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快四年,老公升職了卻不再肯把家裡的經濟權給我,他也無所謂離不離婚,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9-01 01:18:21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得開誠不公的和他談一次,順序往下問三個問題,一問,你是不是準備離婚才要先開始分錢,是不是外面有想法了。老夫老妻了,如果有想法了就直接說明白了,別互相折騰。躲著藏著找藉口沒意思。

如果不是,那麼第二問,是不是自己在理財上讓他不滿了,夫妻之間貴在信任,如果他覺得自己哪不妥,直接說出來,自己並不是非抓著錢不可,理財理財,也是為了給這個家添磚加瓦,每天一個鍋裡吃飯,住在一起,錢也是匯在一起,過這個日子,哪就能分出你的我的。如果他認為自己哪理財不對,錢的處理上有問題,那就直說,夫妻間沒有話不能說,如果還不是,那麼第三問:自己不認可他這種過日子的方式,如果他認為自己的錢少,那麼可以多劃給他零用錢,摺子裡常備二萬,做為他的日常花銷這沒有問題,其他的要做為這個家的積蓄或開支,畢竟有孩子要養,對長輩親戚有年節禮要走,平時也有日常消費。

而且他這樣調整家裡的經濟也是不公平,以前他沒有賺這麼多錢的時候,你們不分彼此合著花,現在他賺得多了,就要把自己的錢拿出來不參與過日子,別說是夫妻,就是合夥人也沒這麼幹的。以上談話你必須心平氣和的和他說,這是在講理,不能吵,不能情緒激動,尤其是他指現了你的問題的時候,你要認真想一想是不是這樣。你本意不是要離婚,但是他現在的狀態在離婚邊緣上。

你得找到問題根源在哪。

2樓:在巨石山制定計劃的迷迭香

家和萬事興,都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吃著一口鍋裡的飯,怎麼還去在乎誰管誰呢,這樣真的好嗎?其實但凡有點想法的人都會感覺不舒服,這樣的理財方式雖然好,但會給對方產生不信任的感覺。再則,隨著他的升職,往後的業務會頻繁,應酬頻繁,大大小小的事情接踵而至,若是需要錢,難不成還要去向你一一的交代嗎?

換位思考一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退讓一開始是據地為了他好,但是久而久之就會變。側面瞭解一下他是不是在外面怎樣了。還有不管錢歸誰管你們要是離婚的話財產也是均分的。

還有從現在開始你可以試著改變自己內在和外在,讓自己變得強大起來,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都是一件好事。

4樓:風雨

為什麼要經濟權呢?缺你錢用嗎?

雙方都是離異家庭怎麼辦婚禮? 5

5樓:獅子煜

上臺又不是非要父母上去的,這一個環節取消了不就好了,或者親生父母為了你這一次兩人上臺,也沒關係啊,畢竟是他們兩的女兒結婚麼,是吧,望採納,謝謝

6樓:學易弘易

辦一個簡單的結婚酒宴,不用請婚慶公司,親友們相聚熱鬧一番就好,不存在父母登臺的問題。

7樓:廈門華廣林爛根

隨心所欲,不要按部就班

家庭關係緊張我該離婚嗎

8樓:_蘇辰西射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看來是千真萬確的處世哲學。你父親的30萬賠付款,只有你、你妹子、還有你媽有繼承、和支配權。你一開始的處理路線就出了方向性的問題!

應當以媽、妹、和你為主,拿出意見。錯就錯在你和媳婦商量一下,就做決定。你妹子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對的,你媳婦就是外人,她沒有繼承和支配權。

按理說這30萬應當把共同債務先還上,(債務必須是父母的)剩餘部分三一三餘一平分。如果按正常途徑處理,我考慮也不會遭到母親和妹子的反對。你說是嗎?

你還說你們夫妻關係很好,我對此有所懷疑。關係如果很好,她就不顧忌你的感受!只有以她為主時對你很好,否則立馬就提出離婚!

真好?假好?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9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怎麼辦婚禮?

10樓:天亞是我

離異家庭的孩子辦婚禮,可以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辦,沒有必要做什麼區別。結婚都是一樣的結婚,兩者之間沒有什麼區別,要說區別的話,可能就是要少一方父母,但是這對婚禮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我有一個表姐就是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她上小學的時候,她的父母就因為種種理由分開,了,她最終是和她媽媽一起生活。雖然成長的過程中缺少了父親的陪伴,但是她母親對她特別好,把最好的一切都給了我表姐。正是因為表姐母親的細心呵護,表姐並沒有表現出其他單親家庭孩子的叛逆表姐從小都乖巧懂事,她的學習成績一直也都是非常不錯。

表姐的父親雖然沒有和她母親再在一起,但是並沒有忘記她這個女兒,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她父親還是會經常來見見她。她的父親也為她提供了很多幫助,因此表姐和她父親的關係其實也是不錯的,她沒有因為父母的離婚就討厭父親,她依然把他當做自己的父親。

後來在表姐的婚禮上,她的父親也來了,在婚禮的現場,她的父親也是表達了自己對女兒婚姻的祝福。同時向女兒道歉,說他沒有給她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庭,導致表姐的生活中沒有足夠的父愛。但是表姐還是很感謝她父親,覺得她起到了一個爸爸的責任。

她的婚禮是非常感人的,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參加的人都覺得這是一場溫馨的婚禮。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有的很正常辦理,為了孩子父親母親坐在一起為孩子祝福。有的分岐大不能坐在一起,父親辦酒席一次,母親也辦一場,分開辦也挺好,自己孩子一生的大事,負責人的父母為孩子祝福共同辦婚禮最好,多為自己的孩子想想。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照樣辦婚禮。雙方父母都請來。親戚朋友都能來參加。不能因為父母的離異就當誤自己的幸福。他已經成年,父母的恩恩怨怨是他們上一代的事情。

13樓:如冰雙魚

可以雙方坐在一起協商啊!如果協商不了,這就要看孩子們需要哪一方參加了。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旅行結婚!然後再與父親母親分別慶祝,得到祝福。避免尷尬!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我們這邊都是一樣辦的,不管什麼狀況。

15樓:慶慶慶大王

一般,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其父母照常參加婚禮。

如果遇到不方便之處,可以將這一步省略。若是後媽或後爸與你親媽親爸為你操辦的婚禮,則情況特殊,就該由他們上臺與親友見面了。

16樓:指南針指北針

我覺得其實沒有必要在意他是不是離異家庭的孩子,照常辦婚禮就行。

17樓:可可的伏特加

兩家如果關係不錯的話,兩方的父母都可以參加。

18樓:匿名使用者

也和正常人家一樣辦啊,沒什麼不同。

19樓:匿名使用者

跟著民間一樣辦婚禮,也可以直接去旅遊更方便更經濟實惠哦!

20樓:愛笑的張雪蓮

這個就看你的撫養權在哪方了,如果在父親這邊,那麼就由父親出面,若是父親再婚了,就由父親和繼母出面了。反之,如果撫養權在母親,就是和母親那方出面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邀請父母雙方一起參加啊,沒什麼區別。

離異家庭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23樓:華律網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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