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有哪些,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條件

時間 2022-01-16 14:50:13

1樓:華律網

根據法律規定,能夠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主體有三類:(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臨時股東會的召集、主持仍應按照公司法規定的順序進行:

即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召集,董事長(執行董事)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會議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會層面無法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則由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召集、主持;如果監事會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職責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這一順序,則屬於程式違法,所作出的臨時股東會決議可以被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樓:暴怒小貓咪

《公司法》對臨時股東大會的規定如下: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⅔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⅓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候;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4樓:廣發**網際網路營業部

您好,公司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度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條件

5樓:華律網

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法規定,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

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於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的召集、主持仍應按照公司法規定的順序進行:

即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召集,董事長(執行董事)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會議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會層面無法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則由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召集、主持;如果監事會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職責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這一順序,則屬於程式違法,所作出的臨時股東會決議可以被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 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 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樓:goto歲月

中國 《公司法》規定,臨時股東會可在5種情況下召開:

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認為必要時。

臨時股東會議是股份公司根據需要而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全體股東會議。可因董事、監事或持有規定股份數量以上的股東要求而召集。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法定事由為: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

股份****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法規定,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於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一般投資者更為關注的臨時股東大會議程包括主要股東變更、收購兼併、重大人士變動、調整股利政策等。

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

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就是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之前的某個設定日期,這天持有公司**的的投資者就會被登記成為股東,有資格參與臨時股東大會投票。對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事項投票。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資本1/3時。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議的決議範圍較為狹窄,一般不得對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擴充套件資料概括世界各國臨時股東會議召開的情形,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的股東提議或者請求召開時;二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為必要而提議召開時;三是法院責令公司召開時。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⅔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⅓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候;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9樓:廣發**網際網路營業部

公司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為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11樓:霜染楓林嫣紅韻

臨時股東會議的條件,那麼你肯定要是股東,如果不是股東,是沒有人來參加的,還有會議要有主題

12樓:鬢髮白了

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樓:霸王之相

《公司法》中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14樓:義曉莉

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臨時股東會和股份****的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有什麼區別?

15樓:虎說教育

1、對於股東數量的要求不同。

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而股份****的要求是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對於董事數量的要求不同: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而股份****要求是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或者是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3、對於未彌補的虧損的數額要求不同:

股份****的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出現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不能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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