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為什麼刑法要做出這樣的原則規定

時間 2021-07-02 04:58:58

1樓:單噷

刑法基本原則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貫穿於刑法始終,必須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域性性、根本性的準則,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三個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產生的思想淵源是三權分立學說與心理強制說。

但該原則的四項基礎則是民主主義與尊重人權主義:民主主義要求,什麼是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由人民群眾決定,具體表現為由人民群眾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來決定;尊重人權主義要求,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須使得公民能夠事先**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後果,故什麼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在事前明文規定。

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如下:

(1)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必須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規章不得規定刑罰,習慣法不得作為刑法的淵源,判例也不應作為刑法的淵源。

(2)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類推解釋。

(4)禁止絕對的不定刑與絕對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處罰範圍與處罰程度必須具有合理性:只能將值得刑罰科處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禁止將輕微危害行為當作犯罪處理;處罰程度必須適應現階段一般人的價值觀念。

(6)對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規定必須明確:對犯罪構成的規定必須明確;對法律後果的規定必須明確。

(7)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

這裡特別要說明的是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的區別。一般認為,罪刑法定原則並不禁止擴大解釋,但如何釐定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界限,則是一個難題。從形式上說,擴大解釋所得出的結論,沒有超出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即在刑法文字含義的“射程”之內進行解釋;而類推解釋所得出的結論,超出了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即在刑法文字含義的“射程”之外進行解釋。

從著重點上說,擴大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本身,仍然是對規範的邏輯解釋;類推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之外的事實,是對事實的比較。從論理方法上說,擴大解釋是擴張性的劃定刑法的某個概念,使應受處罰的行為包含在該概念中;類推解釋則是認識到某行為不是刑法處罰的物件,而以該行為與刑法規定的相似行為具有同等的惡害性為由,將其作為處罰物件。從實質上而言,擴大解釋的結論在公民**可能性範圍之內;類推解釋則超出了公民**可能性的範圍。

二、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平等適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刑法第4條明文規定了該原則。平等適用刑法,是維護合法權益的要求,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是預防犯罪的要求,是實現價值追求的要求,是作為規範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平等適用刑法的具體要求是: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的保護;對於事實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對於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對於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刑法第5條明文規定了這一原則。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罪與刑的基本關係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以客觀行為的侵犯性與主觀一是的罪過性相結合的犯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體再次犯罪的危險程度,作為刑罰的尺度;換言之,刑罰既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又要與犯罪清潔相適應。在立法上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注重對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的巨集觀**和遏制手段的總體涉及,確定合理的刑罰體系、刑罰制度與法定刑;在量刑方面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將量刑與定罪置於同等重要地位,強化量刑公正的執法觀念,實現刑與罪的均衡協調;在行刑方面實現罪刑法定原則,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的消長變化情況,合理的運用減刑、假釋等制度。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罪行法定原則是世界各國通用的刑事法律原則之一,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該原則的四項基礎則是民主主義與尊重人權主義:民主主義要求,什麼是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由人民群眾決定,具體表現為由人民群眾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來決定;尊重人權主義要求,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須使得公民能夠事先**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後果,故什麼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在事前明文規定。

平等適用刑法,是維護合法權益的要求,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是預防犯罪的要求,是實現價值追求的要求,是作為規範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罪與刑的基本關係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中國古代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諺語,說明犯罪行為必須與承擔的責任相一致。

3樓:棍兒魚

刑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三點: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

現在刑法的基本原則肇始於對封建刑法的批判。封建刑法有以下4個特點:

1、殘酷性。多以損害罪犯肢體、生命等方式進行處罰。

2、身份性。不同身份,不同處罰。

3、恣意性。在行為前不事先規定刑罰,對犯罪的懲罰以掌權者個人意志決定。

4、干涉型。刑法遍佈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

隨著資產階級的興起,為保護商業及商人的安全,資產階級積極追求樹立刑法基本原則,以保障個人自由。有鑑於此,歐洲一些啟蒙運動哲學家分別提出了對封建刑法的批判,並在此基礎上闡述了對刑法基本原則的認識。比較著名的是福柯、貝卡利亞等人的著述。

4樓:淚季末

1.罪刑法定原則。它的核心是為了限制司法權的濫用和保障人權 2.

人人平等原則。為了防止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有利於避免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出現超越法律的特權問題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這是西方啟蒙思想家為了反對封建刑法的重刑主義而提出的,孟德斯究認為,罪刑之間應該有適當的比例,刑法的輕重應當協調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5樓:木木木子丶李

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

基本含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基本內容:

(1)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後法。只有在行為的時候已經存在並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對所發生的行為具有效力。

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但允許有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溯及力問題中的從舊兼從輕原則表達了這一思想。

(2)嚴格的罪刑法定:禁止類推解釋,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釋。允許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解釋。

(3)確定的罪刑法定:刑罰法規的適當。

依據:《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適用平等原則

基本含義: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主要內容:

(1)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該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有人身權、財產權、政治權與言論權等等。如果憲法法律只規定了權利而沒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每個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樓閣而已。

(2)每個人的權利應該受到憲法法律的平等保護。每個公民的權利受到憲法法律保護的程度應該相同,不應該厚此薄彼,不應該區別對待。

(3)同樣的違法行為應受到相同的法律懲罰。法律不僅平等地保護合法權益,也平等地追究違法行為。不論是誰實施違法行為,不論其職位高低,不論其財富多少,都應當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應法外施刑,也不應法外施恩,決不允許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存在。

依據: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基本含義: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

注意事項:

(1)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由罪與刑的基本關係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2)根據該原則,在適用刑法時,應將刑罰的輕重與行為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三者有機統一起來。在制刑、量刑、行刑各個環節均應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

依據:《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擴充套件資料

罪刑法定原則由兩個基本方面組成,其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其二是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一個方面可稱之為積極的罪刑法定原則;第二個方面,可稱之為消極的罪刑法定原則。積極的罪刑法定原則和消極的罪刑法定原則都有其各自的含義。積極的罪刑法定原則與消極的罪刑法定原則的統一,運用刑罰權,懲罰犯罪,保護人權與約束刑罰權,防止濫用,保障人權的統一,這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全面的正確的含義。

罪刑法定原則的這兩個方面的含義集中到一點,就是對人權的維護,這是我國罪刑法定原則的真諦。

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簡單說來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由此派生出以下幾個原則:成文法主義;排斥習慣法;排斥絕對不定期刑;禁止類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刑法的明確性。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罪行法定原則、罪責行相適應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1.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責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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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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