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歌如果沒有版權擅自使用算違法嗎,不用於商業途徑

時間 2022-03-20 18:05:22

1樓:貫壯

沒有版權擅自使用不違法

2樓:醜沛凝

應該是不算違法吧,因為每個人喜歡歌就愛唱歌,不用於商業不掙錢,而且不是不是用於演出,應該是不犯法。

3樓:易書科技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

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樓:我是一個人

如果沒有版權,可以隨便用。

5樓:薇薇花兒

不違法,有很多業餘歌手唱歌呢,翻唱版網路上有很多呢。

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就不算侵權嗎

6樓:經期衛士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

7樓:與其水瓶

很有可能是侵權,但是僅僅依據是否用於商業用途難以判斷是否侵權,只有滿足著作權合理使用條件才是合法使用。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許可權制機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十二項合理使用的具體方式: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拓展資料:

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在於: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證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裡。

「公平」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則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為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實質就是對利益的協調和平衡。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著作許可權制制度的一種,其目的就是在於防止著作權人權利的濫用,損害他人的學習、欣賞、創作的自由,妨礙社會科學文化技術的進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權人權利濫用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創作自由。

創作活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之上,沒有前人作品的啟示和借鑑,創作就如無源之水,無土之木。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僅供個人使用那麼就是不構成侵權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得註明原作者的姓名,這才不算是侵權。

拍電影想用到一首歌作為插曲,需要購買版權嗎,直接用算侵權,犯法嗎?

10樓:

侵犯權利人的著作權,可能會被起訴。

需要找到權利人,簽訂著作權適用許可合同。

我國有專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1樓:sxl一個人旅行

看電影用途,只是娛樂不算,但是會有盈利就算。商業行為都要購買版權,不然說不定會被告。當然,一般沒什麼事情,又不會出什麼名。

12樓:

需要去購買版權,或者你和版權所擁有的人關係好,他不會在乎你用,不會去起訴你,不過最好還是走法律途徑

13樓:星斗指海

如果你拍電影,並用來牟利,顯然需要獲得使用權啊,要不然肯定算侵權的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裡講的刑事責任,就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抖音短**中使用**是否屬於商業行為?

14樓:黑天鵝斯巴達

宣傳智慧財產權保護已經多年,如果這點認識都沒有的話,是不能讓人信服的。背景**也就是bgm都是具有著作權的,也就是版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一系列權利,隨意新增背景**是一種侵犯著作權利的行為。

根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在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允許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作品進行傳播。這裡就要提到,表演權是一項對**作品公開表演以及利用各種手段播送公開表演的權利。由於**作品需要通過表演才能表達和傳播,因此表演權是表演者與**權利人之間最直接的最基礎的法律關係。

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翻唱其作品,用於商業用途並未支付報酬,涉嫌侵犯表演權。而如果是個人雅興,在家k歌,因其未做商業用途,則不屬於侵權。但你在ktv唱的每一首歌,其實都已經由商家付費買單。

15樓:abb夏璃

這個應該不算,這屬於普通使用者聽歌,不算商業行為,如果每一個都要買版權的話,那太麻煩了,而且使用者太多,不適合。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見仁見智了,有些**還是原唱自己發上去的。而且就算抖音再怎麼毀歌,你也不可否認它確實帶火了很多歌,這就跟你做個影片用了個背景**,不算侵權吧。

17樓:考拉

應該會構成侵權的。但是有一些**作者是允許免費商用的。

18樓:沈偉棟

這個不好說,用了這麼多bgm沒有版權,也沒被告不清楚。

使用未授權的**製作的小遊戲不用於商業用途算侵權嗎?

19樓:

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就沒事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下面這個站點的小遊戲比較新,種類也比較多,要什麼都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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