不會選擇誰,但是他們是雙親是不可割捨的,會經常看望他們的,有事情多聯絡。

12樓:漲跌幅

我我會選擇跟媽媽,因為媽媽是生我生我們養我們的。會

13樓:荔菲安容

跟爺爺奶奶,他們離婚都會有個自家侹,

14樓:

如果我能自己照顧好自己,我誰也不會跟,就我自己過

15樓:王紫璇溫暖你心

雖然媽媽更好,但爸爸…

16樓:

不一定的每個家庭的父母都不一樣看你的父母那個更愛你你就跟誰

17樓:

還不如自己獨立,他們想看我了也可以打**給我,我也會去看他們的。

父母離婚了我可以選擇和誰一起嗎

18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是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和義務,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撫養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依照《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

19樓:皆有可能

10歲以上的子女有選擇扶養權人的權利。

爸媽離婚了,已經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爸媽讓我選擇跟他們兩其中一個生活,我該怎麼選擇?

20樓:田簫吟

選擇有能力的,能使自己更加獨立的。

麻煩採納,謝謝!

21樓:待燱檊

你可以都選擇麼 畢竟你如果選擇誰 都會讓另一方傷心的 ...真的不能挽回的地步就一個人跟一段時間吧

爸媽離婚了,我該選擇跟誰?他們對我都挺好的,可是我不想只跟一方,我不想他們離婚,可是他們在一起沒有

22樓:

現在父母離婚的情況很多,至於你選擇跟誰,這得最後你自己拿主意,你也可以選擇階段性的跟隨,例如跟你媽半年,跟你爸半年。但是作為孩子,你即使跟了一方,也要和另一方時常聯絡,畢竟是一家人,血濃於水嘛。既然改變不了現在的事實,那就隨遇而安吧。

但無論怎麼樣都要孝順父母。

23樓:五巨集邈

離婚的家庭就是苦了孩子,是很難選擇的,那個父母不對自己的孩子好了,你可以選一個工作不那麼忙的一方住著,也有時間照顧你的飲食起居。選誰都一樣,只要他們現在沒有各自的家都好。

2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跟母親的。但是得徵求父母的意見。父母對你都很好,就得看他們的實際情況了,最後讓他們做決定吧!

還是看誰的經濟條件比較好,就是同誰在一起生活的呢!以後你有時間也可以同另一方多聯絡的,這樣對你今後的生活也不一定是不好的。

25樓:安未聞

這個問題總是不好選擇的,他們離婚之後住得近嗎?平時待你好嗎?現在你是還在讀書嗎?

還是什麼情況,這個需要具體分析一下的,你可以好好考慮考慮。這種問題出來的不太好。而且他們已經沒有轉圜的餘地了,你就需要自己考慮未來,為自己打算,加油吧,好好考慮

2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無論他們是否在一起,都是你的父母,你完全可以一邊住一段

其次,做好你該做的,合理分配時間,看望或者照顧他們

至於選擇跟誰,你自己平時跟誰更好點就先跟誰吧

爸媽離婚後我可以選擇跟著誰不

27樓:愛喝粥

10歲以上就有選擇的權利,何況17,馬上成年人更有權利選擇了

爸媽要離婚,我該選擇誰?

28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與父母協商。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29樓:人生無處不風景

選擇關心你,愛你更多的那個.如果你覺得感情已經不需要太多依靠的話,可以選擇對你的未來能夠給予更多支援與指導的那位.

祝你幸福!

30樓:蠟塑的我

女孩跟媽媽會比較好。最起碼能給你悉心的照顧。而且如果弟弟跟媽媽的話,壓力會比較大。個人意見僅僅供參考。

31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跟媽媽吧,等你長大了就更能體會媽媽的辛苦和不易了,我也是當女兒又有女兒的人,女兒是最能體會到媽媽的,由其是結婚生孩子之後。。。

32樓:天間有愛心

生活是你自己的 做怎麼樣的決定 你應該自己選擇 希望你以後能開心每一天

父母離婚時或離婚後,孩子可以選擇和誰一起生活嗎?

33樓:

10歲以上可以選擇,父母也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10歲以下兩歲以上父母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2歲以下一般是由母親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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