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地與辦公用地的性質有什麼不同

時間 2021-09-08 22:07:30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和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辦公用地屬於a類,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其中行政辦公用地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辦公機構及其相關設施用地”,商業用地為b類,為“商業、商務、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在辦理規劃審批時,配套費等有關規費也不同。

2樓:感覺0距離

辦公用地,只限於在土地上建辦公樓。

商業用地,可建設商品用房,如商品住宅房、商鋪、商業寫字樓等可對外銷售的建築產品。

希望我能幫到你!

商業用地與辦公用地的性質有什麼不同?

3樓:荀貝麗屠曲

工業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用地為40年。

如果工業用地是通過出讓而不是劃撥得來的,即通過正常的招拍掛程式花錢買的,那麼你就擁有完全的處置權,可以進行轉讓。土地在賣給別人,也就是轉讓的時候,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商業用地的轉讓是完全商品化的。

如果你打算在上面蓋房子再**,那麼區別就大了。工業用地一般都要求建設專案符合規劃部門的地域規劃的,如果規劃部門同意建的是標準廠房,那麼就簡單了,你可以一個廠房一個廠房的賣,單個廠房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可以辦理,也就是這塊地的產權可以再分割;如果不是標準廠房,那麼就複雜了,要看你轉讓的下家其產業性質是否符合當地的規劃,要看你所在的工業園區是否同意你**,然後才有可能進行產權分割。而且不論如何,土地產權分割時是以地面的整體建築物計算的,建築物不能拆分成單元。

而商業用地就好說了,你的建築物按套賣、按層賣、按棟賣都隨你高興。

商服用地與商業用地有啥區別?

4樓:lsy嗨嗨

商服用地,即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稱為商服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2023年下半年是商用土地成交高峰期, 商用土地投資熱情高漲,在2023年第四季度達到頂峰,中國商用土地指數達到118.8。但2023年第四季度中國商用土地市場出現了市場拐點,到2023年第一季度,中國商用土地指數跌落到79.

9,同比下降幅度高達29.4%。據中國商業地產研究中心預計,歷經三到四年的建設週期之後,中國商業地產專案**量也將在2023年至2023年之間達到高峰。

5樓:gold橙汁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其中一種型別,是隸屬關係。

區別:1、概念不同

商服用地是指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遊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

2、範圍不同:

商服用地包括: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遊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

商業用地即使商服用地的一種型別,具體有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3、功能不同:

商服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6樓:匿名使用者

1.商服用地和商業用地的範圍不同,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2.包括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3.商服用地包括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7樓:匿名使用者

商服用地是土地部門的分類方法;商業用地是規劃部門的分類方法。

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

8樓:支援正能量呀

一、1樓是全是門市,2樓以上都是住房,這種情況屬於綜合用地。

商業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綜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二、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如下

1、用途數量不同

綜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

商業用地: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只有一種用途。

2、用途性質不同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3、使用年限不同

綜合用地:

1)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對於此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

2)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商業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三、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2023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2023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23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週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專案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擴充套件資料

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9樓:半闕相思

一、1樓是全是門市,2樓以上都是住房,這種情況屬於綜合用地。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二、區別如下:

1、用途數量不同: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只有一種用途。

2、用途性質不同: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3、使用年限不同:

綜合用地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對於此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商業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請問商業用地和辦公用地有何分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1、用地規bai劃分類不

同:根據《城市du用地分類和規zhi劃建dao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辦公用地屬內於a類,為公容

共行政和公共服務用地,其中行政辦公用地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他辦公機構及相關設施用地”。商業用地為b類,為“商業、商務、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

2、用地性質不同:

辦公用地只能建辦公和住宅;商業用地只能建商業建築,可以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因此小高層下面的商業用可用作升飯店。

3、土地的使用年限不同: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商業、旅遊、娛樂等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辦公居住用地使用權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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