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對外投資子公司需哪些條件

時間 2021-08-31 10:09:38

1樓:匿名使用者

創業要首先擁有良好的心態,一定的啟動資金。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一個好的專案。要找準市場,選對專案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管是在**,衣食住行都是很多人選擇的傳統專案,但是這樣的店大街小巷上隨處可見,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好專案不但要市場競爭小,而且要潛力大,見效快。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企業的性質如何認定?

2樓:手機使用者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企業的性質按照以下標準認定: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投資,再投資註冊資本中外資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中西部地區的再投資公司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加註)營業執照》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的規定,投資公司投資設立企業,投資公司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的外匯投資比例不低於其所投資設立企業的註冊資本的25%的,其所投資的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的企業均屬於內資企業

3樓:無味江南

就樓上的回答,談點個人想法:

1、《工商外企字[2006]81號》已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的要求;

2、個人認為頒發外商投資企業證書(或者外資備案)的,即為外商投資企業,至於是否達到25%是另一回事。需要商務備案或審批的情形有:(a)、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投資——《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及其補充規定和修正;(b)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限制類行業——《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第九條;。

本人在沿海城市國家級開發區從事外資的審批和備案,至於中西部地區的政策尚不清楚,故不多言。

公司對公司之間持股比例達到多少才可以合併報表?

4樓:南櫞枳

半數以上。

老準則即2023年11月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3條規定:「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財會字[1995]11號文規定,企業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該將符合如下條件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母公司直接擁有、間接擁有、直接和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的(不含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2)母公司雖然不持有被投資企業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在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①通過與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③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利機構的多數成員;④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新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對於合併範圍的規定則更強調「應當以控制不基礎予以確定」。即不論擁有權益性資本的比例為多少,只要能控制,均應納入合併範圍。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5樓:惹麻煩的園子

老準則即2023年11月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3條規定:「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財會字[1995]11號文規定,企業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該將符合如下條件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母公司直接擁有、間接擁有、直接和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的(不含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2)母公司雖然不持有被投資企業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在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①通過與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③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利機構的多數成員;④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新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對於合併範圍的規定則更強調「應當以控制不基礎予以確定」。

即不論擁有權益性資本的比例為多少,只要能控制,均應納入合併範圍。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不知道你們公司是不是採用了新會計準則,請參閱《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其應用指南。求採納

6樓:落花雨斑斑

持股基本的有兩種:可供**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此處不細講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金融資產的區別,僅以可供**金融資產作為常規代表)。

可供**金融資產是指持股比例較小的資產狀況。當達到持股產生重大影響以上時,需將持股資產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又包括三種情況:重大影響和共同控制(持股比例高於20%,且低於或等於50%)、控制(持股比例大於50%),完全控制(持股比例等於100%)。

原則上,只有達到控制條件(完全控制當然更可以),才做合併報表。

非完全控制的,還要區分核算出「少數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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