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離婚問題,急急急急 謝謝!離婚的!

時間 2022-01-19 07:25:12

1樓:沒落的王族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 子女不足2週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子女2週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週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管是第幾次起訴離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超過六個月法院不受理,也就是必須間隔六個月。法律依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的話很慢,一般象你這種情況第一次可能不會判離,第二次要6個月以後,可能離掉的。如果她真的有傳染性肝病的話你應提供證據,包括病歷、**處方等,孩子可能給你,對方確實生活困難的話撫養費問題可能少交、緩交或減免。

3樓:澤皖清奇

先可就小孩的撫養權達成撫養協議

如果她起訴,撫養協議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離婚肯定是能夠離掉的,沒有感情的兩個人無法生活在一起,法院會考慮到這一點的

讓她起訴,不同意離婚就行了,那樣證據的話,多半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的等小孩大點,同意離婚,再爭小孩撫養權

4樓:ckj歲月鎏金

最好是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再走法律途徑。法院受理後要現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再判決。一旦判決除非財產糾紛一般不可以上訴

如果就同一原因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不會受理

不管孩子判給哪一方,對方都有撫養的義務。

5樓:俊基

這種問題我還是希望你去正規的法律事務所,去諮詢一下,人家專業人士解說的比較權威,你在這裡面問,不一定能找到你想要的。

如果感覺我說的可以,分給我吧,哈哈

6樓:匿名使用者

1、「因為種種原因很多原因,她必須與我離婚」:沒看明白,是她一定經離、還是您一定要離?這樣堅決?!無可挽回?

2、「還說他起訴三次必定能離掉婚! 我說那不可能 我相信法律會依照規定辦事的!」:

如果她三次起訴,真的可能會離掉的,因為司法一般連續兩次起訴,就可能作為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准予離婚的,這一點您要有心理準備。

3、「第一我必須等到孩子滿兩週和她離婚,原因;因為我想要孩子,雖然她口頭上說不要,可我怕離婚後她返悔然後在依孩子不滿兩週為由起訴! 」:

(1)現在起訴,您也可能要到孩子,因為:審理時孩子就已經滿2周了,對於滿2周的孩子歸誰撫養,法院是要看哪一方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條件的,所以:你只要能證明你的經濟條件比她好、您家附近的教育條件更優越、孩子與您和您家人接觸更多與您和家人感情更好,就行了。

(2)您所擔心的「離婚後她返悔然後在依孩子不滿兩週為由起訴」是多餘的:只要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在孩子確定歸您後,她如果想再變更撫養權,僅以「孩子不滿兩週為由起訴」是不可能變更撫養權的,除非她有證據證明離婚後您對孩子照顧不周、對孩子生活不利才行。

4、「第二;她說的起訴三次必定能離掉是指今天一次,明天一次,後天一次,這麼快的三次嗎?法律規定不是說第一次離婚一方不同意的話,若要在上訴要等到6個月後在提起上訴嗎?二次次離掉的可能會很大是這樣嗎!

第二次我無所謂因為孩子已滿兩週多了!我就想知道他說的三次 在一個月只內能離掉嗎? 」:

(1)不是,如果她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她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只能等判決生效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第三次起訴也是這樣:要等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除非她有新情況新理由。

(2)第二次起訴時,判離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3)別說是三次起訴,就是起訴兩次,也至少需要8個月(簡易程式3個月內判決,第一次起訴後一個月就判的情況不多,假設第一次起訴、第二次起訴都適用簡易程式、都是一個月內就判,兩次起訴也至少需要8個月)

5、「第三;我很想要孩,我是在礦上上班,並且我母親家庭任何成員都願帶孩子成長,她沒有工作 就是在她媽飯店幫忙,而且她有乙肝病二年前肝不疼,現在肝部會疼! 」:如果她有乙肝、現在又在發病期的,孩子即使是2周以下也會歸您撫養的。

6、「第四;若離婚孩子歸我...撫養費的問題,法院能判她出撫養費嗎?」:肯定能,除非您不想要。

7、建議:

