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與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為有罪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9-04 20:59:46

1樓:鹽山小夥啊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第12條的內容,是針對我國以前的做法作出的更改。以前嫌疑人一經被公安機關抓獲,即被視作「有罪」,並稱為「人犯」,其邏輯是:如果你沒罪,為什麼會抓你?

2023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中,吸收了無罪推定的部分理念,加強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疑犯稱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這是無罪推定的理念在《刑事訴訟法》中具體體現。在法律上首次以是否起訴為標準,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以區別,即起訴前稱為犯罪嫌疑人,起訴後稱為被告人。樹立了被告不等於罪犯的觀念意識,體現了無罪推定的思想。

《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3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這一規定是無罪推定原則在審判實踐中的貫徹和落實。

無罪推定的含義是被判定為有罪之前,推定為無罪,而我國僅僅在刑訴法總則中表述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一個是「推定為無罪」,一個是「不能確定為有罪」,看似相同,實則差別不小。不能確定為有罪,事實上,還有一個潛臺詞,那就是,也不能推定為無罪。

但無罪推定在我國並未完全地被適用。按新刑事訴訟法原則,採用「疑罪從無」的原則,雖然這是中國刑事司法的進步,但「疑罪從無」僅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其中一個派生標準。疑罪從無與無罪推定既有區別,又有聯絡。

區別主要表現在:無罪推定是一種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和精神,較為抽象,適用於判決前的各個訴訟階段,是一種假定,是一種態度;而疑罪從無則是一個操作性的原則,很具體,主要適用於事實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是一種解決方法;無罪推定是判決確定有罪前,直接推定為無罪;而疑罪從無是在具體事實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做有利於被告人的推定,即視為沒有發生過這種事實,事實上就是要求寧可放縱犯罪,也不能冤枉無辜。當然,二者的聯絡也很明顯,二個原則都體現了「存疑有利於被告」的刑事法思想。

就我國而言,我國已經通過規定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和存疑不起訴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但嚴格說來,我國還沒有確立無罪推定製度,因為無罪推定的含義是被判定為有罪之前,推定為無罪,而我國僅僅在刑訴法總則中表述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在我國,是要講實事求是原則的,能不推定就不推定。

不能確定為有罪,但也不等於推定為無罪,而是實行「疑罪從無」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不得強迫嫌疑人自證其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訴訟中享有法定的沉默權。2.「疑點歸於被告」原則。

又稱為「存疑時有利於被告」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遇到事實無法查清或查清事實所需成本過高的情況,依有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該原則是刑法通過限制國家的刑罰權從而保障行為人自由的機能的體現。當公安、檢察機關所獲取的證據都不能達到使人們消除合理懷疑的程度,理所當然只能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決。即控訴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時,應當作無罪處理。

也就是說「不能完全得到認證的事實,不能轉嫁到被告人身上而不利於被告人,因此,在對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的事實上存有懷疑的情況下,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裁決。」即證據不足,應當作有利於被告人處理。3.

由控訴方承擔證明有罪的舉證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這是由於相對國家機關的強大,被告人的力量要小的多,公安、檢察機關的偵察能力、執行力量都遠勝於被告人個人的辯護能力與保護力量。

因此「在起訴人證明被告人有罪並排出了關於有罪的一切合理懷疑之前,被告人總是被推定為無罪的。」

而在我國,上述三原則尚未明確規定。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立足於本國國情和當前刑事訴訟法的客觀實際,在法律條文上沒有明確規定沉默權,而是在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等規定的同時,仍然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並未真正地完整地確立起無罪推定原則,而是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吸收了這一原則的合理內容,使之在揚棄過程中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對立關係,需要妥善處理。如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就將影響到被告人供述的獲取;對警察權力限制過多,就將影響打擊犯罪的力度;對犯罪控制不力,就將影響社會治安,發展改革就將成為一句空話。

反過來,如果一味地強調打擊犯罪,忽視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司法人員恣意妄為,就將使民眾失去對國家司法的信任,其後果同樣是可怕的。

總結:因為我國目前尚未完全實行無罪推定,但已經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只是在無罪推定的理念下以事實確定其是否有罪,證據不足的作無罪判決、存疑的不起訴,既不去推定其有罪,但也不會推定其無罪。

所以「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是《刑事訴訟法》對無罪推定理念的折中表述;無罪推定原則的含義是被判定為有罪之前,推定為無罪。我國目前尚未完全實行無罪推定,故只能按折中表述為前者。

2樓:從聿

我國刑訴法並未明確規定「無罪推定」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強調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合理核心。

什麼是法?什麼是法律?

3樓:高頓會計職稱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4樓:

一個是政治概念,一個是法律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人們對於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並不一致。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5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定義

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廣義的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檔案,即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6樓:巴黎歐萊雅

法是社會規範,法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法只能是掌握了國家政權的階級在國家強制力作為根本保障的前提條件下,制定和頒佈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統一的社會規範。

法律就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的總和。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

拓展資料

社會規範的內容最大限度地反映了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並充分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法所作的傳統解釋便與此類似。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法的概念也在不斷髮展完善。

法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它的社會規範性,它是一種普遍的、明確的、廣泛適用而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會規範,不同於對人的行為有相當約束作用和影響力的社會習慣、道德等一類社會規範。

這根本的在於法是由國家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且具有普遍約束力這一重要特徵所決定的,而習慣與道德是在人們長期的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是靠社會**、行為人自身的品質修養等因素的制約而實現的。

這諸如村規民約、尊老愛幼、尊重社會良好風俗等。法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它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即法應當是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反映,而不能由立法者主觀臆斷、肆意創造。法所體現的執政階級的意志只能是其整體意志,決非其中部分少數人或領袖人物的個人意志。

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法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種各樣的分類,如可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還可分為根本法、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國內法與國際法。

7樓:希發手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和義務為調整機制,以人的行為及行為關係為調整物件,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志,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係。而法律是一套約定所成的規則。

8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人們對於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並不一致。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9樓:蒽恩

法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稱。

法律通常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法律指的是法律的整體,即法律規範的總和,通俗地說就是人們在生活中解決糾紛所適用的法條的總和。狹義的法律通常用來指專門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規。

10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20萬不還能死刑,**十億隻判十年,有法不依比沒法更可!

11樓:起名太扯

法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範。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範。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試述無罪推定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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