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字在古文中的用法,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有幾種

時間 2021-07-13 03:09:00

1樓:錢小袖

【chú】

用作介詞。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

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

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餘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

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

例如: 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

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

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線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如: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劍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

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

2樓:匿名使用者

chú①《名》臺階。《史記·魏公子列傳》:“趙王掃除自迎,執主人之禮,引公子就西階。”

②《動》清除,去掉。《荊軻刺秦王》:“而燕國見陵之恥除矣。”《出師表》:“攘除奸凶,興復漢室。”

③《動》扣除。《[般涉調]哨遍·高祖還鄉》:“欠我的粟,稅糧中私準除。”

④《動》逝去,過去。王安石《元日》:“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⑤《動》清理,整治。《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

⑥《介》除了,除非。《祭妹文》:“除吾死外,當無見期。”《陳州糶米》:“,則除是包龍圖那個鐵面沒人情。”

⑦《動》任命,授職。《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李密《陳情表》:“除臣洗馬。”

【除拜】授官。范曄《後漢書·楊秉傳》:“(桓帝)七年南巡園陵,特詔秉從……及行至南陽,左右並通姦利,詔書多所除。”

【除道】修治道路。

【除宮】1.清除宮殿。司馬遷《史記·呂太后本紀》:

“東牟侯興居曰:‘誅呂氏吾無功,請得除。’”2.

比喻宮廷易主。《後漢書·天文志上》:“是時郭皇后已疏,至十七年十月,遂廢為中山太后,立陰貴人為皇后,除之象也。

”。【除身】授官的文憑,猶今之委任狀。《宋書·顏延之傳》:“晉恭思皇后葬,應須百官,湛之取義熙元年除,以延之兼侍中”。

【除月】十二月又稱除月。

3樓:匿名使用者

1臺階2清除,去掉3修整4任命,授職

4樓:匿名使用者

★“除”本義為“臺階”。又特指“宮殿上的臺階”;“任命、授職、不正是在“宮殿上的臺階”下進行的嗎?“臺階”要經常打掃,故又引申出“清除、去掉”之義;歲月“去掉”,則是歲月“ 流逝、過去”了。

例句l■除舊佈新 斬草除根 興利除弊 清宮除道 安良除暴

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有幾種

5樓:風之文婷

一、“之”作代詞用

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例: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6樓:虛空忘我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複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

”(《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

(《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

(《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

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

(《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

(《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其實,只要我們平時在學習中多思考、多總結,文言文的學習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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