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權力」有什么區別,「權利」和「權力」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10-10 20:40:17

1樓:澤速浪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相依存、相互滲透、相互轉化,既相統一與平衡,同時又以各自的特點相互區別。 首先,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力(或職權)與權利之分,主要是從行為主體上加以區分。

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通緝(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權利一般體現個人或法人等主體的利益;權力則不體現權力使用者的個人利益,而以國家社會的公益為目的。所以,權利與權力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私與公的區別。以權利謀「私」可,以權力謀私則是非法的。

其次,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

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當權利不能實現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

如不得因為討債而拘留、毆打債務人。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再次,法律地位不同。

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係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於與具體相對人的關係中。

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駐華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係。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係是不平等的。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此外,對應關係不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權力與責任相對應。

權力與責任相對應。對一個人是權利,對與這相關的特定人就是義務;就權利主體自身來說,也要承擔不濫用權利的義務。一方行使權力,相對方就有必須服從的責任,拒絕服從或妨礙、阻撓行使公共權力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對權力主體自身來說,也不得越權侵犯,否則也要追究法律責任

2樓:

談公主體時用權力!如國家權力 談私主體時用權利!如消費者維護自己的權利

政治中 權利和權力有什麼區別

3樓:因緣法

一、權利和權力的概念

權利就是在社會中產生並以社會的一定承認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權能或利益。一般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

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權力是一定社會中的公共機關或居於管理和統治地位的人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合法地行使的強制性控制和支配力量,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本維繫力量。權力包括非國家形態的公共權力和國家權力兩種形態。通常所謂的權力,是指國家權力,即以階級壓迫為基礎的政治統治和社會管理力量。

二、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1、政治範疇的權力的主體限於國家機關和組織,公民不可以成為權力主體。而權利的主體除了國家機關和組織外,還可以是自然人。

2、實施權力的行為屬於國家行為,享受權利的行為不屬於國家行為;

3、權力是法律所確認的權能和支配力,而權利是法律所賦予的自由和利益;

4、權力的實現取決於主體自身的權力行為,不以相對人的態度和行為為轉移,具有單方性。而權利的實現一般取決於義務人的行為,不具有單方性。

5、權力不能自由處置,否則行為人應承擔法律責任,而權利可以自由的放棄或轉讓。

4樓:飄零下線

權利和權力:

兩者的區別: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

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兩者的關係:

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國最高權力**於其公民對自身部分權利的讓渡;另一方面,權力在將自然權利確認為法定權利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權利控制權力;另一方面,法定權利的實現,救濟也離不開權力。

三、相互衝突。一方面,權力是保障權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為了切實保護權利又必須限制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間接的利用職權,權力是直接的

6樓:星空

權利是得到的利益,權力是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

權利與權力有什麼區別?

7樓:星語

權利:right 權力:power

8樓:星神

權利是民主的體現!權力是大多數人付與少數人的專利

權力和權利有什麼區別

9樓:貴陽楊澤律師

權利,指法律上的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這種權益,可以表現為權利享有者有權自己作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財產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佔有、使用和處分自己的財產;也可以表現為權利享有者有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為或抑止一定的行為。

權力的含義有兩種,一種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另一種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即職權,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

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當權利不能實現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

如不得因為討債而拘留、毆打債務人。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係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於與具體相對人的關係中。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駐華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係。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係是不平等的。

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10樓:八季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

2、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係。

3、權力通常包括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兩種。經濟權力是指對物質財富的佔有權、支配權、分配權和管理權。政治權力主要是指國家權力,也包括黨派的權力和團體的權力。

11樓:張勇律師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

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12樓:我愛黑人奧巴馬

簡單地說:

①權利(right)屬於公民,是法律概念,即權益,對於公民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②權力(power)屬於人民,是政治概念,用於維護權利,同時也是**於權利,需要別人服從。

「權利」與「權力」其意思具體區別在**呢?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權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總是和服從聯絡在一起,在任何社會,都有一定權力,同時也必須有一定的服從。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權利是義務相對而存在的。

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兩者卻有顯著的區別:

一、內容不同:權利是指社會主體享有的以追求某種利益為內容的行為自由。日常生活中的權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權利即法律權利,是法律化了的社會權利,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沒有國家對某種社會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就沒有相應的權利,因此可以說,權利內容著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與義務共同構成國家的權利體系;而權力則是指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種社會形態之中的特定主體(包括個人、組織和國家)因某種優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權力內容著重於強制力的實施,與責任在某種意義上構成國家的權力體系。

二、主體不同:法律權利的主體具有普遍性,如公民、組織以及社會團體;而權力的主體必須是由特定的權力主體來實施,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

三、範圍不同:法律權利一般據法律的規定來確定,範圍非常廣泛,如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民事權利等等;而權力則主要由法律來配置或由一定政治組織賦予的具體的、特定的職責範圍來約束和確定,範圍具有特定性,主要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國家機構職能配置為前提權利實施體系。

四、體現的關係性質和利益重點不同:權利體現的是一種完全平等的與義務相一致的關係,以追求平等的社會利益需求為目的,故其追求的利益很廣泛,可能是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而權力體現的則是服從和被服從、支配與被支配的不平等的關係,它是應政治利益的需求而產生的,總是以維護國家利益為主要使命,故其追求的利益主要是政治利益。

五、實現方式和要求不同:權利的實現方式以國家的強制力保障性為後盾,無嚴格的限制要求,既可依法行使,也可以轉讓(但有些人身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婚姻權等不能轉讓)和放棄,轉讓和放棄權利具有合法性;而權力的實現往往直接伴隨著國家強制力的強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的主體行使,既不能轉讓也不能隨意放棄,否則屬於違法。

權利屬於市民社會,權力則屬於政治國家。

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以憲法的形式將人民主權具體為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以制衡的方式,進行政治統治和執行公共事務,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大化實現。

權利和權力有什麼區別,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 司法權 行政權等 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

權力與權利區別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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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的權力,村長的權利有多大?

村長是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的群眾自治性的村委會主任,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不屬於國家機關幹部。主要有以下職責和權力 一 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及時處理 解決日常出現的各種問題。二 積極向村民宣傳國家的法律 法規及上級黨和 的各項方針政策。三 做好街道治理 公共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