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的具體等級劃分,2018公務員職位等級如何劃分

時間 2021-08-11 16:40:47

1樓:述古今之變

公務員分類,級別怎麼劃分呢

2樓:木偶

一、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

1、國家級正職:一級

2、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3、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4、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5、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

6、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7、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8、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9、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10、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11、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12、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

1、巡視員:八級至十**;(相當於正廳局級)2、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3、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4、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5、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6、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7、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於正村股級)8、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階主管、二級高階主管、**高階主管、四級高階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四、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階主辦、二級高階主辦、**高階主辦、四級高階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五、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3樓:之何勿思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1、實行職位分類制度,使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可以根據不同職位的特點和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從而達到因事擇人、人事結合的目標。

2、職位分類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觀的標準。

3、職位分類有利於貫徹專業化原則,可以避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的現象,有利於合理地使用人才。

4、實行職位分類,可以根據工作特點和公務員的具體情況,有利於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使培訓收到良好的效果。

5、職位分類通過對職位工作的分析,有助於明確機構所擔負的功能與實際職位數目設定之間的關係,從而為機構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

6、對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進行了重新設計,將公務員的職位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並根據不同的職位類別設定其職務序列,從而改變了單一的職務設定,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強化公務員激勵機制,為提高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4樓:夢裡心落

國家公務員共有十五個等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1、總理,一級;

2、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

3、正省、部級,三至四級;

4,副省、部級,四至五級;

5、正司、廳級,巡視員,五至七級;

6、副司、廳級,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正縣、處級,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縣處級,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正鄉、科級,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九至十**;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一條  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務和級別,規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應當在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職數限額以及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範圍內,按照擬任職務及其對應的級別進行。

第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三十日內,應根據擬任職務的要求,按照公務員的條件、義務和紀律要求,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任職考核。

第四條  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

1、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

2、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3、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4、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5、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二)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人對試用期間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總結。

(二)所在機關對擬任職定級人員進行全面考核,提出擬任職務和擬定級別的意見。

(三)任免機關審批,下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決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第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第七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一)突破機構規格、超職數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的;

(二)不按規定條件、程式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的;

(三)把試用期計入任職年限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綜合管理類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

在國家有關規定出臺前,其他類別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新錄用人員的任職定級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3月28日釋出的《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人發[1997]33號)同時廢止。

2018公務員職位等級如何劃分

5樓:中公教育

公務員除了其所任職務以外,還有級別。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一個特色。

一、確定公務員級別的根據

(一)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範圍(可能的最高階別與最低階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範圍的級別。

(二)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相應高。

(三)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絡。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把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而由於級別與職務一樣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之一,這對於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

三、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

2023年4月,《國家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條例》頒佈,將公務員級別由202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15級增加到現行的27級,並與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序列進行了對應。

正科滿15年享副處待遇

2023年,《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正式下發。根據《意見》,職級晉升具體條件為: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舉例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以此類推。職級晉升後,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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