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專業人士指教一下最好是律師,請法律專業的人士指教一下,有關於長沙倍騰學校教官毆打學生致死的事情。

時間 2022-07-12 04:30:0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或者不理他們,直接讓他們起訴你。首先你們有沒有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則對方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有合同,你可以以格式條款的名義請求該格式條款無效或者做出有利於你的解釋。你也說了,安裝時詢問過工作人員,既然他們說三個月不用自動登出,就說明他們沒有明確告知你,「聯通和我說我辦理的「**」只要不辦理退機之後的5個月內雖然是欠費不能使用,但是還要正常收取我的月租費。

滯納金另算」。格式條款對你是有適用價值的。

2樓:李教榮

一、從聯通的方面說,他們說的是有事實和理由的,因為你們當時是簽訂了協議書的,白紙黑字,從這方面來說,法律是支援他們聯通的。

二、從你的方面來說,當時經辦人員故意誤導了你,讓你錯誤理解了其內容,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三、可以說,目前你們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四、鑑於你個人很渺小,且你所使用的寬頻你已交費,聯通損失很小,建議你利用聯通的工作失誤(所辦理用的身份證是你的親戚,但簽字卻是你),先不給予理睬,等到聯通找到你時,你以不是你辦理(身份證不是你嘛)為理由,拒絕交費。

3樓:趙春梅律師

你與聯通的協議中有無關於退機的說明,如有則按協議來。如沒有則因未享受服務,可不予繳納所謂的欠費。建議與聯通投訴部門溝通,應可協商解決。

4樓:國泰佳明郭建榮

你一定要交的,要不將來會影響到你家親戚的信用問題,這就是霸王條款,明知道不對,你還一點辦法都沒有

5樓:

打官司聯通未必能贏。

如果不交可能親戚和你會被聯通列為黑名單,以後不能辦聯通的業務。

看看你親戚的意見。

我是軟體專業的學生,大事自考想考律師專業---南大的,但是不知道出路如何,請專業人士指教下。。。。。。

6樓:魈耀

我本人就是法學專業的,去年通過的司考,在外人看來律師職業是一個外表光鮮亮麗的行業,但隨著今年來司法人才的逐漸增多,律師行業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我給你的建議是:慎入。

如果你想進入這個行業,首先要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想必你應該很清楚,同時你要綜合考慮自己的能力、性格、社交能力、抗壓能力等等,律師是一個對綜合能力要求非常高的一個角色,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恨多律師都是出於溫飽線上的原因之一。

7樓:趣然之家

首先沒有律師這個專業 只有法律專業 你要考法律專業 最終要通過司考 前途就非常好 如果沒有通過司考 就業一般

8樓:法律

軟體專業的學生如果將來想從事法律行業的話完全可以考司法考試來進入本行業,不一定非得花時間去再讀律師專業,這樣可以為自己節省出寶貴的時間,所以你可以首先去了解一下司法考試,這方面的資料在網上到處都有的,不錯的**有法律敎育網,你可以去看看啊。

請法律專業的人士指教一下,有關於長沙倍騰學校教官毆打學生致死的事情。

9樓:

一、該學校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新頒佈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該學校與幾名教官顯然是僱傭關係,而且你已經提到學校平時預設教官體罰,所以該教官的行為可以認為是一種執行工作的行為。這使得學校在這起事件中成為民事侵權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而不是那幾個打死孩子的教官,對受害人來說更能得到賠償。

(因為學校作為一個機構顯然有更強的賠償能力)

二、三名教官應該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從你提供的資訊來看,那三名教官顯然是故意傷害的行為,他們並沒有殺死被害人的故意,所以應該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近年出現了很多類似的現象,比如一些私立解除網癮的學校教官打死學生等等,一方面在於孩子們的家長,他們在把孩子送進類似的學校、培訓機構時應該慎重考慮孩子的自身情況以及教育機構的資質。另一方面,反映了**機關在這些方面監管的缺失。**部門應該加大對這一類似的教育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儘快出臺一些法律、法規來規範這一行業,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

本人剛畢業的律師,以上我是個人的看法,可能存在些許偏差,希望對你有幫助。

10樓:鐵甲洪流

1,2023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三名教官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因為故意殺人罪要求加害人有殺人的故意,我想一位考官不會是有這個故意的,要是真有這個故意,不會挑這樣的場合。

3、近年來,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長的賠償要求提高,而又得不到滿意的解決,從而使學生在校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逐年增加,這類案件涉及學校、家庭、社會以及教育等多方面的問題,一旦解決不善,將會使學生和學校的矛盾激化,不僅給受害者本人和家庭造成痛苦,也給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帶來極大的影響。因此,研究在校學生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對於依法管理和發展教育事業,對於保障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

11樓:衝動是魔鬼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應該找校方賠償一筆錢,然後用錢買通黑白兩道殲殺掉那幾個打人**,以解心頭之恨,討回公道。

(律師)請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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