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公司變更後的債權債務問題

時間 2021-10-24 07:28:42

1樓:律兜諮詢1號

一、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五、在上述檔案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檔案,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六、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2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工商部門在變更登記時,有保結單和保結人的。

公司變更後的債權債務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形式上的變更

1、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籤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內容上的變更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並不影響公司對其債務的承擔。

比如《公司法》第9條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依法變更公司形式後,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公司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後,原公司不再存續,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動消失。為了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確認公司變更組織形式後的債權、債務的歸屬,避免糾紛。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並經雙方確認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後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

如變更後出現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的外欠款等)並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4樓:石雨瓊

1、如果兩公司之間變更僅限於名稱變更,則新公司仍應承擔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因名稱變更而改變。

2、如果新公司與原公司變更僅限於股東變更而改變,也不影響新公司承擔原公司債務。

3、如果公司登出,需要公告債務,否則登出程式違法。登出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公司債務問題。

5樓:龍商百科

你好。一、公司形式上的變更

公司形式上的變更包括有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變更。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變更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但上述內容的變更不影響公司變更登記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過,在變更登記後,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債權人、債務人,以免造成誤解,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此外,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籤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內容上的變更

1、公司組織形式變更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並不影響公司對其債務的承擔。

比如《公司法》第9條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依法變更公司形式後,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公司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後,原公司不再存續,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動消失。

為了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確認公司變更組織形式後的債權、債務的歸屬,避免糾紛。

2、公司股東變更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並經雙方確認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後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

如變更後出現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的外欠款等)並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

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併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債權債務一般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債務。

(2)公司合併

公司合併分為吸收合併與新設合併兩種方式,不管採用何種合併方式,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在具體操作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有明確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6樓:上海方燕律師

即便你現在登出公司,也必須辦理公司債權債務的清算。否則,如果因公司沒有經過清算而造成債權人的損失,公司股東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新公司拿了舊公司多少財產,新公司就承擔多少債務,有司法解釋。

通過股權轉讓成為新股東,公司進行了名稱變更,請問新股東對舊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不承擔責任

8樓:之何勿思

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擴充套件資料:

注意事項:

一、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二、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其一,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第71條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其二,出讓方的通知義務:

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的確定。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第二,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淨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第三,以目標公司賬面淨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第四,通過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

三、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我國《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並及時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

四、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根據新《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轉讓合同履行。

五、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需要對公司的債權債務負責。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先看看之前的稅務有沒問題,在去律師事務所出證明,證明新股東對該公司之前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就行啦!

變更公司法人和股東,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了斷?

11樓:愚人談娛樂

關於公司債務的承擔。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變更後,原公司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經濟或動中所做出的行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產生的債券債務並不一定跟隨法人的變動而變動,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擔對外的債權債務。也就是說,公司法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償還債務和享有債權。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法人,所以不管變不變,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擔責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存在惡意或者過失,那麼,在產生債務的時候,公司在承擔對外債務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擔責任。即公司在承擔完債務後,可以向原法人追償。

企業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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