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不消戶口,戶口能保持多長時間

時間 2021-10-14 18:52:33

1樓:樓主的老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公民死亡後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登記手續。

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檔案標註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登記手續。

申報義務人拒絕或拖延登出死亡公民戶口,且已超過規定期限的,經戶口所在村委、居委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強制予以辦理死亡公民戶口登出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銷戶口手續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

2、公民辦理出國境定居登出戶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登出戶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口。

3、公民回國定居的需持本人護照或者省公安廳批准定居的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登出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2樓:哎喲

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不登出就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假報戶口的;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3樓:華律網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公民死亡後,如未辦理死亡證明有如下一些影響:1、如果沒有死亡證明,不能開始繼承遺產2、如未開具死亡證明,會影響配偶再婚的關係。3、如未開具死亡證明,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相關辦理和銀行取款等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很多人貪圖去世人員的退休金、保險金或低保補貼和軍烈屬補貼而不銷戶,這種行為一旦查出,除收繳已領款項,還將按詐騙公私財物罪問責。

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不登出不能火化,這是個要命的問題,現在做的不夠人性化,好多登出後用身份證辦的業務,都需要公正關係再去辦理,非常麻煩。

人去世後銷戶口,有時間限制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民死亡的,應在一個月內登出戶口。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7樓:南霸天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

委會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公民死於醫療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書》;

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死亡公民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公民死亡,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死亡登記的,利害關係人、發現人或者社群、村(居)委會可以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公安派出所經調查核實後,應當告知申報義務人按規定申報死亡登記。

經告知後,申報義務人仍不按規定申報死亡登記的,戶籍登記機關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登出死亡公民的戶口,並繳銷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當繳銷居民戶口簿。

8樓:lkl太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9樓:行而悟

有時間限制。一般是一個月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人去世了不登出戶口可以嗎

10樓:天路

不可以。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3.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一旦被發現,除了需吐出冒領的費用外,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還是別費這個心思了

12樓:西太郎吃西西瓜

也不能這麼說吧,不過我家老人過世了,只開個火化證明,懶得登出戶口,也不知道怎麼登出。說實話,只見過打聽怎麼上戶口的,沒見過打聽登出戶口的。至於養老金,農村老頭一月七十,搞笑似的。

是不是下年,不按手印,養老金與戶口自動都取消了。

13樓:我在這裡

人去世之後應當向戶籍管理部門進行銷戶處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人都咋的了?咋啥便宜都佔呢?死人的便宜也敢佔?想想都可怕!

15樓:錢學志律師

還是去登出了,被發現了,是會追究責任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太天真了,每年都會清查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狀況的,要親自按手印才會核發,否則就中止發放了。而且不久就會有人追查之前的養老金賬戶裡的錢哪去了,你以為能瞞多久?

17樓:4醉月

可以,就像平時一樣就行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後不注消戶口可以嗎

19樓:悠遊人人

在這和偉大的國度裡,你覺得可能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人死後必須多長時間內登出戶口,死亡後多長時間必須登出戶口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公民死亡後,如未辦理死亡證明有如下一些影響 1 如果沒有死亡證明,不能開始繼承遺產2 如未開具死亡證明,會影響配偶再婚的關係。3 如未開具死亡證明,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相關辦理和銀行取款等問題。回答1 正常死亡人員型別 由醫院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機關 企事業單位和村 居 社群 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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