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畢業的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受法律條款保護嗎

時間 2021-09-12 20:30:34

1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生同樣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保護,如果確實校方與酒店的行為侵害了你們學生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投訴,以充分維護你們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同樣受法律保護;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免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也算如勞動合同之內;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等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我們通常所說的「實習」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並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實習。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總結提煉,實習基本分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狹義的行業實習。如專利**人、律師、醫師等。在這種實習中,實習人員必須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實習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實習生按正式職工的待遇並依合同的規定給付工資,同時還受法定最低工資規定的約束,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必須辦理,實習生在此期間發生傷殘、生病時,均按正式職工的規定處理。

另一種情況是廣義的實習,即實習人員出於教學、就業需要在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行為。這種實習用人單位與實習人員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並沒有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購買工傷保險的義務,也沒有最低工資之說,但雙方還是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相關勞動條款,如果沒有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則按民事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針對第二種情形的實習,法律上區別是否是實習的唯一標準就是學生的身份。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在校學生在學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課餘時間到單位進行實習,因在此時全日制學生還是學生身份而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

作為一名未畢業的大學生,在實習期間與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後,是不是必須要呆滿一年?

5樓:qq的勾k先生

在實習期間與公bai司簽訂三方協議後,不du一定非要呆zhi滿一年。

三方協議,其實是

dao給大學生就業的一專個保障,本身沒

屬有多少約束力,是否要呆滿一年,並不受到強制力約束。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1.三方協議,來其實源是給大學生就業的一個保障,本身沒有多少約束力,你是否要呆滿一年,並不受到強制力約束。

2.你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的報到證,一般,你剛畢業之後所服務的用人單位,也就是報到證上所指明的這個單位,會給你辦理「轉正定級」手續,這個手續屬於你高等學校畢業之後,檔案中必須存在的一個東西,否則以後檔案調動,接收檔案的地方均會以檔案內容不全為由,拒絕接收,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3.如果你在報到證所寫明的單位不能工作年滿一年就要離開,你可以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這樣你會有一個新的報道單位,由這個單位負責給你辦理所謂的轉正定級。

4.當然,也有一些例外情況,一個是有些地方,沒有轉正定級這個流程了,取消了,你需要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當地人才市場詢問;另外一個是歪門邪道,就算你沒在報到證上寫明的單位呆滿一年,或者這個單位也沒有給你辦理什麼轉正定級,有些地方的人才中心,你可以直接把檔案託管到那裡,那裡可以直接幫你辦理所謂的轉正定級手續,只需要你補交託管費……另外如果你是畢業了檔案和報到證都直接託管到了人才,那就不用你管了,他們一年之後會自動給你辦理。

7樓:迴歸自我

不影響,只要將三方協議(共四份)拿回學校可以換新的三方協議,再去籤合同。

大學生實習期有時間和工資的規定麼

8樓:year哈羅哈羅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範圍,他們的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管總局、中國保監會研究制定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於2023年4月11日執行。

其中第十七條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9樓:love蝶舞晨軒

大學生實習期一般是沒有時間和最低工資標準。因為《勞動合同法》對實習期並無規定,僅僅對於試用期進行了規定。實習期的工資和待遇沒有有法律明確的規定,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

1、要看事先有沒有和單位簽定合同。用工實習、學生暑期實習、小時工實習、上崗實習。

2、不管怎樣的實習都應該發放相應費用,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有叫工資的、有說是生活補助的、有叫補貼的。其實都一樣。

3、發放標準:有的單位對實習的發同等工資、有的單位按生活補助發放10-30不等、但是按國家法規發放不能低於國家最底生活保障規定(1080的60%)如在那範圍以內就不算違反規定。

10樓:遠望著陌生的你

沒有。所謂「見習期、實習期」,其並非法律上的概念,它們強調的是尚未畢業的學生到用人單位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雖然從本質上看,見習期、實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但它並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試用期」。

11樓:華律網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

12樓:流芳髻百年

實習期一般是沒有最低工資標準的。

《勞動合同法》對實習期並無規定,僅對試用期進行了規定。

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有法律明確的規定,而實習期沒有,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

而且一般來說實習時間的話,是題主和公司約定實習期間的根據題主的情況,我們也只能對這家公司做道德上的譴責。

不知題主是否和公司簽署了實習生協議,協議上是否有畢業轉正這一項?如果有的話還可以根據協議爭取一下自身的權利,如果只是口頭約定的話可能會比較難了。

13樓:蒼洱白子

你籤就業協議沒有呢,現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實習期,特別是是大學提前就業的學生,公司就以拿到畢業證為要求,才轉正,或者在整個見習期。如果有就業協議,那麼可以到勞動局反映。如果沒有,那麼提供工作相關的證據,聯絡律師上訴法院。

14樓:寵物百態

大學生實習期間有時間和工資的規定,時間也就是每天8小時,工資按廠裡工人的工資分配。

公司可以與未畢業的學生籤勞動合同嗎?

15樓:demon陌

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也就是說,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並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勞部發〔1995〕309號檔案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在你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 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 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16樓:杰倫式閃耀

公司可以與沒有畢業的大學生簽訂勞

動合同。原因在於:

1、能否簽訂勞動合同,是看勞動者是否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勞動法》第十五條只規定了: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沒有規定未畢業的大學生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四條中規定的不適用勞動法的主體中並不包括在校學生,學生身份並不當然限制您作為普通勞動者加入勞動力群體。

2、根據《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的行為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勞動權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

因此,只要您達到《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符合勞動關係主體資格,具備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就可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公司不可以與未畢業的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

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並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

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首先,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其次,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第三,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第四,勞動合同形成後,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於就業協議的內容,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履行,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包括就業協議中的內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業協議的內容就變成了勞動合同關係的當然條款,這與勞動合同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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