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未經股東同意,可否自行決定公司借款

時間 2022-02-28 15:06:13

1樓:

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未經股東同意能自行決定公司借款。公司章程中另有規定的則不能。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況下,有權利代表公司對外從事和公司業務有關的合法的民商事行為。對於他的權利限制,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否則公司就可能陷入難以**的經營風險中,對股東不利。

如果法定代表人有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為,股東可以主張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未經公司股東同意,將公司股權直接轉讓給了其他人,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公司損失。公司欠的欠款由公司負責償還,則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以公司名義借款的,要區分實際情況,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賬戶,第三人不知情,屬於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清償,該股東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其他股東可以追償。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夠認定為公司債務的,按個人債務處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東可以主張借款合同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樓:喜歡各種型別的影視劇

無效。根據《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況下,有權利代表公司對外從事和公司業務有關的合法的民商事行為。對於他的權利限制,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否則公司就可能陷入難以**的經營風險中,對股東不利。

就本案例而言,法人代表的這種借款行為對外是有效的。

企業法人未經過股東同意,可否自行決定公司借款。已經借款的借條是否有效。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4樓:戚廣利

這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一般來說,企業法人代表公司辦事,取得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5樓:心跳如傅歌

當然有效,民諺有,打酒和提壺的要錢。

法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貸款為自己所用屬於違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公司的法人代表完全可以以公司的名譽對外辦理包括借款在內的一切業務,借款的借據既然加蓋了公司的印章,公司就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至於公司其他股東知不知道或者同不同意,那是公司內部的事,與借貸合同的成立沒有關係。借款應當全部歸還,當借款大於公司投資時,公司的全部資金都可以用於歸還借款,無論是那**東出資都沒有例外。

但是,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對其擅自決策承擔責任,包括賠償損失。具體要看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有沒有支援要求賠償的證據來確定。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內部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法人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7樓:刑法一千問

第一,判斷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權決定公司的借款行為:你們公司章程中有沒有規定董事會的權利範圍?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總經理或者董事長?

第二,如果貸款是合法的,那麼所貸款項屬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私自挪用,可能構成侵佔罪。

第三,如果貸款本身也不合法,又挪為己用,後果更嚴重。

這裡的合法包括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xszqlc

法人代表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義借錢,籤合同,股東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0

8樓:匿名使用者

2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活動,按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進行,一般不需要經過股東同意。如果章程規定,某項事務要經過股東會同意,在開展這類活動時,才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

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足額出資。只有出資不足,才要承擔責任。

1 現在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對外承擔責任以公司註冊資金為限,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股東投資沒有達到註冊資金,就要對其不足部分承擔補全的責任,這種責任,與法人代表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義借錢,籤合同無關.

9樓:彥柯是我

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並不影響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權,股東身份以股東名冊為準。法人代表對外所作出的行為,從法律上講就是代表公司所作出的行為,故法人代表的行為後果歸屬於公司。這裡要指出的是,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法人是以其全部的資產承擔有限責任的,與股東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股東不需要為公司在外的債務自掏腰包。如果法人代表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之外對外簽訂合同損害了公司的利益的,股東可以在公司對外承擔債務之後向法人代表追償。

在所有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向個人借款

10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代表公司 ,因此,這種情況應當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當然,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未經股東會同意,其他股東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外,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人代表的行為,在面對第三人時,可以代表公司。

對內,如果法定代表人利用借款損害公司利益了,可以起訴。

12樓:北京刑事律師

首先,債務承擔問題:因公司一直由該股東經營,對方有理由相信該借款行為是公司行為,且已經加蓋公司印章。因此,對方有權要求公司償還這筆借款。

其次,追責問題:股東以公司名義借款,後轉入個人賬戶,其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該股東退還該款,或者報警,追究其刑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目前看,你們公司可能要背這筆債務,問題在哪呢,因為法定代表人對外行使的行為代表了公司,所以現在公司有必要償還這筆錢,但是法定代表人此行為非為公司的利益,那麼,你們可以從其股份權益中扣除此部分費用,跟其繼承人打官司要求從遺產中求償

企業法人代表未經過股東同意,私自在外面借款。屬不屬公司債務,另外合夥人要不要承擔?

14樓:

不屬於公司債務,合夥心不需要承擔,屬於企業法人個人心借款,跟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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