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一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被辭退,應得到哪些補償

時間 2021-06-05 09:21:01

1樓:

1.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同)第十四條,你已經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第八十二條,從09年1月開始的每月雙倍工資.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相當於你7個月/7.5個月的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為基數)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有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辭退你,如果沒有,單位應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沒簽合同也應該沒買社保吧,可以要求補繳七年來的社保.當然個人支付部份你要自己交.

5.你應到當地勞動部門去告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告成了,1,2,3項的賠償雙倍計算.加油,我支援你!

2樓:ling華華

去勞動局告吧,他們會督促公司把該交的保險都補上,而且你還可以提出要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日開始的每月雙倍工資(這裡有16個月)

7年有7個月的工資

最少有23個月

4樓:區夢之澄魄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你可能獲得的賠償:

1、11個月工資。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可以請求公司賠償11個月的工資。

2、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沒有法定理由辭退你的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因為你在公司工作了兩年,所以有兩個月經濟補償。

另外,你現在關鍵是要有證據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工資卡、考勤記錄、工作牌、員工手冊等等。如果有這些證據你就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會申請仲裁。

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未籤合同,現在被辭退,,請問我可以得到補償嗎?怎麼計算? 5

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公司 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主張支付11月的雙倍工資 給您10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2 47 87條的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就算公司沒和你籤勞動合同,如果現在公司辭退你,公司仍然需要向你支付每一年工齡一個月的補償金,即需要向你支付你去年月平均工資(×7或者8),(工作不滿一年算一年,7年以上選年以下算8年)

7樓:

你和公司已經有事實的領導關係,要給予補償,正常補償你7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你看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七、八十七條就清楚了

8樓:慎桖杉

可以,你應該是長期合同對待。

工作7年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能要求那些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主張08年至今的未籤合同賠償,為08年至今的雙倍工資,就是另外在賠給你一個月,不過需要舉證事實勞動關係,譬如工資條工作證之類的都要留好

2,未繳納的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10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主張2023年2月份至12月份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單位若提出時效抗辯,則會以過了時效為由不予支援);

2、補繳其他未繳納的四種社會保險;

3、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獲得7個月工資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