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失蹤了,去派出所報案,沒有受理,讓我去刑警隊,刑警隊又讓我回派出所,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25 00:13:40

1樓:劉律師河南

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如果認為是刑事案件需要立案,會把案件轉給刑警隊進行偵查。

既然派出所和刑警隊互相推脫,你直接去公安局投訴。

2樓:飄零的狐狸

失蹤多久?

好像如果24小時之內,不立案!

不會是你老婆跑了,你找老婆吧!這樣的話派出所**管你的閒事。

如果真的找不到,你叫你的岳父岳母一起去報案,應該會受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門投訴

我老婆失蹤一個多月了,我報警了,派出所為什麼不受理

4樓:欒琬凝

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至於資訊和資料,辦案民警會問話並記錄的。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媳婦失蹤三個月,派出所總推辭,個人去刑偵隊接收嗎,受理嗎,還是必須讓派出所轉啊。謝謝。如何讓派出所

5樓:無聊的旅行者

失蹤的原因,離家出走還是莫名其妙失蹤?派出所是不受理還是不立案?

6樓:正氣長春

根據公安機關的分工規定,失蹤人口是由刑警隊負責的。

你媳婦失蹤三個月,可以直接到刑警隊,報失蹤人口要求立案偵查。

派出所那裡你完全可以不再去。也無須說明理由。

希望你儘快找到媳婦。

7樓:琦馳皓

兄弟,派出所不立案,怎麼可能轉刑偵呢?想讓他們重視的最好方法就是**,擴大社會影響力。致於用什麼方法那就智者見智了。

8樓:匿名使用者

笑話失蹤三個月派出所推遲,你早就可以舉報了啊

我去派出所報案後,派出所把案子上報給了刑警隊,也沒給我立案回執單,我應該怎麼查刑事警隊是否立案了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

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二、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第三、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擴充套件資料: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

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10樓:黑小衣

這個我來回答你吧!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裡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 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11樓:匿名使用者

該死的破案率考核啊。。。

等著吧,沒事就去問問

我老婆失蹤20天了,去派出所報察派出所不管怎麼辦

12樓:一個男的的初吻

你要是能等到他們幫你找的時候 找回來的不是你老婆一個人了 還帶著一個孩子呢!!!知道為什麼現在離婚的人越來越多嗎?就是因為法律保護了小三……

13樓:空山亦

因為你老婆有自主行為能力,不是精神失常的不會管的,如果這個都管哪管得來這麼多。

14樓:愛笑的貓貓是我

問題是她為什麼失蹤?一個成年人為什麼會無故失蹤!只有想離開的人你才找不到!

我的案子已經立了案了刑警隊說不屬於刑事案件讓我去找派出所怎麼辦

15樓:柳新糧棉

說明你的案子還不能構成刑事犯罪,有可能屬治安案件。或經調查原來事實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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