(1)如果您只是 想要孩子、不再想要她:就沒必要再拖延,儘快收集她的收入情況、她有肝病的證據,爭取在她起訴時應訴,同意離婚,同時要求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

(2)如果是還想挽回婚姻:可以在應訴時說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第一次起訴她就離不了,可以有8、9個月的緩衝時間。

(3)另外,應收集家庭共有財產、她個人收入情況的證據,在應訴時使用,爭取能最大限度的分得更多夫妻共同財產、要到適當的撫養費數額。

補充:1、呵呵,朋友,過獎了,不敢承受,如果我的回答能給您一點啟發就好,您的一句謝謝就足夠了。

2、關於撫養費:

(1)不管她是否有工作、是否有收入,都「要的成」,因為撫養費不只是以收入為依據、不只是以「現在」的收入為根據:她現在沒有收入,但她有從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得的財產,可以用這分得的財產請求一次性折抵撫養費;另外,她有積蓄的,也可以用她的積蓄來支付。

還有:她在她媽媽的飯店幫忙,不算是沒有收入。

而且,她現在沒有收入,不等於她將來沒有收入。

(2)即使她一分錢共同財產分不到、即使她現在一分錢積蓄都沒有、一點收入都沒有、也無處去工作:撫養費也必須在訴訟時提出、由法院確定數額,因為:如果現在判決了撫養費的數額,等將來她一旦有錢了就可以向她索要、不給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現在以為她沒有收入而不要撫養費,將來雖然也可以再起訴索要,但那還要再打一次官司,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3)還有,如果過n年後發現現在判決的撫養費不夠支付孩子的需要,可以再行起訴請求增加撫養費數額。

3、另外,您說的「結婚後 就讓她在這幫忙飯店,然後每月給她800塊錢」、而且婚後她也確實在一直在飯店,有證據的話,從您結婚到離婚,這每月800的錢還應是夫妻共同財產,您可以在訴訟中向她媽媽索要,然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半。

4、「她媽家去年還買了一套樓房 10幾萬!?」:

(1)如果那樓的房產證是她的名字、或者有她的名字:那樓應算夫妻共同財產(也可能是部分算),您在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

(2)如果樓的房產證上沒有她的名字:那樓是她父母的財產,與她無關、也與您無關。

(3)她媽媽有多少財產,都與您是否能索要到撫養費無關,但她媽媽答應自她結婚後每月給800元工資,應是您的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您有權主張權利。

急急急急!!!!!謝謝!離婚的!

7樓:孫法官說法

您好,首先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

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建議你們和好。畢竟相識,相愛,到結婚,都不容易。不能因為一次過激的爭吵而離婚。

如果不離不可,針對你的情況,給你做如下解答:

1、關於房子的婚前協議是有效的,如果離婚,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你能分得約60/2=30萬。

2、這個是必須寫在離婚協議裡的,如果不寫,你的權利無法保障,況且對方是律師。

3、你買的東西和對方父母送的東西,都可以帶走,但他們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老公也有權分割一半。

4、如你的經濟狀況較差,住房、基本生活等有問題,可以在訴訟中要求男方給你適當的幫助,當然,如果你取得房屋價款的那30萬,再要求幫助,可能就不被支援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此根據我看到我朋友的情況,只在我日常所見給你點意見。不是法律方面。是性格方面的建議。

建議你趕快和他離婚。

一個非常強勢強悍大男人主義的男人,並不好相處,這樣的男人隨隨便便看你一下,你動一下,他就會批評你一下,大部分這樣的婚姻,每天都在吵吵鬧鬧中度過,沒有意思,而且心靈飽受摧殘,嚴重的話可能會家庭暴力。

記住,一個真正愛你的男人,就算你做錯事情了,你哭鬧了,他都會心疼地安慰你的。

而你的男人把你看成一個屁。

還有他怕他媽媽看到,這只是一個藉口,看到又怎麼樣,都知道你們要離婚了,還有什麼好怕。

任何事情都要有憑有據,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給對方可乘之機。保障你的合法利益。

法律方面參見sunlianxiang使用者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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