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的確認問題

時間 2022-07-12 04:50:08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關係是如何確定的?勞動關係方面證據證明的內容包括:如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何時起雙方建立用工關係兩方面。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項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你的第一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不需要提供該類證明。

關於第二個問題,你在那個單位工作,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你跟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前提是用人單位沒有耍花招,說你不是在他那裡工作)。這個事實勞動關係是個好東西,因為單位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單位不能證明是由於你的原因而沒有簽訂,那單位就要向你支付二倍工資。就是說,你到現在領了多少工資,就可以叫他再補多少給你。

(上限為11個月工資)

3樓:

主要依據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法律認定勞動關係,則會看你的證據能不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及相關法律規定規定的形成勞動關係條件綜合作出判斷。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

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證、工資條、工資卡、銀行列印的流水、社保繳費記錄都可以作為用工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可以用自己的工資單、單位建立發放工資銀行卡賬單、考勤卡、班組考勤表、上崗證、佩戴胸卡(當然需要有用人單位公章、名稱的)、錄音、錄影等證據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

然後向相關社保局勞動仲裁申請確認存在勞動關係,以以上證明確立勞動關係後,向當地社保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規規定,其後的證據實行倒舉證的(全部有用人單位自己舉證),不能舉證的將承擔不利的仲裁、判決結果。

6樓:法律諮詢王顧問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什麼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確定勞動關係

7樓:我就是我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不知怎麼去收集證據與材料去證明勞動關係存在 使用 法律諮詢貼吧『http://tieba.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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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法律諮詢王顧問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什麼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0樓:甜兒

學習《工傷保險條例》分享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確認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確立勞動關係,一般通過書面的勞動合同來確認。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的情形),即非全日制用工時,才可以採取口頭協議的形式來確認勞動關係。需要注意的是,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已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來確認勞動關係時,我們則依照2023年5月25日頒佈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來處理。

該《通知》第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該《通知》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該《通知》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功者符合第1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l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3樓:柳飄飄

還有,單位的發薪依據,如果是銀行轉賬就更好了,可以從銀行列印工資單,或者公司發的工資條,是最有力的證據。

14樓:中顧法律網案例

自用工之日起視為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發工資記錄 公司記錄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同時你可以通過律師向工商局提供企業變更證明。

16樓:甜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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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邸彥紅載曦

就你所述, 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就可以確定。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確定勞動關係

18樓:ofweek人才網

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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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並不是。勞動合同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唯一條件,同時還要產生 用工 行為以及其他的輔助性證據,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用工的事實所成立的法律關係。書面勞動合同並非判斷勞資雙方是否真實建立勞動關係的絕對標準,實際用工是否發生應是判斷的要件之一。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