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必須多長時間內登出戶口,死亡後多長時間必須登出戶口

時間 2022-01-05 08:50:12

1樓:華律網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公民死亡後,如未辦理死亡證明有如下一些影響:1、如果沒有死亡證明,不能開始繼承遺產2、如未開具死亡證明,會影響配偶再婚的關係。3、如未開具死亡證明,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相關辦理和銀行取款等問題。

2樓:樂莢小朋友

回答1、正常死亡人員型別:由醫院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群)開具的由縣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火化介紹信辦理火化手續,死者親屬應持縣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死者生前的身份證明在火化之日20天內為死者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2、非正常死亡人員型別:對因交通、溺水、火燒等各種事故和服毒、自殺、他殺等刑事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人員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火化介紹信,到縣殯儀館辦理火化手續,其親屬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3樓:丹丹在杭州

回答人去世後登出戶口有時間規定。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的,要有《死亡醫學證明書》;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要有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的,要有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以上供您參考

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5條

4樓:善者仁心樊映川

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 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 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 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死亡後多長時間必須登出戶口

5樓:螞蟻掌上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辦理死亡登出時,應當登記死亡公民的有關情況,在本人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等簿冊和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登出戶口,並繳銷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由親屬出具丟失說明;單身獨戶的,還應當繳銷居民戶口簿。

6樓:以雅

公民死亡以後,戶口被登出以後其身份等證件是無法繼續使用的,對於其身份證資料一般還會在該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有所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拓展資料:

一、需要提供的資料:

1、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登出戶口證明信;

2、居民戶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證;

4、《死亡醫學證明》或者司法部門的死亡鑑定書、法院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二、辦理程式:

辦理死亡戶口登出手續比較簡單,死者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上述資料,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公民在死亡後,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應該辦理戶口登出手續。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7樓:華律網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民死亡的,應在一個月內登出戶口。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9樓:析從安

這所有的後事處理完畢,沒事的時候就可以去登出了,最長三個月以內

10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產生後一個月內登出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規定:公民死亡是城鎮戶口在葬前,是農村戶口在一個月以內,由死者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憑死亡證明和有關證明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戶口手續。

12樓:蠟筆超大星

不一定,一千年都可以的,當然,前提是不要變成殭屍~

13樓:芬蘭堪書院

這個沒有強制規定 因為沒人回去查詢 真實情況

人死後必須在多長時間內登出戶口,如果不登出戶口的話會怎麼樣?有什麼後果?請有關專業人士回答。謝謝了

14樓:樓主的老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公民死亡後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登記手續。

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檔案標註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登記手續。

申報義務人拒絕或拖延登出死亡公民戶口,且已超過規定期限的,經戶口所在村委、居委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強制予以辦理死亡公民戶口登出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銷戶口手續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

2、公民辦理出國境定居登出戶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登出戶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口。

3、公民回國定居的需持本人護照或者省公安廳批准定居的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登出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15樓:哎喲

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不登出就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假報戶口的;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16樓:華律網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公民死亡後,如未辦理死亡證明有如下一些影響:1、如果沒有死亡證明,不能開始繼承遺產2、如未開具死亡證明,會影響配偶再婚的關係。3、如未開具死亡證明,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相關辦理和銀行取款等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很多人貪圖去世人員的退休金、保險金或低保補貼和軍烈屬補貼而不銷戶,這種行為一旦查出,除收繳已領款項,還將按詐騙公私財物罪問責。

18樓:不是苦瓜是什麼

《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戶口登出是個法律概念,是戶口管理中的具體表現,包括因失蹤而宣告死亡戶口登出登記和死亡辦理戶口登出登記。

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19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不登出不能火化,這是個要命的問題,現在做的不夠人性化,好多登出後用身份證辦的業務,都需要公正關係再去辦理,非常麻煩。

20樓:手機使用者

2、非正常死亡人員型別。對因交通、溺水、火燒等各種事故和服毒、自殺、他殺等刑事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人員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火化介紹信,到縣殯儀館辦理火化手續,其親屬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所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望採納,謝謝~ 追問:

如果不按規定的時間內登出戶口的話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回答: 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ゆりか 的感言: 謝謝您了。

人去世了後,有沒有規定多少時間內要登出戶口和身份證?

21樓:中顧法律網

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 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 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 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死亡後多長時間必須登出戶口,人去世了後,有沒有規定多少時間內要登出戶口和身份證?

螞蟻掌上觀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的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 親屬 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辦理死亡登出時,應當登記死亡公民的有關情況,在本人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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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老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 親屬 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公民死亡後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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