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責任的特徵,經濟法律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時間 2021-09-11 22:25:36

1樓: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具有以下三點特徵: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巨集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法的五個特點如下: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係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係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係。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係,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區域性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是縱向經濟關係,但對橫向經濟關係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3]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經濟法責任往往是民事及刑事責任的綜合,是集各種責任形式於一體的。

第二,經濟法責任既規定經濟法主體的外部責任,也規定其成員的內部責任。

第三,經濟法責任是自律責任與他律責任的結合。

經濟法律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1.經濟法律責任是一種消極的、否定的法律義務,具有否定性。法律責任是一種法律義務,但並非所有的法律義務都是法律責任,因為法律義務既有積極的,又有消極的,既有肯定的,又有否定的。法律責任只是一種消極的、否定的法律義務,而不能同時包含積極的、肯定的法律義務。

也就是說,法律責任是在政治上、道德上、法律上、主觀上、客觀上都應受到非難和遣責的。經濟法律責任也同樣具有這種消極性和否定性。

2.經濟法律責任是一種單向的、非對等的法律義務,具有單向性。從法律上講,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義務和義務也是對等的,但經濟法律責任只是違法主體的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3.經濟法律責任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純粹法學派創始人凱爾森認為:“法律責任的概念是與法律義務相關的概念,一個人在法律上對一定行為負責。

或者他在此承擔法律責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行為,他應受到制裁。”從現代漢語上看,義務一詞主要表示按法律規定應盡的責任,從一定意義上講,責任和義務是相通的。因此,經濟法律責任同其他法律責任一樣,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

它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具有法定性;同時,它是由國家強制行為人接受的,又具有強制性、不可替代性。此外,行為人也是不能放棄履行這種強制性義務的。

4.經濟法律責任是因經濟主體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的因果性、後續性義務,具有因果性。經濟法律責任不是憑空產生的消極義務,而是與經濟法主體的先前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它既是後續義務,又是因果義務,沒有經濟法主體的違法行為,就不可能產生經濟法律責任。

因此經濟法律責任的消極性和否定性是因其經濟違法行為的消極性和否定性所決定的。同時,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義務產生經濟法律責任,而經濟法律責任又必然使違法者產生了法定的第二義務或後續性義務。

5.經濟法律責任是在國家進行巨集觀調控和經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義務,具有經濟性。經濟法律責任同其他法律責任的主要區別或者根本區別就在於它是在國家干預和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產生的責任。

這種決定了責任的內容具有經濟性。

4樓:沫墨

綜合統一性,雙重處罰性,多遠追究性

經濟法的特徵

5樓:阿西寶唄

(一)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表明其不限於單一的範圍,主要表現在:

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經濟關係進行綜合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式的、專業及技術的等手段作用於某一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2.在規範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干部門經濟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和辦法等許多規範形式的經濟法律規範;既包括實體法規範,又包括程式法規範;既包括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又包括指導性規範和誘導性規範等。

3.在調整範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巨集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係,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係,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商貿、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物價、環保、土地等範疇。

(二)經濟性

經濟法直接作用經濟領域,並具有經濟目的性,故經濟法的經濟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行政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係的產物,因此,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係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國家的特殊意志。

(四)政策性

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得經濟法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特徵。

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隨時根據國家意志的需要賦予政策以法的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無不受政策的影響。

擴充套件資料:

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係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係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係。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係,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區域性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是縱向經濟關係,但對橫向經濟關係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6樓:enjoy梅花

1、法律組成的形式:經濟法是一系列單行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是一種帶有綜合性特點的法律

2、法律內容上:經濟法同社會經濟的關係更為密切,與經濟基礎更為直接,是一種具有經濟性特點的法律。

3、調整物件的特殊性:經濟法同科學技術和自然規律的關係十分密切,是一種具有效益性特點的法律。

4、經濟法的功能與作用:經濟法具有明顯的限制性和促進性兩種功能,貫徹懲罰和獎勵相結合是一種帶有指導性特點的法律。

7樓:匿名使用者

a、社會公益性

b、經濟性

c、政策性

(一)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表明其不限於單一的範圍,主要表現在:

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經濟關係進行綜合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式的、專業及技術的等手段作用於某一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2.在規範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干部門經濟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和辦法等許多規範形式的經濟法律規範;既包括實體法規範,又包括程式法規範;既包括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又包括指導性規範和誘導性規範等。

3.在調整範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巨集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係,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係,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商貿、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物價、環保、土地等範疇。

(二)經濟性

經濟法直接作用於經濟領域,並具有經濟目的性,故經濟法的經濟性是不言而喻的。經濟法的經濟性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把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此外,經濟法反映了經濟生活的基本經濟規律,並服務於經濟基礎,受經濟基礎的決定和制約。

任何經濟法律規範都不是立法者主觀意志的隨意編造,而是取決於客觀經濟條件是否成熟和客觀經濟形勢是否需要。再之,經濟法調整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即以經濟規律和經濟現實為依據而確立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手段,這與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係的產物,因此,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係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國家的特殊意志。作為國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經濟法更濃重地體現了法的強制性、授權性、指導性的色彩,並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規定來規範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以此來限制或者取締某種經濟活動和某種經濟關係的發生或者存在,還常以獎勵與懲罰並用的方法來促進主體的行為符合社會經濟利益的整體需要,藉以達到促進與支援某種經濟關係的建立和發展的目的,併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相應的依據。這與民法規範不同。

(四)政策性

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得經濟法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特徵。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隨時根據國家意志的需要賦予政策以法的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無不受政策的影響。

經濟法包括哪些內容,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是協調國家經濟執行之法。自奴隸制社會產生國家以來,封建社會 資本主義社會,包括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執行都需要國家協調。但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法與以往不同,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市場經濟,進行市場經濟的過程也是保障立法的過程,從自由資本主義到壟斷資本主義,實行自由市場經濟和現代市場經濟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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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法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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