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隊如果借了個人的錢並且開了借條蓋了公章起訴能管用嗎

時間 2021-10-24 07:28:42

1樓:

一、可以起訴公章上的單位。因為如果是單位借款,單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延伸。

(一) 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1、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2樓:陰旋

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就可以了,若是出具公章負責人個人想你借的一樣可訴,那麼此時大隊的公章就是相當於保證人,直接是大隊借的直接以他的地位起訴就可以

借條上註明是個人借款 但後面蓋了公章 借款人應是誰

3樓:戚廣利

1、還是個人借款,加蓋公章沒有改變借款人地位;

2、加蓋公章可以理解為擔保單位,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可作為擔保方一併起訴,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單位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合同法》誰最後簽名的就屬於誰借款的,如果下面沒有借款人簽名,只有公司公章應該屬於公司借款,

縱橫法律網-廣東濱都律師事務所-李梅勝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視為個人借款,單位擔保

公司已經注消了,那之前借別人錢的借條上蓋有公章還有用嗎?

6樓:ms貳兒

有用,因為在開借條時,該公章是有效印章。借條是一種約定,蓋上章代表約定雙方認可,從約定之日生效,到還清為止。與公司注不登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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