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幫忙,試用期過了,我是不是該跟公司籤合同了,不籤又怎麼樣

時間 2022-03-23 21:53:54

1樓:屏繁

是這樣的,我曾經也對到類似的問題,首先你要想好,自己要不要長久的再這裡做下去,你現在的猶豫不過是因為還沒有更好的選擇,對吧,相信如果有更好的選擇,你會毫不猶豫的放棄,其實誰都一樣的,如果你覺得這個單位的條件不好,而且自己還能找到比這個更好的條件的,你不要在糾結在經理和老闆對你的好中,拿得起放得下,如果你覺得這裡有值得你流量的地方,那麼你還是簽約這裡,籤合同是一定的,這樣可以保證你的權益,如果有什麼事情,你的單位是你強有力的後盾,所以自己好好想想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可以再平時試探你們老闆,比如無意中感嘆,時間過的挺快啊,和你們大家都相處一個月了者云云

2樓:

1.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否則用人單位違法,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由於超出一個月時間不長,領導又是學長,所以你可以放棄雙倍工資賠償的要求。

你可以及時提醒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與簽訂合同時間無關。試用期可以自由約定,不是非得一年,說極端點,哪怕一天,一週、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五年、三十年都可以的。

3.勞動合同簽訂後,並不代表勞動者必須做到合同期滿,合同未到期你不想做了想提前離職的,試用期後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信)就行,30天后就可以離職,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出錢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並且簽訂培訓協議,那麼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在離職之前,你已經出勤的天數的工資必須支付給你。

3樓:匿名使用者

籤合同,首先自己要確定,如果自己都不確定,那怎麼找老闆談啊

4樓:春天還來不

如果決定要敢的話,就直接找老闆籤合同就是咯.

試用期不籤合同的公司正常嗎

5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

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好多公司都這樣的,正常的,雖然說不籤合同可以要2倍工資,但你需要去法院的,儘量找籤合同的公司,以後發生糾紛了,也好有證據,望採納。

7樓:李建成律師

試用期不籤合同的公司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8樓:郯歌在鬆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9樓:極致奢華

正常,要麼你就去國企。 什麼工作?

過了試用期公司不和員工籤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1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入職第2個月開始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11樓:姐

加盟轉直營,剛過試用10天公司就勸辭應該怎麼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1 8個月的雙倍工資支付

2 一個月補償金 標準為前幾個 月平均工資 包括資金 資金及補貼 按上述雙倍標準賠償

3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4 補交保險

5 報銷醫遼費

試用期已經過了幾天,公司不提辭退我,也沒簽合同,是什麼意思?

13樓: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你說你懂勞動法,請問:你和企業簽訂了試用期協議了嗎?

如果沒有,企業可以無限期試用你。如果有,企業就應該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備案),下個月工資就會有調整。勞動合同沒簽訂,沒有「辭退」一說。

如果一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的勞動報酬。

14樓:米蘭加油

這個沒辦法,只能等下去了,或者你去問問公司領導。

有的公司吧,就是不給你轉正,試用期嘛,如果表現的很出色的就留下來,一般的過了試用期都會辭退的,這個要看他們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過了試用期沒說辭退你的話,就可以要求單位籤合同。現在趁著公司還沒有合適的人選代替你就要快些要求籤合同,不然公司找到合適的人選代替你,你就肯定被辭退,所以現在就要快些籤合同保障自己。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老闆人怎樣?你老闆也許有倆種想法,一,你確實不符合公司要求,暫時留你頂著,等招到合適的再辭退你。二給你機會同時也慢慢物色,在肯定你能力之前找到合適的話`你就準備找工作吧

17樓:魔幻

別急!你自己也知道是剛畢業,沒經驗,實際操作能力很差。公司試用期的目的是讓你適應工作。

既然你還沒適應,公司肯定繼續給你一個試用期啦。先努力的提高自己的實際動手能力。再作打算

18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合適的人選後就會和你說88,你最好自強點做個優秀的,走的哪也不怕哦

19樓:方維

如果過了試用期沒說辭退你的話,就可以要求單位籤合同,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20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試用期,試用,當然如果在這個階段通不過,真的要辭退並不麻煩,本來就是試用嘛。

你的情況,要問大家公司怎麼做,大家怎麼回答?如你所說,你沒能力,要你也沒用。可又沒人手,所以就滿先留著——這種情況下,要你不要你就是一念之間。

沒有什麼「一般」會怎麼做,不同老闆,看法不同。

當然,如果是大部分,直接讓你走人了事。能力差就是能力差,經驗可以積累,差勁無藥救。

21樓:瑞邵孔採藍

你好!根據規定,如果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聘用條件,而是肆意辭退員工,則作為員工,可以主張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則可以主張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第二月的多一倍工資,也就是說至少可以主張兩個半月的賠償。此復~!

公司試用期一個月,然後我告對方試用期一個月後不籤合同

22樓:簡簡單單

公司試用期一個月,然後勞動者告用人單位試用期一個月不簽訂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超過一個月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主張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3樓:江洲三痴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新錄用的員工試用期是根據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來計算的,如果勞動合同是一年期的,則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是二年期的,試用期是二個月,以此類推,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而且勞動合同是你上班的第一天就應該籤的,不是等到你試用期滿後再籤的,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間的一部份。 在試用期內不管是你提出辭職還是廠方提出辭退,雙方均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試用期滿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需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另外,如果是單位在非試用期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還需按你在該單位的工齡每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不滿半年有,按半個月計算,滿半年的按一個月計算。 提供以上資料,供你參考,謝謝採納!

24樓:石榴妹xwaf64唳

是勞動合同法的19.82條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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