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依葉孤枋
企業向員工借貸,屬於融資行為,只要借貸資金不是用來從事非法活動,且是雙方自願的,並不違法。
相關鏈結:1999年1月談巧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含頃鍵效力問題的批覆》: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乎談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一九九一〕二十一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綜上本律師認為,10%的利率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若公司具備到期還款付息的能力,對於員工來說是不存在風險的,風險在於公司。
2樓:廣州牟
老闆借,公司作保咯。反正都差不多。有沒有風險,自己評估一下自己的企業,應該比誰都好使吧。
員工可以向公司借款嗎
3樓:律漸
可以向公司借款。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者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同意,可以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襪亮,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大謹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告仿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讓員工借款來處理公司事情
4樓:
摘要。公司強制性要求員工貸款救公司,已是違法行為。建議員工報警處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
公司強制性要求員工貸款救公司,已是違法行為。建議員工報警處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
已經借了,要怎樣維護自己利益呢。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期限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拿虛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消旦燃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法律遲培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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